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
南宋推进了中华民族的大融合。南宋时期,中国社会出现了第三次民族大融合。宋王朝虽然先后被同时代的女真蒙古等少数民族所征服,但无论是前金还是后蒙,在其思想文化上,都被南宋所代表的先进文化所征服,融入中华民族的大家庭之中。10—13世纪,中原王朝与北方游牧民族的时战时和、时分时合,使以农耕文化为载体的两宋文化迅速向北扩散播迁,女真蒙古等少数民族政权深受南宋所代表的先进的政治制度、社会经济和思想文化的影响,表现出对南宋文化的认同、追随仿效与移植,自觉不自觉地接受了先进的南宋文化,使其从文字到思想、从典章制度到风俗习惯均呈现出汉化趋势。南宋文化改变了这些民族的文化构成,提高了文化层位,加速了这些民族由落后走向文明走向进步的进程,从而在整体上提高了中国北部地区少数民族的文化水平。
南宋的政治制度、礼仪文化、艺术等方面对北方也会有一定的辐射作用。南宋与金国长期对立,南北隔绝,南北文化仅仅通过双方边界民间的榷场交易和官方互派使者等狭窄的途径进行有限的交流。由于南宋文化整体水平高于北方,故这种交流主要表现为南宋文化对北方文化的辐射,北方的理学、文学和史学等领域都受到了南宋文化的一定影响。
北方地区
南宋初期的民族关系表现出重北轻南的特点,即与北方西夏政权以及金政权的关系是这一时期民族关系的重点,与西南诸边疆民族政权的民族关系则以政治上的相互提防与经济上的互市贸易为主要表现形式。
女真族
两国外交内容详见“外交”目录下金朝
金政权是由女真人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年),完颜阿骨打在上京会宁府(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建都立国,以强大的军事实力分别于宋徽宗宣和七年(1125年)、宣和九年(1127年)灭辽、北宋,由此积累了大量物质财富,封建化进程不断加快。
在政治上,战和关系是南宋建立以来贯穿宋金关系的主要线索。这种或战或和关系是基于双方的实力对比的变化。宋高宗在位三十五年间,宋金大小战争无数,但无论双方力量对比如何,贯穿始终的是双方统治者对和议的倡导。因而和好时间占据大部分。其中,宋高宗时期的宋金民族关系以《天眷和议》、《绍兴和议》的签订为分期,以双方综合实力的对比为依据,表现为从宋弱金强向双方势均力敌的转化。
南宋初年,民族矛盾异常尖锐,针对如何处理与金的关系,南宋朝堂上下还展开了激烈论辩,此次论辩分为战、和两大阵营,朝臣各抒己见,力求为南宋与金的民族关系走向提供建议。其中,李纲作为开国宰相,是坚定的主战派代表,强化夷夏之辨,主张“仇雠之邦,勿复遣使”,反对议和,但因“外国不可责以中国之礼”是宋高宗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方针,李纲不久被罢相。
南宋初年金军的大肆进攻使宋高宗及一些大臣患上了“恐金病”。他们以苟安为幸,以和议为恃,耽于享乐。这种屈辱求存、偏安一隅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有识之士强国抗金、自立自强的愿望。孝宗继位后,图恢复,励武备,符离之败让南宋君臣又一次陷入绝望之中。韩侂胄为转移“庆元党禁”的矛盾焦点,妄开边衅,误国害己。孝宗、光宗、宁宗三朝中,汉族和女真族民族关系政治上的特点是屈辱“和议”下的相对稳定。由于南宋军民的抗金斗争,宋金之间战乱局面基本结束,南北对峙局面初步形成。由于南宋统治者奉行对金妥协的政策,这种相对稳定的局面始终在屈辱“和议”的阴影下,民族矛盾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对金的战、和、守是政治生活的主要问题。
