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1.法的概念: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2.法律的概念: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特征:①国家意志性②国家强制性③规范性④明确公开性、普遍约束性
二、法的分类和渊源
(一)法的分类
1.根本法和普通法(内容效力制定程序)
2.一般法和特别法(空间效力时间效力人的效力)
3.实体法和程序法(法的内容)
4.国际法和国内法(法的主体,调整对象,渊源)
5.公法和私法(法律运用的目的为划分)
6.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
(二)法的渊源
1.主要渊源
(1)宪法(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3)行政法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5)特别行政区的法(全国人大)
(6)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7)国际条约
2.法的效力范围
(1)法的时间效力
(2)法的空间效力(直接体现国家主权)
(3)法的对人效力
3.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方式
(1)一般原则:①根本法优于普通法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③新法优于旧法④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2)解决法的效力冲突的特殊方式
全国人大(新与旧),国务院(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
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一)概念: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二)我国现行的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2.民商法
3.行政法
4.经济法
5.劳动法与社会法
6.刑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四、法律关系
(一)概念: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1.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法律关系的客体
(1)概念: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内容和范围:①物②人身、人格③智力成果④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⑤行为
五、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一)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自然现象,社会现象
(二)法律行为
1.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2.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3.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4.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三)事实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侵权行为,违约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