三个小时后,唐三准时叫醒小舞。
小舞两眼一睁就是修炼。
盘膝坐在床上,双手交叠手心向上,浑身逸散的粉紫色魂力向手心收束,慢慢凝炼成一把粉紫色弯弧单刃匕首悬浮于手心之中。
她身上散发的粉紫色火焰不住地往匕首之中压缩,炽热的高温令周边空气都在扭曲。
火焰一波又一波地汹涌,能量极其不稳定,随时可能因与空气的激烈碰撞而发生爆炸。
唐三暂停修炼,眉眼浮上浓浓的担忧,做好出手准备,一旦情况不对他就带小舞离开能量中心。
所幸事情进展得很顺利,在魂兽时期就已经成功过的小舞成功完全凝聚出自己的魂力武器。
一把匕首,一把通过魂力凝炼,只要有魂力就能成型的削铁如泥、附带持续灼烧效果的专属武器。
不稳定的魂力流慢慢平息下来,小舞第一时间扑向唐三向他展示自己的新武器:“我成功了!我成功了!小三,我厉不厉害?”
唐三从善如流接住她,真心实意地赞赏:“我看到了,小舞就是我见过的最厉害的天才魂师。”
不管是焰刃还是天赋技能,或是她的自创魂技,都证明了她无以伦比的天赋。
她仰头看他,大眼睛亮晶晶,粉紫色的瞳眸流动着星光般的温柔与欢悦,“我的成功证明此路可成,你不是一直担心蓝银草后期杀伤力不够高吗?现在只要用魂力凝炼出你熟悉的武器,再配合你的那些特别手法,威力肯定很强。”
这也是个思路。
唐三陷入思考。
在大师的理论中,控制系是魂师分类中单体作战最强的一系,控制系也是一个团队中的大脑和灵魂。
这个道理适用于大多数队伍,也适用于大多数情景。
但是在和小舞的无数次的切磋训练中,唐三更明白一点,如果是以命相搏的生死之战,没有点到即止的规则束缚,控制系魂师在没有必杀技的情况下,拥有再多的控制技能也很难击杀对手,耗到最后魂力用尽,生死难料。
唐三把手伸向小舞手中的匕首,气息完全内敛,没有令人生畏的杀气和高温,但指尖才碰上去,瞬间被烤熟。
“!!!”小舞脸色一变,立马收了匕首,急忙拉着唐三去洗手间冲凉水。
流动的水一直冲着伤处,唐三回过神来,“没事。”
蓝银草的自愈能力很强,受伤的瞬间他的武魂自动吸收周围蓝银草的生命力疗伤,水龙头下的手指已经恢复正常。
这是因为城市种蓝银草不多,要是在野外,就这豆大一点伤痕,最多两秒就能恢复原样。
“没事也不能用手直接摸我的焰刃,要知道焰刃温度比岩浆还要高。”而且火焰具有附着性,要不是她及时用魂力把火焰吸出来,伤口早蔓延到整根手指甚至整只手。
关掉水龙头,唐三拉着一脸不开心的小舞走出卫生间:“好了,不生气了。我向你保证,以后绝对不会再犯。”
“哼,所以想出什么结果了?”这一口总不能白挨吧?
“用魂力凝炼武器可行。”只是他控制魂力的能力不及小舞,想要用魂力凝练出复杂的暗器,不知道要多久才能成功。
复杂一时无法完成吗,但可以从简单的开始。
比如:针!
天亮以后,小舞日常逛街,寻找弗兰德小店。
逛到小舞想要放弃的时候,她终于看到那个招牌是史莱克勋章的杂货小铺。
老天保佑,她第一次知道非主动性逛街有这么累。
“你绕了几个小时,就为了找这家店?”有目的地逛街和无目的地逛街,唐三还不至于分不清楚,何况她那一脸“解脱”实在太好笑。
小舞心虚但不认,昂首挺胸拉着唐三往里走:“别在意这些细节,我只是觉得这种店肯定有卖锻造材料。”
唐三挑眉莞尔,没说信也没说不信,只是她拉着就跟上她的脚步。
在外面看,这家小店平平无奇,走进门后,空间豁然开朗。
这不像一个普通的店铺,其实更像一个放着许多藏品的图书馆。
一楼的展柜里有很多看起来就不简单的东西。
小舞不认识发晶,只好一样样看过去,着重观察矿石类。
好消息,店里矿石不多,或者说唯一的一块就那么大剌剌地放在桌上。
啊这···
唐三也发现了它,掩饰不住地诧异和惊喜:“这是,发晶?”
他上前将矿石拿起来仔细观察,越看越肯定这就是发晶。
“看起来就是一块普通的黄水晶原石,小三,你要买吗?”小舞凑上前端详这块不小的石头。
深褐色的石头包裹着金红和黄色夹杂的水晶,裸露在外的水晶,光从品质来看杂质很多。
“嗯。”既然有缘遇到,又怎么能错过,“只是不知道贵不贵。”
唐三话音刚落,一个浑厚的男性声音从柜子后面响起,“不贵,一百个金魂币。”
来了,坐地起价的奸商弗兰德带着它扰乱市场价格的发晶来了。
“一百金币?好,我们要了。”小舞不给弗兰德提价的机会,小手一掏再一扔,然后反手拉起唐三就跑。
咚的一声闷响,钱袋落在弗兰德跟前的桌面上,与此同时还有门哐当撞到门后花架的声音。
室内空空,风声寂寥,而两个少年,早已跑到另一条街。
弗兰德:······
“啧,我长得有那么吓人吗?”对自己颜值很有自信的弗兰德摸摸脸,从摇椅上直起身抓起桌上的钱袋掂了掂,凭重量就知道里面装着一百金币。
不是,那为什么呀?
又不是霸王逃单,跑什么跑?
总不能是因为看出他认出那条腰带,想要给他们小孩一个深刻的印象吧?
想不通,弗兰德想不通。
别说弗兰德困惑,抱着一块水晶被小舞拉着跑了三条街的唐三也不明白。
“我们跑什么?”收起发晶,唐三反握住小舞手腕,反过来拉着小舞回酒店。
小舞努力思考。
“想不出来?”唐三哭笑不得,应付他的借口还要现想?不愧是她。
小舞摇头,一本正经:“我是为了我们的钱包,你喜欢那块水晶,我肯定要买给你啊,知道我们想要,那个老板丧心病狂提价怎么办?当然是直接溜啊。”
一百金币就能买到的东西,为什么非要花五百金币?
剧情里唐三进了史莱克学院,弗兰德也没把坑去的四百金币还给唐三,最坑的是入学以后每人还要交一百金币的生活费。
她这一跑,虽然有点没头没尾甚至可能有点丢人,但直接节省四百金币,就算入学后交两百金币,还能剩下两百金币。
那可是两百金币,能买好多好多好吃的,怎么能轻易进别人的口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