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昕将资料整理完毕后,许杨玉琢开始写上诉书,递交给了法院,并且给王子杰发了一份律师函,王子杰不屑的把律师函丢进了垃圾桶,我堂堂SNH48市的总裁,还斗不过你们?
法院接受了此案,将双方代理人都召集过来,进行诉讼前的调解工作,许杨玉琢和张昕讨论了一番,作出回答
“如果被告一方愿意无条件解除合同,而且赔偿精神损失和身体损失,原告一方愿意与被告一方合解”
而王子杰却拒绝了这次合解,合同想要解除是不可能的,这是无稽之谈。
过了两天后,双方开始了正式的诉讼
“SNH48总裁王子杰先生与沈梦瑶女士在八年前签订的合同还未履行完毕,而沈梦瑶女士却想单方面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的解除和签订都需要双方同意,否则合同无效或需赔偿大量违约金,八年前,沈梦瑶女士与王子杰先生协商一致,签署了此合同,而前段时间,沈梦瑶女士要求解除合约,合同并未履行完毕,犯了完全履行原则,需赔偿合同上规定的违约金—— 十个亿”
法官:“请问原告的代理人这事情是否属实?”
许杨玉琢说:“八年前,沈梦瑶是和王子杰签订了合约不错,但在前段时间,沈梦瑶女士要求解除合约,而王子杰先生不同意,将沈梦瑶女士非法拘禁了十几天,这已经侵犯了人身自由,侵犯了人权,况且,沈梦瑶女士是因为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在一年前,医生就已经劝阻过沈梦瑶女士,但是沈梦瑶女士还是咬牙坚持了一年多,这最后,不得已才放弃,为了调养身体,不得不向王子杰先生协商解决合同问题,但王子杰先生毫不留情,将一个病人非法拘禁了十多天,目的就是强迫沈梦瑶女士继续履行合同,我方认为这已经侵害了沈梦瑶女士的身体权和健康权,给沈梦瑶女士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伤,所以我方认为,此合同已经损害了沈梦瑶女士的人身权,应该成为无效合同,要求王子杰先生赔偿精神损失费和身体损失费。”
“被告一方拒绝赔偿任何损失,合同并未有任何问题,SNH48市其他集团人也签订了此合同,但并没有出现任何身体问题,所以合同与沈梦瑶女士的身体健康没有任何关系,是沈梦瑶女士自己不注意身体造成的”
法官:“今日诉讼到此结束,请双方退场,明天继续。”
退场后,许杨玉琢一顿吐槽,什么玩意,真服了,什么叫作沈梦瑶自己造成的,真服了,去nm的,张昕也很气愤,但她突然想到了什么,
“老婆老婆,别气了,他们不是说其他集团人也签订了合同吗?说她们没有出现身体健康问题,那我们就打破这个论据就行了,让结论不攻自破”
“那...我们应该找谁呢?”
“找诗情画奕,这两小宝,因为合同,身体的小毛病越来越多,体重都达不到正常标准,周诗雨最近是被王奕喂得胖了点,但王奕她真的是要瘦成杆子了,我真担心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