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本小说网 > 明星同人小说 > offer:明月独照我
本书标签: 明星同人  骆律  郭涛律师     

offer郭涛(会员加更)

offer:明月独照我

下午六点三十,实习生们陆陆续续在会议室集合坐好,史欣悦在接到了王教授以后也和其他律师进了会议室。

第六次课题项目:刑事焦点辩论正式开始。

洛时锦开始之前先给大家介绍一下,我们这次实习项目考核的刑事专家,王恩海教授。

其他(王恩海)大家好,各位实习生同学们好。

洛时锦王恩海教授呢,是上海市律师协会刑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的副主任。

洛时锦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洛时锦今天王教授将作为法官的角度来评价大家的表现。

洛时锦我重申一下本次辩论的规则。

洛时锦同组实习生每个人负责一个焦点问题,和对方进行1v1的辩论,一共四轮,每人总计时间八分钟,最后的总结性陈词发言时间五分钟。

洛时锦胜负由几位律师当场举手表决。

洛时锦每轮胜负结果将作为积分制计入总分,最后积分高的队伍获胜。

洛时锦好,下面我们进入第一个争议焦点的对抗,钱辉雄的主观心态是否存在故意或者过失?

洛时锦由控方李晋晔队伍先发言。

李晋晔我方认为被告钱辉雄构成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案卷资料第九页,我方认为钱辉雄存在一个直接离开健身区域的可能性……

李晋晔作为控方第一个发言,针对他们提出的被告构成过失致人死亡这个论点进行了表述,并且根据案件资料中的公园地图,他提出了两个观点:1、被告可能存在挑衅行为。2、被告可预见危害结果的发生。

李晋晔……案卷材料中,多个证人的证词均证实了导致受害人腰部受伤并且最终致死的倒地行为,是由被告钱辉雄将受害人王建军推倒在扭腰机上。

李晋晔因此我方认为被告钱辉雄在主观上存在一个过失,以上是我方发言。

洛时锦好,请辩方发言。

王骁我方的观点是被告钱辉雄对受害人王建军的死亡不存在过失。

王骁根据《刑法》第十五条,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但两者的前提是行为人应当预见危害结果的发生。

王骁然而在本案中,我方主张被告钱辉雄并不能预见危害结果的发生。

王骁王建军的死亡原因,不仅仅是扭打过程中的腰伤,更主要的是王建军并没有告知医院使用抗凝血药物的历史。

王骁导致了前期治疗效果很差,而且家属拒绝转院导致了治疗的延误。

王骁这些介入因素的存在导致被告钱辉雄无法预见到王建军死亡的后果,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被告并不构成致人死亡的过失,更没有故意伤害的故意。

王骁一上来就先用刑法中对于过失的定义反驳了李晋晔关于被告构成过失的一个观点,然后抓住了资料中王建军的死亡原因,并且主张,王建军的死因存在自我隐瞒病史致死的可能。

洛时锦请控方继续发言。

李晋晔首先,我方对于贵方提到的一个介入因素来进行一个控诉,根据案件材料中法医的病理鉴定意见书的论证部分,凝血障碍是由于腰部的损伤所引发的,王建军没有提前告知自己有使用抗凝血的药物也并非存在一个阻断的关系。

李晋晔他只是存在一个叠加关系,介入因素并没有阻断先行行为的危险,两者形成的叠加关系一起导致了王建军的死亡结果。

李晋晔当引发关系和叠加关系能够同时被印证的时候,我们一般认为先行行为与这个实害结果之间依然存在一个坚实的因果关系。

王骁我方的观点其实就存在三个介入因素,第一个对方不小心摔倒,第二个未告知使用抗凝血药物,第三个家属拒绝转院。

王骁对方的腰伤其实并不是被告钱辉雄直接造成的。

王骁而是在王建军攻击我方当事人的时候他自己后退时不小心碰到了扭腰器而摔倒才造成的。

王骁其次,请各位法官注意到第二十一页的询问笔录,主要是病人前期的治疗效果差,病人没有提前告知使用抗凝血药物。

王骁所以我方认为这个介入因素非常的强劲,可以切断我方被告人的一种对于致对方死亡的可预见性。

李晋晔首先我们要注意到医院是建议我们受害方进行一个转院,完全不可能从一个建议转院直接推导出不建议、不转院就会直接死亡这个后果的。

李晋晔医院在一开始做出这个诊断的时候,其实他并没有把一个抗凝血药物作为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去看待。

王骁我方不想再对因果关系这个方面进行过多纠缠,对方律师屡次强调我方当事人有在这种狭小空间中进行斗殴的一种期待性。

王骁我觉得简直不可理喻。

王骁此外我还想请法庭注意,王建军其实是一直追逐我方当事人(被告)在这个狭小的空间中,我方当事人并没有一个选择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的话,这种风险的创设其实是对方当事人造成的。

