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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杨波 及 任梦 的法定监护人
主题: 关于陈江涛事件的法律警告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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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收件人:
我们,[律师事务所名称],受陈江涛先生(以下简称“陈先生”)的法定监护人陈枚生先生和徐霞女士的委托,就近期发生在陈先生身上的校园欺凌及网络不当言论事件,特向您发出本律师函。
一、案件背景
陈江涛,23岁,系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南校区村务21103班在读大四学生,患有自闭症(ASD)并持有一级精神残疾证。在校期间,陈先生长期遭受同班同学杨波(21岁)的侮辱与欺凌,包括但不限于起侮辱性外号、使用侮辱性语言等。2024年12月17日,因一次数学测验成绩差异,杨波再次对陈先生进行言语侮辱,导致陈先生情绪崩溃。次日,陈先生在网络群组中因看到关于另一名学生马硕的正面评价而产生心理不平衡,随后退群并出现逃避现实、幻想等心理症状。
二、法律分析
1. 校园欺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杨波的行为已构成校园欺凌,严重侵犯了陈先生的合法权益,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伤害。
2. 网络言论:任梦在快手群组中分享的内容虽未直接针对陈先生,但其中的侮辱性言论及不当言论环境,对陈先生等未成年人产生了潜在的负面影响,亦应引起重视。
三、要求与警告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代表陈先生的法定监护人提出以下要求:
1. 立即停止:杨波应立即停止一切形式的欺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言语侮辱、排挤、威胁等,确保陈先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 道歉与赔偿:杨波及任梦的法定监护人应向陈先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书面道歉,并视情况给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