在经济上,宋金民族关系的变化从设置在边境的榷场废立为标志。从时间上来看,宋金榷场的设置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时间段:绍兴和议之后的绍兴十二年(1142年)到海陵王准备南侵的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隆兴和议订立之后的隆兴二年(1164年)到宋朝开禧北伐的开禧二年(1206年);从嘉定元年(1208年)嘉定和议订立到端平元年(1234年)金朝灭亡,这三个时期是两国榷场贸易发展迅速的时期,而这三个时间段之间的历史时期则是因为战争而造成的贸易中断。
随后南宋政权于南方兴起,其经济政治中心受战争影响而逐渐南移,金与南宋的战争持续到绍兴十一年(1141年)。在此阶段,双方的榷场贸易受战争及外交关系影响一直处于“搁置”状态。皇统二年(1142年,绍兴十二年),金朝方在边境处建立榷场开始进行广泛的榷场贸易。金方面设置的榷场有泅州场、寿州场、颖州场、蔡州场、唐州场、邓州场、息州场、风翔府场、秦州西子城场、巩州场、洮州场以及密州胶西场,至此金与南宋榷场贸易正式进人发展阶段。从第二时期而看,双方长期处于相对和平状态,榷场贸易发展较为稳定。《隆兴和议》签订后,南宋与金双方进入和平发展阶段,双方经济贸易恢复,各地榷场重新启用。故这一阶段双方榷场贸易总体呈上升发展趋势。在此阶段,金宋双方不仅开设榷场数目较多,并且榷场贸易额以倍数扩大。
南宋于开禧二年(1206年)发动“开禧北伐”致使金宋又陷入战争状态,双方榷场亦受战争影响而暂时关闭。随着南宋北伐失败,金宋议和双方达成“嘉定和议”,作为双方和好重要标志的榷场贸易又恢复了。嘉定元年(1208年)八月,南宋方面请求按往常设置榷场请如旧置之,金朝于是在唐州、邓州、寿州、泗州、息州及秦州、凤州等地开放榷场。秦州榷场于嘉定六年(1213年)为宋兵焚毁,嘉定七年(1214年)因宋人所请,又重新恢复,进行正常贸易往来。金国方面在此次和议后所恢复的榷场数远不及之前两次战争后恢复数目,由原来的“倍于宋”减少到仅余八处,蔡州场、密州胶西场、巩州场、洮州场没有被金国恢复,其中巩州场与洮州场早在大定十一年(1177年)被金国关闭,陕西沿边榷场只留一处。由于巩州、洮州地理位置特殊,北邻西夏南邻南宋,金军因恐西辽与南宋勾结而关闭榷场。密州胶西场位于山东境内,在金末深处红袄军活动范围内,此地榷场贸易亦无从恢复,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双方榷场贸易已经走向衰落。哀宗为了扭转四面受敌的处境积极与南宋议和,无奈宋人拒绝议和并联蒙灭金,金国最终无法避免被灭国的命运。金宋榷场贸易也就随着金的灭亡而彻底宣告结束。
党项族
具体内容详见“外交”目录下西夏
西夏是由党项人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宋夏战争、辽夏战争中西夏的胜利使西夏政权实力不断发展壮大。金起而灭辽、北宋后,西夏逐渐臣服于金。正因如此,宋高宗时期的宋夏民族关系受南宋与金关系的影响,呈现出因时而变的波动性特征。宋高宗时期,宋夏臣属关系解除后,北宋时期占据主导地位的宋夏关系被金夏关系所取代,受金大国威势影响,西夏采取“依金扩张”的政策,宋夏双方虽未出现正面冲突,但宋高宗联夏抗金目标从未演变成现实,一直到西夏灭亡这种战略都未实行过。
西南地区
“溪峒蛮”
