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本小说网 > 游戏同人小说 > 黑色渡鸦
本书标签: 游戏同人  乙女向  乙女向征文   

第三章 陌生的男人不要捡

黑色渡鸦

晨曦觉得这个流浪体体型较大,自己不能往大路跑,得找能藏身的小巷。

之前那帮混混人多而且都往一个方向逃,吸引了流浪体的注意,晨曦乘机逃向了另一个方向的一处老旧的住宅楼。

那里似乎之前也被流浪体袭击过,不过破坏的不严重,只是十室九空,正好方便晨曦躲藏。

这里有些房主已经逃离,屋子里也被人洗劫过,有些屋子里却能听到一些奇怪的碰撞和脚步声,但晨曦不敢贸然去查看。

她还记得那个店长说过,有被污染而异变的居民。

晨曦走过一栋栋公寓,找了一所看上去破坏程度不太严重的,准备进去躲一下。

然而就在她推开门的一刹那,却突然看见一只小型的流浪体从阳台上蹿了进来,但是目标并不是自己,而是一个靠着墙似乎受了伤的男子。

晨曦没有多想,直接把枪给了小流浪体一个爆头,她的芯核手枪是经过特殊改造的,对付这种体型的流浪体并不困难。

她倒不是为了救这个陌生的男人,只是稍微判断了一下,打死流浪体和放任它乱窜,引来更多流浪体的后果孰轻孰重。

这个流浪体虽然不大,但也掉落了一个低级的芯核碎片,晨曦觉得这发不亏,她捡起了芯核放入背包中,然后才转身观察起这个不知死活的男子。

这个人有着一头白发,但低着头筱梦看不清脸,身材很高大,宽肩窄腰,看上去应该还很年轻,穿着也不像是普通的平民。

晨曦不知道对方是死是活,小心翼翼的靠近,弯下腰想探一下对方的鼻息。

然而她的手刚伸到对方的眼睛,就被对方一把抓住了手腕。

晨曦“你是谁?快放开我!否则我就开枪了!”

晨曦惊呼,对方的力气太大她根本摆脱不了。晨曦用另一只手从腰间拔出手枪,瞄准对方的头顶,威胁到。

对方似乎并不害怕,只是缓缓的抬起头,晨曦看见了一双如同鲜血一样殷红的眼瞳。

晨曦“你不会是被流浪体感染了吧?!”

晨曦的心脏咯噔了一下,比起流浪体,她更害怕遇见被感染的人类,如果被这种人咬破了皮肤,自己也会被感染,这样她就没发找混沌芯核救妹妹了。

对方没回答,只是发现晨曦是个女孩子后,原来戒备的状态似乎放松了下来。

他松开了晨曦的手,看着不远处流浪体的尸体,嘴角微微的勾起,红色的眼眸饶有兴致的盯着晨曦。

晨曦“你是哑巴吗?看你这样子好像又不是完全失去意识,你到底是谁?”

晨曦双手紧握着手枪,虽然对方放开了自己,但在这种吃人不吐骨头的地方,最不能丢的就是谨慎。

秦彻“我不记得我是谁了,看来刚才是你救了我,谢谢。”

晨曦没想到对方竟然会感谢自己,但她不可能就这样相信一个陌生人的话。

虽然看清长相后,晨曦发现,对方竟然是一个五官深邃的帅哥,而且声音也很有磁性。如果在外面,估计会有一堆女孩子为他痴迷。

晨曦“咳咳,我是为了自己才动的手,不用谢我,如果没什么事,我就先走了。”

晨曦刚准备离开,对方却站了起来,高大挺拔的身材,如同一堵墙一样挡在了晨曦身前。

秦彻“我失忆了,不太清楚现在的状况,你要么好人做到底,带我一程,而且我身体没什么问题,有什么情况说不定还能帮上忙。”

对方似乎很诚心的想跟着晨曦,晨曦有些犹豫,不知道要不要相信对方。

自己一个女孩子在这里确实挺危险的,而且他身上好像没什么武器,不像是什么恶势力的成员。

晨曦“你想跟着我也不是不行,不过得立好一些规矩:第一,不准离我太近,起码要有一个身位的距离;第二,不准打探我的隐私,我只能告诉你一些大概的情况;第三,必要的食物和水我们找到了可以平分,但如果找到了芯核得归我;第四,如果我后面要补充什么规矩,你得无条件同意!”

听着晨曦一大串的规矩,秦彻有点无奈,不过也没什么突破底线的条件。

秦彻“从现在起你是老大你说了算。”

秦彻耸耸肩,似乎对晨曦提出的条件没什么异议。

晨曦看对方很听话,便稍微放松了一些戒备,她以前也是带着几个小弟一起行动,才能在危险的区域存活下来。

而且看他的样子,身体素质绝对不差,相当于又收了一个免费的打手。

晨曦“对了,既然你要跟着我,总得让我知道你叫什么,我叫晨曦,你还记得你的名字吗?”

秦彻“晨曦?不错的名字,不过我不记得自己叫什么了,要不你临时给我取一个?”

秦彻皱着眉,似乎想努力回想起什么,但并没有什么作用。

看着对方不像是装失忆的样子,晨曦叹了口气

晨曦“我最不会给人取名了,不过看你的眼睛这么红,我就叫你阿炎吧。”

秦彻“果然是很随意的名字……”

晨曦“哼,你不喜欢就算了,大不了我叫你喂!”

秦彻“没说不喜欢,只不过需要点时间适应一下我的新名字。”

晨曦“这还差不多,诺,你先喝点水,饿的话我还有点压缩饼干可以给你吃。”

晨曦从背包中拿出一个水壶,之前住的旅馆虽然黑,但好歹有饮用水可以装。

晨曦“等外面的流浪体离开后,你跟我去个地方,那里能买到一些补给,我们两个人需要的食物可比我一个人多多了。”

上一章 第二章 地头蛇 黑色渡鸦最新章节 下一章 第四章 保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