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次重申
。。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拉线~~
悸诉的意识在逐渐消散,在他觉得快要噶掉的前一刻,有一双温暖的大手,将他从水里提了起来
那是圣洁的天使,至少悸诉是这么认为的,因为他没有染上这人间的尘埃
天使在他耳畔旁呢喃:又是一个可怜的孩子,我将赐予你新生,好好活下去吧
话音刚落悸诉失去了意识
他再次睁眼出现在了一个封闭的空间里
在他的面前有一本书,悸诉发现这里除了一本书什么都没有了
“正好无聊”悸诉嘟囔了一句
他还没有拿起书,那个声音又在耳边呢喃
“恨吗?”
“恨”怎么不恨?
那个声音轻笑了一下
“记住你的仇恨,你是101”
神秘人的声音带着一丝威严
“带着100位的仇恨活下去”
。。这里就做了改动
。。怕你们把上面的话和正文搞混,就不用旁白了
活下去?
怎么活下去?
什么是101
什么是100位的仇恨?
悸诉自嘲的笑了笑,然后拿起书看了起来
这本书叫《快穿:我是反派们的白月光》
简介如下
林芫是个沙雕女,她来到了一个世界,里面有个角色叫悸诉。沙雕女一边装沙雕把反派搞得团团转一边羡慕悸诉有好的身份,美满的家庭于是就和反派合力把悸诉爸爸的公司搞垮了。她不仅仅过上了富裕的生活,还有一个爱他的人。
悸诉摇了摇头:什么狗剧情
。。注:没加引号
悸诉愣了愣:“wc这不就是我的一生吗”
悸诉激动的说不出话,只能瞪着眼睛,看着这个本儿
“呵,我将给你一具新的身体,让你给你自己报仇还有那一百位”
悸诉明白为什么自己要帮那100位报仇
因为人性
他们在得知要帮助自己前几名报仇就会干瞪着眼,质问为什么
然后就做一个自认为可以俘获人心的动作来遮掩自己
悸诉之所以这么了解是因为
。。本作者给他的权利
。。码字码累了(被打
他也是人
悸诉没有拒绝,也没有同意,做好该做的,而不是一味地想要出人头地 。
自己好歹也是做过少爷的人,有些事情他在明白不过
。。真的码累了
。。明天再写
。。啊不是
。。今天晚上码
脑袋传来刺痛就昏了过去
再次醒来是坐在椅子上,面前摆放着咖啡。悸诉懵了一下,抬头对上林芫的眼睛,林芫露出了一个自认为好看的笑容:“你好,很高兴认识你,我是林芫。”
。。我也没有想到就写了一张废话和一张正文人气却比它们升的快
。。谢谢三位的认可
。。字数有点少,实在想不出来了,费脑子
“我是悸诉”
“耶斯莫拉,我也说过了,我是林芫。”林芫张牙舞爪的比划着
眼里是溢出来的贪婪和羡慕
悸诉不明所以,为什么她的小心思都溢出来了反派咋都看不出来。
而且就凭着几句新鲜的词汇就让反派感到这个女人很特殊也是有些愚昧过头了
悸诉摇了摇头,可笑的反派
悸诉可是开了上帝视角的人,他知道为什么林芫如此热情,因为只有打好关系,获取信任才能进一步毁灭一个人
林芫爱财,她给读者们了一个摆烂,沙雕,爱财的可爱小女生
不经意的可爱动作等等
悸诉想想就想吐,谁让这是让他一步步走向灭亡的女生呢,他一直不明白,贪婪就是贪婪,女配爱财就是拜金女,女主爱财就是贪财的小懒虫,可笑,令人作呕
摆烂是堕落的开始,系统是世界的外挂
。。这里无恶意,我也爱摆烂
林芫凭什么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就走上人生巅峰?因为系统?可笑,恶心,悸诉越来越想吐
。。尝试突破2000字的作者☜
坐在对面的林芫时不时的撩一下自己的头发,想要引起悸诉的注意力
林芫:我让他注意我才更好的夺走他的东西
林芫更返祖的猴子一样上蹿下跳,张牙舞爪和怪物一样
悸诉喝了一口咖啡心想:甭管林芫做了什么丑动作,作者都会全员降智的描述:即使是这样林芫依旧很美丽。那群读者还傻不愣登的没有任何怨言
甚至是直接让男主爱上林芫
就比如:林芫看着不爱林芫的反派说了一句脏话,反派直接皱眉:林芫不可以说脏话。
然后就莫名其妙爱上了林芫
。。真实事件改编真的想要吐槽
悸诉越想越激动恨不得直接起飞
然后三百六十度旋转反手给林芫一巴掌
但是悸诉忍住了,形象不能崩,暴露出来就不好了
因为悸诉知道如果露出破绽被林芫的系统发现那么这个平行世界就会崩塌,自己也会被抹除
但是林芫不是他的贴身物品,不在视线范围内就不会发现
不然一直的伪装悸诉会崩溃的
。。悸诉不破防,自己先破防了
林芫见悸诉一直不理她,自己也没趣就拎着包,向悸诉笑了笑跑走了
悸诉有些苦恼,到时候林芫还会去娱乐圈,那他自己怎么办,自己没有金手指,只知道剧情
剧情一旦走崩了,剩下的路就得靠自己了
再死一次怎么办?自己再怎么聪明也不一定逗的过未来的科技
走一步看一步吧
悸诉喝完咖啡就回家了,再次见到他的父亲,悸诉的眼眶有点酸
于是他默不作声的回到房间把头埋在被子里哭起来
父亲没事,,,真好,悸诉又笑起来
像个疯子
悸诉:.....你看看你怎么形容我的
自己的父亲把自己拉扯大,父亲爱他,一直细心的教导他,他或许不是一个好老板,但他在悸诉心里就是一个好爸爸
他的爱没有让悸诉成为一个嚣张跋涉的人
可是悸诉却还是被林芫蒙蔽了双眼,好像身处迷雾,什么都看不见
。。标一下:悸诉18(真男人在我心中永远18)
。。赶完了
。。下章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