溪峒民族广泛存在于南宋西南羁縻州县之外的地区,包括湖南、广西一带,并与大理国和交趾国接壤。其中的主要民族是壮族,南宋朝廷称之为“生蛮”,其生活区域被称为“生界”。绍兴年间,西南地区相对稳定,宋高宗政权极力实现溪峒民族对中央政权的认同,“琴州溪峒杨进颐等率族属归生界五百余户、疆土三百余里,献累世所造兵器及金炉、酒杯各一,求入觐”。但虽然南宋朝廷在西南地区一直推行绥靖政策,以维持生界内外的稳定为首要工作,但溪峒民族有时利用汉人意识里的生界之别作乱,如绍兴八年(1138年)的骆科、乾道元年(1165年)的李金,南宋朝廷主要通过分化和安抚的方式平定叛乱。但对于南宋朝廷来说,维护溪峒地区稳定的出发点仍是以租赋来区分族群,从而实现溪峒族群对中原王朝的认同。嘉定七年(1214年)三月十六日,臣僚上言:“夫溪峒专条,山徭、峒丁田地并不许与省民交易,盖虑其穷困无所顾藉。今也州郡悉听其与省民交易,利于牙契所得输税可以资郡帑泛用。而山徭、峒丁之丁米挂籍自如,催督严峻,多不聊生,反引惹生界出没省地。
南宋朝廷还加强了对岭南溪洞地区的行政管理,调整诸州的区划与设置。“静江府有桑江寨。融州有融江寨、武阳寨与浔江、文村、茶溪、临溪四堡。宜州有高峰寨、带溪寨、北遐寨、思立寨、镇宁寨。州有横山寨、温润寨、太平寨、永平寨、古万寨、迁隆寨。钦州有如昔寨、抵桌寨。琼州有宝西寨、西峰寨、延德寨。万安军有万全寨。吉阳军有通远寨。”戍守的有官兵、有峒丁、有寨丁,寨官或巡防使臣、或都监、或知寨,或一寨派二官管理,根据寨的大小来定。寨统领着担任土官的世袭酋首,又隶属于提举。诸寨的一举一动都关系到化外的安定,因此,“法制不得不少宽,威权不得不稍重。
此外,宋王朝在积极用边之时着意推进生蛮归化进程。南宋时,生蛮多与省民交接,为了稳定边界,“禁民毋质徭人田,以夺其业,俾能自养,以息边衅”。淳熙八年(1181年)七月十八日,臣僚上言:“泸、叙皆接蛮夷,叙州管下石门、马湖生蛮许赴官中卖蛮马,优支价直,本以恩结,而设官驻兵捍御,乃为威伏。”南宋政府要解决买马问题,必然要面对生蛮,因为生蛮产良马。为了不致生事,扰乱边界,南宋王朝在西南各地设置买马司,并广置寨,明确生界区域。
泸叙地区
泸叙地区位于四川盆地南缘,生活着许多各不统属的少数民族,与宋王朝时和时战,这些少数民族的族属,据学者之研究主要分为乌蛮与僚人。南宋147年有效统治时间内可考之泸州知州则可达46位,与泸州地位的上升紧密相关,乾道六年(1170年),“以泸南为潼川府路安抚使,俾得刺举一道,自是权任益重”帅司所统,包括泸州、叙州等原潼川府路所辖十五州府,前后皆以“名臣”任之,为泸州在宋代政治地位之顶峰。
政治地位的上升带来了驻军的增加,当时的泸州“帅边面千里,兵屯万计,张官布吏十倍于前”。因此在南宋时期,泸州还出现了军乱事件。光宗绍熙年间,知泸州兼潼川府路安抚使张孝芳意欲矫其泸州驻军一贯的不良风气,结果酿成军乱,自己惨遭杀害。这一事件一时影响颇大,给泸叙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以致于宋军调泸川所屯御前后军数百往讨之。除了军乱,夷汉之间的冲突在部分地区依然存在,只不过远未引起高层的注意,譬如淳熙六年(1179年)叙州汉人与石门部人因交易发生纠纷,石门部人被杀伤三人,泸帅王卿月认为泸叙一带已久无战事,士卒已然骄堕,故命一面练兵习武,另一面对石门蛮酋晓以祸福,事件得以成功平息。又如淳熙十三年(1186年)马湖部与夷都部联合起来进攻嘉定的笼鸠堡,当时任四川制置使的赵汝愚急令封闭叙州市场,断了马湖部落的给养供应,迫使马湖部落“与边吏歃血,申立信誓,自今以后,永不犯边”。
