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面面相觑,他们都没能听懂两人的哑谜。
宋谭还是笑着,那张长相温和,面容娇好的男人,总是很伪善。
“宋谭,今天是第几天。”阮知忧问。
“七十二天,我的精神来到这里七十二天,我的身体,来到这里四百六十天。”他语调平稳,阐述着这一事实。
“我没办法向你解释我来这里多少天,但我可以告诉你,我觉得是这终焉之地知晓最多的人,我就像是一本书,记录着我见到的一切。”
在这终焉之地,记忆确实尤为重要,而价值正是送他最想要的,很明显阮知忧拥有这个价值
宋谭直说道:“你希望我为你做些什么?”
阮知忧思索片刻:“带着你身边的那个女人,去极道。”
“我记得你的回响需要一些特殊的契机,她对你来说会很有用。”
常春静浑身发着颤,被身边的两人随意安排了去处,她没读过几天书,对于聪明人总是带着一些恐惧。
宋谭笑容温和的拿起笔,在纸上写上“人羊”。放下笔后,他拍了拍右手边的常春静,“该你了。”
常春静吓了一大跳,右手颤抖的拿起笔写下“人羊”。
现在有三个人都写下了人羊,剩余6人就算有再多的不满,也只能写下人羊赌出一条生路。
好在人羊是说谎者,他们活下来了。
经过人羊疯狂自杀后,七人神情中带着惊恐不安与怀疑。
除了刚才被宋谭拍了后背的女人外,剩余6人都警惕的看着宋谭与阮知忧,对比于他们的不明不白,宋谭和阮知忧明显对这里有些了解。
一位身穿皮夹克的女人,手中举着人羊自杀的枪。而枪口正对准阮知忧。
身边的常春静没了,之前的气焰和嚣张,她佝偻着腰畏缩在宋谭身边。
“你觉得,拿着一把空枪就能杀死我吗。”阮知忧坐直身子,俨然一副好说话的样子,“你们会比自己想的更需要我的。”
皮夹克女人神情不变,阮知忧叹气道,“你们会相信我的。”
她伸手指向皮夹克女人右手边的人,“你叫于泗水,家住×××,今年27岁,是一名劣迹作家,一个没什么名气靠父母吃饭的垃圾。”
邋遢男人一惊,他似是有些害怕阮知忧会在说些什么,赶忙扑过去,想要捂住阮知忧的嘴,阮知忧侧身一避,躲过去。
阮知忧继续说道,“而你,曾经在酗酒后不小心打死了自己的父亲,来这里之前你正在想办法毁尸灭迹。”
于泗水从地上爬起来,众人这才发现,他走路的姿势一跛一跛的,显然是个腿脚不便的残疾人士。
阮知忧从椅子上站了起来,看了于泗水一眼,没什么反应。
宋谭走了几步?,站在了阮知忧和夹克女中央,常春静缓慢的移动着,走了两步,停在了阮知忧山后。
看了一下局势,阮知忧开口,“宋谭,想办法成为极道者,之后来这里见我。”
宋谭没有什么反应,不过没关系,听到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