王骁所以说结合因果关系和比较低的致害危险性的情况下,我方认为被告钱辉雄并没有故意和过失。

洛时锦好,那我们本轮的争议焦点对抗结束。

洛时锦请五位律师举手表决。

洛时锦没有加入到投票的行列中,中午吃饭聊天的时候,她觉得自己对于刑法方面并不是太擅长,主观投票的话并不能保证自己的公平性,所以干脆和四位带教商量以后取消了自己的这一票投票权。

洛时锦支持控方李晋晔获胜的请举手。

洛时锦说完,左右看了看,发现五位律师都没有举手。

洛时锦额,没有人举手。

洛时锦支持辩方被告代表王骁获胜的请举手。

洛时锦好,王骁是五票,那这一轮王骁辩方获胜。

洛时锦接下来我们进行第二个争议焦点对抗:钱辉雄(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控方观点:不构成,辩方:构成。

洛时锦请控方发言。

赵南希我方认为钱辉雄不构成正当防卫,首先根据案卷材料证人娄某的描述,王建军曾和老乡张某一同抓钱辉雄而两人合力却未能抓到,以及案卷材料证人张某的证词表明王建军因为年迈,不可能追得上钱辉雄……

赵南希作为控方第二个焦点辩论的选手,她根据案卷材料中目击证人对张建军和钱辉雄这几次碰面时发生的冲突,以及这几次碰面中钱辉雄和王建军之间的力量差距认为钱辉雄在这次冲突中应该可以意识到王建军对他构不成威胁,所以他的举动并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她的观点和论证的途径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赵南希发言的语速太过缓慢,准的材料又很多,导致她才进行第一轮发言,时间就所剩无几。

几位律师看着赵南希所剩无几的时间,不得不示意洛时锦,再次强调一下这次辩论的规则。

洛时锦额,我提醒一下哈,因为我们这次的课题是争议焦点的辩论和对抗,所以大家在第一次发言的时候尽量要控制一下时间,因为你还要留下时间对对方的观点进行反驳。

洛时锦好吧,因为在我们这边看来,你第一次发言时间太长的话是一种胆怯的行为,因为我们可能会觉得你怕你的论点打不赢对方,这个表现在我们这里是要减分的。

洛时锦好吧。好,接下来辩方发言。

詹秋怡我方认为我方当事人钱辉雄在整个过程中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詹秋怡属于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詹秋怡首先,确实存在客观的不法侵害行为,王建军率先开始动手殴打以及侵犯我方当事人的健康权。

詹秋怡其次我方当事人试图停止纠缠的时候,王建军仍然跑向周边的自行车,并抽出一把已经准备好的水果刀,进行追打。

詹秋怡单独在这一天,特别异常的携带刀具来健身并拿刀的行为,其实侧面可以说明王建军对我方当事人的攻击行为存在一种蓄谋。

詹秋怡整个过程中我方当事人都面临着紧迫的危险。

詹秋怡综上所述,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赵南希我方认为,假如王建军一开始就有蓄意攻击对方的故意,那么他应该将武器随身携带,而不是在事后钱辉雄已经逃出一段距离后他才渐渐的走向自行车拿出水果刀。

赵南希这时候我认为王建军的行为更像是一种示威,不再是正当防卫应当防备的情形。

洛时锦好,控方发言时间到。

洛时锦现在请辩方发言。

詹秋怡首先对方应该明确一个事实,他没有将刀携带在身上但不代表他不会去利用这个刀,之后的事实我们也可以推断出来,王建军确实是跑到了自行车上拿出了这把刀。

詹秋怡并且用来追赶我方当事人。因此我方当事人的正当防卫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洛时锦好,本轮争议焦点对抗结束,请五位律师进行投票,首先认为控方获胜的请举手。

洛时锦说完,五位律师互相看了看,正当洛时锦以为这一轮控方还是没有人举手的时候,王恩海教授举起了手。

洛时锦好,一位。

洛时锦好,那也就是支持辩方詹秋怡获胜的是四位,那么本轮辩方(被告)再得一分。

-------------------------------------

作话:这一章和明天的更新估计都是原剧情居多,我本来想要概括一下的,但是我发现概括了容易让人摸不到头脑,课题内容就不容易看懂了,所以我觉得还是直接捋上对话了。

本来想来个会员加更二合一的,但是时间太晚了~明天再说。

感谢沈卿斓小仙女开通的一个月会员~

会员加更待补:15(待补)+1(沈卿斓开通)-1(今天补)=15章待补……

谢谢各位小仙女送的花花,也谢谢大家的点赞收藏打卡(各位打卡旁边的为爱发电可以点一点,免费哒~)

上一章 offer郭涛 offer:明月独照我最新章节 下一章 offer郭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