与政治地位相匹配的是人口的大量涌入与贸易市场的大繁荣,南宋时代的泸叙地区成为宋王朝与大理之间贸易的重要桥梁,还形成了川滇黔交界地带一个区域贸易网络。当然政治上的强势以及经济的繁荣,则要求文化上的发展。北宋开边以后,泸叙地区呈现出文教事业较快发展的趋势,其表现一为州县学与书院的大量兴建,其二为知州的任者多为饱学文士(如史学家李焘、邵雍之孙邵溥,理学家魏了翁),其三则是泸叙地区在宋代走出了第一批读书做官的知识分子。随着宋蒙战争的爆发,泸叙地区人口的大量损失。人口的损失造成生产力的极大破坏,原有的贸易市场亦不复存在,政治地位也是一落千丈,已不再具有统领一路的地位,不仅治所三次变更,而且辖境则仅领“领县三”。景炎二年(1277年),神臂城失陷于元军,宋王朝在泸叙地区的统治结束。
播州杨氏
南宋时,播州、思州(今四川南部、贵州北部、东部地区,重庆市南部地区)的少数民族首领是杨氏,其族属为僚人,他们是唐乾符年间从泸叙羁縻州迁来的僚人。经过两百多年的经营,南宋时期,杨氏逐渐强大起来,尤其在宋宁宗在位时,杨粲统一了纷争达七世的播州扬氏,打败了违盟侵地的杨焕,讨平南平夷穆永忠乱,打败了与播州杨氏长期对抗的水西闽族,败其于滇池(今贵州遵义、金沙两县交界的偏岩河),辟地七百里。对内则注意吸收中原和蜀中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采用先进的农业工具,使播州的经济实力得到加强,并开始征收赋税,史书有‘赋于珍州’的记载。史载杨粲统治播州时“治政宽简”,实行不事苛求的开明政策,对于稳定社会生活,促进农业生产有着积极的影响;他重视文化教育建设,“建学造士”,使播州地区文化教育得到显著发展,士俗大变。鉴于当时播州刚结束内乱,需要一支稳定的武装得到朝廷的重视和承认。因此,杨粲非常重视治军之术,创建了一套“寓兵于农”的治军方略,“最是寓兵于农,且耕且战,得富国强兵之策”,对这支武装,杨粲“教以坐作进退,无事则耕,有事则战。兵民两利,乐为之用”。
这套地方武装的组织和训练讲究实效的治军经验,被子孙后代继承下来,杨价、杨文之时,西蜀成为抗蒙的重要战场,播州的杨氏忠勇军、涅手军攻关守隘,杀敌致果,屡立奇功。被历任蜀守倚为左右手,成为南宋在西蜀战场抗蒙的一支重要力量。制置使彭大雅、四川宣抚使孟珙和四川安抚制置使余玠都倚靠他。余玠上任后积极抵御元兵入侵。杨价、杨文主播期间组织军民参与抗蒙战争,誓死效忠国家,积极抵御外族入侵。并根据川蜀地区的地形地理位置制定出御敌之策,即保蜀三策。上策为“北师若蹈无人之境,由不能御敌于门户,故也。莫若近司利、阆之间,节次经理三关,为久驻计”中策为“”今纵未能大举,莫若于诸路险要去处,建城隍以为根柢。”下策为“至于保一江以自守,敌去敌来,纵其所之,此为下策。”三策中上策和中策皆取,认真防守重要关口,险要位置筑成防御。播州安抚使杨文向四川安抚制置使余玠献“保蜀三策”后,获得余玠称赞,采用中计并在战役中取得胜利。当时宋朝的积贫积弱的状况进一步恶化,官军损失了三分之一,只得现招新兵,并依靠当时在今川南黔北一带势力较大的少数民族头领播州杨氏、思州田氏,才能保得住四川地区,不然则蜀地岌岌可危。
南宋时期,宋蒙(元)战争一直持续不断,中央王朝面临如此强敌入侵,其财力、物力、人力等已渐趋匮乏。播州军民在杨氏祖先《家训十条》的熏陶下,对于维护国家安定统一,忠于君王的宗旨一直铭记于心。故而,播州杨氏统治者率领军队在南宋王朝的对外战争中积极作战,为防御战争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为南宋王朝减少了部分财政支出,例如,出资,贡战马等,都为保障南宋王朝的军事力量作出了贡献。
外交
金朝
宋高宗即位之初,面临着金朝军事进攻,政局不稳,如何处理与金朝的外交成为重中之重。高宗朝与金朝外交议和的过程十分复杂,南宋政权经历了不被金朝认可,到与金朝扶植的伪齐并立,再到与金朝第一次达成和议,内容包括称臣、岁贡、金朝向南宋归还河南、陕西地,最终以称臣、割地、岁贡等屈辱条件与金朝达成和议。
