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行五均、赊贷及六筦(管)。始建国二年(10年),建兴帝王莽下令“开赊贷”,张五均,设诸斡者。
“五均”的主要内容是:在长安及全国五大城市邯郸、洛阳、临淄、宛、成都设立五均官。长安分东西市,设令,各市有长,令、长皆兼司市,称五均司市师;下设交易丞五人,钱府丞一人。五均官的任务一是按工商各业的经营情况征收税款;二是管理市场的物价,各地五均官在每季度的第二个月,评定出各种货物的标准价格,称“市平”。如果物价高于“市平”,政府就将控制的库存物资按平价出售,以平抑物价;市场价格低于"市平",则听任百姓自由买卖。
赊贷是由政府办理贷款。具体办法是:如果百姓办理祭祀、丧葬或欲经营工商业而无资金者,可以向政府借贷。祭祀借贷须在十天内归还,丧事借贷须在三个月内归还,以上两项借贷不收取利息;工商贷款每年交纳不超过所借数额十分之一的利息。
在实行五均和赊贷的同时,王莽还设六筦之令。“筦”即“管”就是由政府管理六种经济事业,即:酒、盐、铁由国家专卖,铸钱由国家专营;向取利于名山大泽的养蚕、纺织、缝补、工匠、医生、巫、卜、樵夫、渔民、猎户及商贩征收山泽税;加上五均赊贷,合称为“六筦”。王莽推行五均、赊贷及六筦等措施,其目的在于利用政府力量控制经济事业,平抑物价,限制商人囤积居奇,使贫民免受高利贷的盘剥。
这些措施,无论从减轻普通百姓的经济负担,还是加强封建政府对经济生活的控制,进而加强中央集权,都是有利的。这些政策和措施,实际上是汉武帝经济政策的延续。但是,推行这些政策大多是依靠一些富商大贾,他们利用特权同官僚、地主互相勾结,肥己营私,囤积居奇。原来为平抑物价防止商人渔利的五均,也变成官吏贱买贵卖从中谋利的机构。那些身穿官服的商人们乘传求利,交错天下,因与郡县通奸,多张空簿,府藏不实,结果给普通百姓带来更大的痛苦。
3.改革币制。王莽当政后,为了削弱汉朝旧族势力,以及对百姓的财富掠夺,他以“托古改制”为名进行了一系列的币制改革。刀币和布币都在改革中恢复,但从形态上与春秋战国时的并不相同。由于币制复杂混乱,导致民间交易很不顺畅。并且每次改制的钱币大小不断缩小,价却越来越高,实质上剥削了普通民众的财富。币制改革的失败也是新朝迅速灭亡的原因之一。
王莽共进行了四次币制的改革。
第一次是在他即位前的居摄二年(7年),下讼在五铢钱之外增铸大钱、契刀、错刀。
新朝建立后,建兴帝王莽又在始建国元年(9年)进行第二次改革,废除五铢钱及刀币,另外发行宝货,计有五物(金、银、龟、贝、铜)名(钱货、黄金、银货、龟、贝货、布货),共二十八种货币。由于货币种类太多,换算起来又十分困难,因此流通非常不便。所以人们仍在暗地使用五铢钱。
为推行新币制,王莽采取强制措施,下令严禁私铸钱,甚至民家藏有铜、炭者,都被指为私铸货币,一家盗铸,五家连坐。即使这样,也无法使新货币顺利流通。一年以后,王莽被迫废除刚刚施行的二十八种货币,只留小钱值一和大钱五十两种继续使用。
第四次改革是在天凤元年(14年),废大、小钱,另作货布、货泉两种。货泉重五铢,货布重二十五铢,但一货布却值二十五货泉,货币价值的比例十分不合理。这次改革,非但没有理清混乱的货币体制,反而加剧了混乱。而且,这些改革都是以新铸的劣质货币代替质量较高的旧币,然后又以更劣的货币代替原来铸造的货币,每更换一次货币,百姓就要遭受一次盘剥。由于这些货币无信誉可言,所以在王莽施行货币改革期间,物价飞涨,社会经济十分混乱,黎民百姓深受其害,每一易钱,民用破业而大陷刑,不少人甚至在市场上痛哭。
如果说,王莽施行的其他政策在主观上还有一些解决社会问题的内容,那么,他所实行的货币改革,则加重了百姓的负担,因而招致了全国从上到下的反对。有人曾经在评价王莽币制改革时说:中国历代币制的失败,多有别的原因,而不是货币本身的缺点,只有王莽的宝货制的失败完全是制度的失败。
尽管王莽的改革是失败的,但他所发行的一系列钱币却是古钱史上的精品。货币多采用悬针篆的字体,制作十分精美。国宝金匮直万是价值最高的古钱之一,存世仅两枚。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