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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S3.7 看《明侦》(17)

南波万:斯人若彩虹

【蓉房间布偶里有一封信,是甄调查写给甄霄云的那封信的第二页。信中提到甄霄云收养了一个孤儿叫小甄,当年那场火灾的始作俑者其实是小甄。

而蓉正是整容后的小甄。】

齐思钧“她是甄霄云的养女?!”

齐思钧非常惊讶,

齐思钧“那个痣到底多大啊?”

根据整容前后的照片对比,只是一个有痣一个没痣的区别而已,为什么甄霄云会没认出来呢?

火树也觉得很好笑。

火树“把痣点掉了,所以认不出来了。”

【蓉对白说“我要杀的人不是你妹妹。”】

齐思钧“那你要杀谁?”

回想起视频开头,甄调查三人入住的那天晚上酒店中响起的童谣,以及当时画面中蓉害怕地缩在地上的场景,沈清秋生出一种不太好的猜测。

这个猜测让他的心情都跟着变差了很多。

沈清秋“她要杀甄霄云吧?”

他低沉着声音说道,虽然语气听上去像是带着些询问的意味,但他的目光却带着几分笃定,神情很是晦暗。

邵明明转头看向他疑惑地问:

邵明明“啊?为什么?”

邵明明“甄霄云不是她养父吗?”

邵明明“是不是她养父对她不好啊?”

沈清秋抬眸看向他眨了眨眼,并没有直接回答他的问题,而是轻声说道:

沈清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他转眸看向蒲熠星,又垂下眼眸睫毛微颤着询问:

沈清秋“甄霄云结婚了吗?”

[什么意思,怎么突然上民法典了?]

[甄霄云肯定没比蓉大四十岁,那这个收养行为就是不合法的啊]

[除了不合法这一点,清清肯定还有别的意思]

[嘶……该不会是,清清是在暗示,甄霄云猥亵或者那什么小甄吧?]

[我去,很有可能啊,这甄霄云真是个人渣啊]

蒲熠星见沈清秋情绪那样低迷,便知道他应该是推测出了甄霄云做的那些事了。

不过他的这个问题,他确实不知道,就只能摇摇头说:

蒲熠星“这个我还真不知道,因为故事里没有提到过他的亲生子女。”

邵明明听得云里雾里的,他不明白为什么弟弟会突然提起什么《民法典》来,但他还是努力理解了一下,然后问道:

邵明明“那甄霄云和蓉肯定没有相差四十岁,所以甄霄云违法了?”

周峻纬“我明白你的意思了。”

周峻纬听懂了沈清秋的暗示,因此在抬眼看向他时神色也不太好。

周峻纬“如果真的是你说的这样,那蓉确实有很强烈的动机去杀甄霄云。”

经过周峻纬这么一说,其实沈清秋隐藏在话语中的意思已经明晰许多了,几人大部分也都明白了他想说的是什么。

火树点了点头。

火树“啊,那确实是。”

郭文韬“如果真的是这样,那就说得通了。”

曹恩齐“对,蓉对甄很难不恨。”

唐九洲“那这次的行动里,蓉肯定也出手了。”

唐九洲“之前她放火其实是想烧死甄霄云,结果没想到把好妹妹给烧死了。”

唐九洲“这次她肯定还会再动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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