自建炎元年(1127年)高宗即位到绍兴十一年(1141年)绍兴和议期间的南宋对金外交运作频频失策:一为承认宋卑金尊,主动放弃外交交涉,一味屈己求和、卑辞厚礼。二为在乞和外交无望的情境下,仍主动并数次遣使求和,大多数使节被派往与南宋国家不对等的金朝军前(而非金朝都城),致使宋朝使节被扣留,并客死他国。三为主战为虚、主和为实,宋高宗朝廷力主与金议和的主题,而并未坚持以主战抗金来恢复疆土,甚至打击主战派,错失了军事对抗扭转宋金关系的机会。四为主动放弃北宋疆土和爱国仁人志士,削弱了与金外交的筹码。
宋孝宗发动隆兴北伐失败后签订“隆兴和议”。其中,南宋不称臣而称侄,不用金帝册封为帝,虽然仍有屈辱成分,但这是南宋在外交上取得的初步胜利。随后,宋金两国又恢复了往同的和平局面。在政治上,双方聘使往来不断,极大地促进了两国政治、经济、文化交流。聘使可分为正使和泛使两种,在固定的节日或重大事件时派遣的使节称为正使;为了处理双方的某些问题而临时派遣的使节称为泛使。按照出使政治目的的不同,正使可分为:贺登宝位国信使、报谢使、贺尊号使、贺正旦国信使、贺生辰国信使、告哀使等等;泛使可分为:通问使、报问使、祈请使、问安使、计议使等等。
虽然和议后,南宋的地位有所提高,但是仍然处于相对屈辱的地位,“绍兴和议”后形成的南宋皇帝起立、降榻、亲自接国书的礼节并未改变,这令宋孝宗十分不满,他想通过外交手段解决这种不平等的状况。随后便多次派遣泛使到金国提出归还河南陵寝地、更变受书礼,但是金世宗多次拒绝。尽管如此,南宋的外交斗争仍然取得了一些效果,在淳熙四年(1177年)以后,南宋在国书中不但不再注明金与南宋之间的叔侄关系,而且,国书中称“大宋”,对于南宋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和外交地位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嘉定元年(1208年)和议后,南宋朝廷恢复与金朝的正常外交关系,双方互派使臣贺生辰、贺正旦等礼节性的交往不断。嘉定四年(1211年)后,由于蒙古攻金,道路阻隔,宋金使臣往往有不至之时,甚至给金方的岁币也不能如期送达。随着蒙古成为金的头号金军,金对宋不再讲究外交形式上的礼节往来,免宋朝贺。但对金有经济意义的岁币,金军并未自动放弃。
蒙古的崛起后,当时在朝廷上流行两种主流观点。一些人认为用岁币结交蒙古即可;另一些人则认为蒙古崛起、金朝衰微是宋廷之忧。真德秀就是其中的代表人物。此两种观点均从国家安危出发,但在是否继续给金朝岁币的问题上存在分歧。嘉定六年(1213年),真德秀激忤史弥远,被命差充金国贺登位使。行至盱眙,适逢金朝遭受蒙古围都,道路不通,使金不成。滞留边境的两个月中,他意识到金国的虚弱,献上三策,中策即为提请宋宁宗停止岁币。事实上,自嘉定四年(1211年)金中都被围后,宋金使介不通,宋金岁币就已经断绝。直至嘉定七年(1214年)金两次遣使往宋督积年岁币时,宋宁宗许可真德秀等人罢金岁币的请求,南宋正式罢金岁币。宋金之间的外交关系遂渐趋恶化,双方的正常往来开始瓦解。但在宋绝币后,宋金保持外交上的正常往来即使者交聘制度,说明了两国仍未决裂,仍处于对峙时期。但随着嘉定十年(1217年)金宣宗南侵,宋金邦交关系破裂,使者交聘的外交往来断绝,南宋走上联蒙灭金之路。
高丽
靖康之难并未中断自宋徽宗以来宋丽关系的强劲势头,两国关系仍在维系。宋高宗在遣使求和金朝未果的前提下,产生了联合高丽向金朝施压的想法。建炎二年(1128年),南宋派遣杨应诚等人假道高丽以向金朝请求归还徽、钦二帝,实质上是希望联合高丽向金朝施压。
