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暮戈薇眨眼,以为自己刚刚看错了,低头又看了看图稿上衣服上环绕着双臂的毛茸茸,“我又没尾巴,变不出来……”为什么会有和伯母一样的毛茸茸?
织云姬歪头不解,“杀生丸少爷有,让杀生丸少爷剪一部分犬毛就可以,我可以做出来。”当然变不出来,人类怎么可能变出尾巴?她只是几百年没出去,不是傻了。
日暮戈薇:……
杀生丸的毛又要保不住了,之前她已经用杀生丸的毛做了那么多抱枕了,虽然杀生丸的毛眨眼间就可以长出来,但这样对杀生丸会不会太过分了……
“等等,等等!”日暮戈薇突然想到刚刚织云姬说的“特意”,不解,这件衣服是“特意”?为什么?
“为什么说是特意?我其他衣服也是伯母让你做的不是吗?”
“嗯,但是,这件……”织云姬拿起手上的图稿对着日暮戈薇展开,“夫人说,是你和杀生丸少爷结婚的时候需要穿的!”
日暮戈薇:???
“诶!!!”结婚!!!
……
晚饭,日暮戈薇吃得心不在焉,又心不在焉地推着自行车和烟萝等小幼崽一同逛街,紫织安静跟在日暮戈薇身边,这次,紫津也跟着来了。
这是紫津第一次走出织云姬家,有些新奇,看着妖来妖往的街道,有些失神。
分明和人类的城池一模一样,但这里,确实是妖怪的国家,妖怪和人类……吗?
紫津刚感叹完,街上所有妖怪僵住了,热闹的气氛顿时冷凝下来,心不在焉的日暮戈薇回神,满头黑线地看着这一幕,不会……又来吧。
但好在,下一秒,街上又恢复了热闹,只是所有妖怪都会“不经意”看日暮戈薇一眼。
日暮戈薇相当无语,他们是不是以为我根本发现不了?
日暮戈薇经过的每一个地方,气氛都变得奇奇怪怪,但烟萝等小幼崽根本不在乎。
今晚也算让日暮戈薇、邪见、紫津、紫织好好逛了逛西国王都,见到了比之前更多新奇的东西。
等日暮戈薇和邪见回到王宫,已经晚上十点多了,院子里相当安静,杀生丸还没回来。
日暮戈薇洗澡完,将头发擦到半干,脱力一般的倒在床榻上。
妖怪结婚果然穿得不是白无垢啊。(注❶)
日暮戈薇趴在床榻上,滴汗,我竟然第一个想法是这个。
结婚啊……衣服是不是做得太早了。
“在想什么?”不知道什么时候出现的杀生丸出现在床边。
日暮戈薇被吓得抱紧了怀里的抱枕,回头一看,“啊!杀生丸,你什么时候来的,吓到我了!”什么声音都没听到。
日暮戈薇起身鸭子坐在床榻上拍着胸口,杀生丸垂眸望着日暮戈薇,刚刚沐浴完,日暮戈薇整个人还带着水润下的红晕,裸露的肌肤在光线下令杀生丸移不开视线。
日暮戈薇注意到杀生丸的视线眉心一跳,相当快速的捞过一旁的薄被给自己披上。
杀生丸眼底是不满,金瞳望着日暮戈薇水润的脸颊,伸手抬起日暮戈薇的下巴,指腹抚着日暮戈薇的嘴角。
“刚刚。”是在回答日暮戈薇的话。
日暮戈薇感受到下巴的触感和嘴角的抚弄,相当轻柔,又带着几分暧昧。
“赢了?”
“想当然的事。”杀生丸全身上下的战意此时此刻还没有消失,战斗一结束,就回来找日暮戈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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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夜之下,连绵起伏的山脉因昨日的爆炸已成盆地,如今盆地之中更是坑坑洼洼,如同深渊一般的裂缝横七竖八,昭示着战况有多激烈。
“真是狼狈,这么多人打杀生丸一个竟然都没赢。”
凌月仙姬出现在众犬妖面前,脸上带着一丝兴味,杀生丸比之前与她这个母亲交手时,更强大了。
才两个月多而已。
“夫人。”三都等在原地休息的犬妖纷纷颔首。
“可以了。”凌月仙姬相当自然得坐到不知道何时出现在身后的贵妃椅,窝在椅子里,凌月仙姬抬手撑着下巴,嘴角似笑非笑。
三都等犬妖起身,抬头看着凌月仙姬,凌月仙姬思索片刻,“都与青栀子一样,出去游历吧,巡逻之事,自己商讨。”
“是。”三都等犬妖一同应声。
无犬妖反驳,杀生丸少爷很强大,强大到无法想象,而他们,亦需要变得更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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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内明亮的光线,却弥漫着令人脸红心跳的暧昧。
下巴,嘴角,唇瓣……
杀生丸相当有耐心的指尖一点点抚过,全身的战意好似一点点平静下来,指尖插入日暮戈薇的发间,微湿的头发将杀生丸指尖染湿,绿色的妖力运转,发间的湿润化为水珠一滴滴落下。
杀生丸将从手中滑落的发丝挽到日暮戈薇耳后。
日暮戈薇一点点感觉到杀生丸的抚弄,熟悉的温度、力道落到肌肤上,日暮戈薇握上杀生丸的手,脸颊贴着杀生丸的手心蹭了蹭。
很喜欢杀生丸这样对她。
杀生丸指尖一动,战斗过后愉悦的心情如今更盛,想到今日下午日暮戈薇出去的原因,愉悦的心情戛然而止。
“决定后日离开了?”
作者的话注❶:
白无垢作为婚服是从室町时代(1336~1573年)开始的,《犬夜叉》背景时代设定在战国时代(1467~1600或1615年),之前说过,本文具体设定在1560年,室町时代的白无垢作为婚服,一开始只有上级武士家庭,直到明治时代(1868~1912年),才形成了白无垢作为专属性质的婚服。
作者的话ps:题外话,但以后也会注释
日本夫妇同姓,并不是从古就是这样,日本以前平民没有姓,只有贵族有姓,还有个别武士,但因那时妇女地位低下,嫁到夫家后并不完全被视为夫家成员,无权冠夫姓。
1875年,颁布了《苗字必称令》,民众才基本有了自己的姓,1898年时《民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必须使用和户主相同的姓氏,也就是妻随夫姓,1947年,《民法》改革,允许夫妻经过协议后选择其中一人作为家庭的代表姓氏。
不过,实际婚姻之中,大部分仍旧是女方放弃自己的姓选择男方。
以上来源于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