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之內涵與外延
有笑話云:
師問:「汝最喜何格言?」
杰克對曰:「予勝於受。」
師曰:「善。汝從何知此格言?」
杰克曰:「吾父告我,彼恆以此為座右銘。」
師曰:「噫!汝父誠善人也!其所業何事?」
杰克曰:「彼為拳擊運動員。」
吾儕皆覺此笑話可笑,然或未明其所以笑之故。即吾儕皆「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自邏輯學析之,此涉及概念之內涵與外延之問題。杰克之所以致笑柄者,蓋因其不明「予」此概念之內涵,而概念明確乃吾儕進行正確思維活動之前提。
概念之內涵
前所言,概念者,乃人腦對客觀世界之反映,或客觀世界映於人腦中之印象。然此印象,乃客觀事物之本質屬性。概念之內涵,即概念之含義,乃概念所反映對象之本質屬性,或謂映於概念中對象之本質屬性。事物之本質屬性,即事物之實質,乃客觀存在,不以人意志為轉移。人唯透過現象,方能見事物之實質,而一旦對事物本質之認知映於概念中,則構成概念之內涵。如前所言笑話中,「予」之一詞之內涵為「使他人得利益」或「以利益予人」,杰克之誤,在於未明「予」之確切內涵。又如:
「商品」此概念之內涵,即用以交換之勞動產品;
「顏色」此概念之內涵,乃光之諸般現象,或使人得以區分大小、形狀或結構等方面全同之物體之視覺或知覺現象;
「國家」此概念之內涵,為經濟上居統治地位之階級用以行階級統治之工具;
「學校」此概念之內涵,乃有計劃、有組織以行素質教育之機構。
須指出者,客觀存在之本質屬性與概念之內涵,乃二概念,不可等同。即概念之內涵,乃反映於主觀思維中概念之含義,而非客觀存在之本質屬性。簡言之,若客觀存在之本質屬性為鏡外之物,則概念之內涵為鏡外之物映於鏡中之影像。被鏡所映之物與鏡中之影像,乃兩個層次之事物,被反映之對象與反映於腦中之概念,亦為不同層次。
概念之外延
概念之外延,指具概念所反映本質屬性之一切事物,即概念之適用範圍。以一不恰比喻言之,若概念之內涵為一屋,則概念之外延為屋內所有物品。概念之內涵,就概念之「質」而言,表明概念所反映者「是何物」;概念之外延,就概念之「量」而言,表明概念所反映者「有何物」,即概念適用於何範圍。觀下表,可明此理:
通俗言之,概念之外延,即此概念所包之子類或分子。蓋概念之外延,有時涵蓋範圍甚廣,將此範圍內事物歸類,可得諸「子類」,而「子類」中具體之對象即為「分子」。如「學生」此概念之外延,指所有學生,包括研究生、大學生、中學生、小學生等諸「子類」,而各「子類」中具體之學生即為「分子」。若一概念所反映者,不包任何實際存在之「子類」或「分子」,此概念即為虛概念或空概念。如「上帝」「鬼」「花妖」「永動機」「絕對真空」「人造太陽」「圓之方」等概念所反映之對象,於現實世界不存在,故皆為空概念。
概念之內涵與外延之關係
概念之內涵與外延,乃概念之兩基本特徵,其關係猶如語法規則與具體語言表達之關係。語法規則規定且制約具體語言表達,語法規則之變化,亦影響具體語言表達;而語言表達反過來亦影響且豐富語法規則。概念之內涵與外延之關係,亦為相互依存且相互制約之關係。
確定內涵,方明外延
首先,唯確定概念之內涵,方能明確概念之外延。即概念之內涵,為了解概念之外延之前提條件,對概念內涵之不同理解,直接影響概念外延之範圍。觀下例:
數學課上,師問李明:「Y與 -Y 孰大?」
李明曰:「Y大。 -Y 為負數,Y為正數,正數大於負數,故Y大於 -Y。」
師曰:「然乎?若Y為 -1,孰大?」
李明曰:「哦, -Y 大。」
師曰:「若Y為0呢?」
李明曰:「Y若為0,則Y = -Y。」
師曰:「誠然,汝觀之,Y之取值不同,二者比較之結果亦異。故於Y之數值未明之時,不可簡言孰大孰小。」
上例明確說明概念之內涵與外延之關係。Y之內涵,包括實數範圍內之任何數;Y之外延,可為正數,可為負數,亦可為0,一切實數皆為Y之外延。故唯有明確Y之取值(概念之內涵),方能正確分辨Y與 -Y 之大小(概念外延之範圍)。
內涵外延,兼具定活
其次,任何概念皆為確定性與靈活性之統一,概念之內涵與外延亦具確定性與靈活性。某一時期,概念之內涵確定,概念之外延亦有明確範圍;然隨著實踐深入,人們之認知亦會改變,則概念之內涵與外延亦隨之改變;且有時不同時間、地點、語境下,人們對同一概念之內涵與外延之理解亦異。以人們對「死亡」概念內涵之理解為例:
傳統意義上,人皆以為心臟停止跳動、自主呼吸消失即為死亡。其後人們認識到思維之生理機制在於大腦。美國哈佛醫學院於1968年首報其「腦死亡」標準,即於24小時觀察時間內,持續滿足無自主呼吸、一切反射消失、腦電心電靜止方為死亡。我國衛生部前幾年擬定之「腦死亡」標準,則為持續6小時出現嚴重昏迷,瞳孔放大、固定,腦幹反應能力消失,腦波無起伏,呼吸停頓則判定為死亡。此判定方法,將死者與植物人區分開來,使人們對「死亡」概念之內涵與外延有更清晰之認知。
概念之內涵與外延間之反變關係
前所言概念之屬種關係,屬概念者,即外延較大之概念;種概念者,即外延較小之概念。如「花」與「菊花」即為具屬種關係之兩概念,其中,「花」為屬概念,「菊花」為種概念。
外延愈大,內涵愈少
就概念之內涵而言,「花」此概念反映者,為被子植物之生殖器官;而「菊花」此概念,除反映「花」之概念之內涵外,尚反映「多年生菊科草本植物」此本質屬性。
故「花」此概念之內涵,少於「菊花」此概念之內涵。
內涵愈多,外延愈小
就概念之外延而言,「花」此概念反映者,為「一切花」;「菊花」此概念反映者,則為「一切菊花」。
故「花」此概念比「菊花」此概念反映之範圍大,即「花」此概念之外延大於「菊花」此概念之外延。
由此可得,屬概念之內涵少於種概念之內涵,然其外延大於種概念之外延。反變關係,即反映具此種屬種關係之概念之內涵與外延間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