南宋初年,基于对高丽的拉拢以牵制金朝,南宋在对高丽外交上沿袭神宗、徽宗时期的优厚待遇,并允许高丽使节入境赴阙。建炎二年(1128年),高丽国得到入境赴阙的许可。宋高宗下诏给予高丽国使优厚的待遇,包括沿途经由州县守臣要亲自宴设高丽使节。十一月,高丽国使奉表谢罪,并得到高宗的召见。外交会晤后,高丽国使参加宋朝宫廷宴会,宴会环节为“客省官赐酒食于殿门外”。建炎三年(1129年),高丽曾遣使来宋,随同前来的还有宋徽宗派遣的内臣、宫女各二人。宋高宗与宰执商议后,认为内臣、宫女事系金军之意,故不予接纳。这是一种非正常的运作情形。
绍兴元年(1131年),高丽请求入贡。南宋没有拒绝,并朝议遣使高丽以报聘,人选定为试户部侍郎柳约(从报聘、人选职官可以看出南宋试图以高规格来重建与高丽的外交互动),但未能成行。绍兴二年(1132年),高丽国王楷派遣尚书礼部员外郎崔惟清、閤门祗候沈起来宋。高宗御后殿引见,下诏命户部支金四十两,造金带二条赐惟清、起,答以温诏遣还。十二月,明州上奏高丽国遣知枢密院事洪彝叙等六十五人来贡。针对高丽使团,朝廷命起居舍人黄龟年接伴、吏部侍郎席益馆伴。第二年正月,朝廷下诏以法惠寺为同文馆,以待其至。后因高丽使“以入洋风败舟为辞”,未到宋境,这引起南宋朝野不满。高丽又紧接着派出使团,仍未能入宋,“行至洪州海上,遇风几覆,贡篚沾湿,不达而还。”直到绍兴六年(1136年),南宋与高丽外交关系真正出现了转折。“高丽将入贡,先遣持牒官金稚圭、刘待举来。”牒文内容围绕着联合高丽对抗金朝,故高丽派遣持牒官来宋,不同意南宋的提议。这引起了南宋的不满。有宋人上奏札子指出与高丽外交无益,不应因循故事,允许高丽使至行朝。南宋朝廷因考虑到高丽不顺从己意,自然会倒向金朝一边,于是有了“朝廷惧其与金军为间”,不再准许高丽使节入境。至此,自宋神宗以来与高丽关系也告一段落。
西夏
建炎二年(1128年),南宋朝廷派遣主客员外郎谢亮出使西夏,以达成与夏国旧有关系。而西夏没有认真对待此次南宋使者。史书简要记载了其间的过程:“庆历后,夏国主尝以宾礼见使者,亮至,乾顺乃倨然见之,留居几月,始与约和罢兵。亮归,而夏之兵蹑其后,袭取定边军。”所谓“约和罢兵”实为虚文。
建炎三年(1129年),张浚又重提“通夏国为援”,并向朝廷上奏将与西夏国书“一如常式,一用敌国礼”。常式即北宋与西夏君臣关系,敌国礼即平等关系。由此可知南宋迫切希望达成与西夏外交,不惜改变北宋时期一以贯之的君臣关系。同年,南宋再遣谢亮出使西夏。建炎四年(1130年),张浚又遣谢亮出使西夏,但西夏并无意给南宋提供军事支援,以对抗金朝。绍兴元年(1131年),南宋朝廷下诏称“夏本敌国,毋复班历日”。
宋孝宗即位后,于隆兴元年(1163年)命陈康伯等致书西夏。一为告知宋孝宗即位,二为缓和宋夏关系,约为旧好,勿忘齐盟,同心协虑,永为善邻,西夏对此未做出反应。夏仁宗在任得敬篡权分国阴谋后为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采取“附金和宋”的外交策略,夏宋使节往来在中断近二十年后恢复交往。据史载,淳熙十二年(1185年),宋孝宗得知西辽欲假道西夏以伐金的消息,遂密诏都统制吴挺与四川制置使留正商议,欲联合西辽抗金,后虽得之消息皆妄,但宋孝宗依然派遣吴挺结交西夏。吴挺结交西夏的策略无疾而终。
嘉定十二年(1219年)双方最后一次商谈联合抗金,“夏人复以书来四川,议夹攻金军”,宋朝同意。但是次年宋夏两国军队“会于巩州城下”,是“攻城不克”。宋军又想转攻秦州,“邀夏人共攻秦州,夏人不从”。于是各自罢兵,联合以失败告终。六年后西夏亡于蒙古。自南宋建立以后到西夏灭亡,两国始终没有重建外交上的朝贡关系。
蕃国
