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我上了中学半夜时呢,写一个清洁工大爷在扫地,第二天的警察来到了学校。
原来那把扫把中拆出了人体组织手指和人的肝脏。
拖把是人的头发。
李阿Sir。来到了现场,经法医鉴定说死者已经死了三天了,是这个学校失踪女孩。
朱法医说道。
凶手应该就是。那个清洁工因为呢?清洁工对那个女生非常的仇恨,那个女生呢?对待清洁工的态度也十分的恶劣。
后来呢,清洁工终于承认了罪行是他杀的,后来呢,我再也不敢住宿舍里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