南宋时期,并存着宋朝和金朝两大朝贡体系。南宋朝贡体系与北宋相比大为萎缩,北宋的重要朝贡国西夏和高丽都断绝了与南宋的朝贡关系,西域的西辽政权也未如北宋时期的于阗和高昌与宋朝保持一定的交往,不在南宋的朝贡体系之中。吐蕃也脱离南宋的朝贡体系。南宋对待诸国朝贡的态度也更为消极。对大理国,虽有战马贸易,但拒绝其朝贡,南宋对大理始终严密防范。见于记载的诸国入宋朝贡的次数十分有限。南宋为维护“中国”的地位,仍然以君臣华夷的原则规定以自己为中心的朝贡秩序,诸国入宋朝贡却主要出于经济目的。交趾和大理在对宋交往时基本遵守宋朝的规定,在本国却行皇帝制度;南海诸国尊重南宋作为经济大国的地位,但并不关心甚至也不甚理解宋朝规定的政治秩序。
大理国
南宋在名分上仍将本国与大理的关系规定为君臣关系,张守所撰《代云南节度使大理国王谢赐历日表》按照君臣之礼表述两国关系,称“臣仰被宠灵,俯深荣悸”,有“拱北之心”,“无思不服”,对于宋朝“乃属清台之课历,复同方国之赐书”,“臣敢不恪遵侯度,恭布王正”。赐历日本身就是奉正朔的标志。洪适所撰《代嗣大理国王修贡表》中也以“拜章北阙”、“幸藩方之世袭,惟忠节以家传”、“夷蛮效职,闻盛德以皆臣”表达了同样的观念和认识。但是,在实际交往中南宋并不希望通过频繁朝贡来强化双方的君臣关系,而是采取务实的态度,接受博马贸易,而不接受进京朝贡。
南宋“自五路既陷,马极难得”,“今川陕马纲不通”,有人建议“岭外于西南夷接境,有马可市,而大理特磨诸国所产尤多”。于是宋朝在广西横山寨设博易场与大理买马。绍兴三年(1133年)大理请求朝贡,宋高宗回答说:“令卖马可也,进奉可勿许。宋高宗的态度成为以后南宋朝廷处理大理关系的基本政策。绍兴六年(1136年),“大理国王段和誉遣清平官以马五百及驯象入献”,再次请求朝贡。宋朝只接受市马,不接受朝贡。大理自广西入贡不顺,曾“请道黎、雅入贡”,为孟珙阻止。南宋对大理始终严密防范。可以说,大理在事实上也脱离了宋朝的朝贡体系。
交趾
南宋与交趾仍保持着朝贡关系,且因西夏和高丽实际已与南宋断绝了朝贡关系,交趾实际上成为南宋最重要的朝贡国。宋高宗朝沿袭北宋的做法,仍对交趾首领实行交趾郡王、南平王、南越王依次进封的制度。如绍兴二年(1132年)南平王李乾德去世,宋高宗追封其为南越王,册封其子李阳焕为静海军节度观察处置等使、特进、检校太尉,兼御使大夫、安南都护、上柱国、交趾郡王。绍兴五年(1135年)李天祚即位,宋朝册封其为静海军节度观察处置等使、特进等。宋孝宗改变这一制度,承认交趾为“国”,淳熙元年(1174年)封李天祚为安南国王,次年赐“安南国王之印”。南宋仍通过给交趾颁赐历日体现正朔所在。乾道四年(1168年)礼部说到,太史局每岁笺注历日印造后,“颁赐交趾国及内外臣僚”。这是每年的例行做法,庆元三年(1197年),宋宁宗特别下诏:“今后颁降安南国敕书、历日,于枢密院使臣内依名次差拨管押前去,须管依程限赴广西运司交割。”
对交趾入宋朝贡的态度较北宋消极。南宋一朝交趾朝贡29次,高宗、孝宗两朝占17次,只有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和乾道九年(1173年)两次被允许赴阙,其他都在广西交割。前者交趾贡使首次“许令赴阙”,此前“自渡江后来未曾遣使到阙”。此后交趾“乞入贡,朝廷辄却之”。绍兴三十年(1160年)交趾进驯象等,宋朝再令广西安抚司“只就界首交割”。此后只有乾道九年再次允许赴阙朝贡。而且,宋朝于乾道九年、淳熙三年(1176年)、五年、九年、十年对交趾人贡实行了“十分为率止受一分”,淳熙四年(1177年)的朝贡因交趾的特别请求改为“十分为率收受三分”
日本
宋朝南渡后,南宋和日本均努力推动两国海上民间贸易往来,以推动两国经济发展。南宋向日本输出丝织品、瓷器等,日本则向南宋输出黄金、日本刀等。两国都有大量海商寄居在对方国家。经济的发展还促进了宋日两国文化的交流,南宋禅僧搭乘赴日商船前去日本宣传禅宗文化,而日本禅僧则通过赴宋商船前来南宋学习禅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