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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和法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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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要点:⑤公法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如宪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而私法以保护私益为目的(如民法、商法)。⑥(1)成文法是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成文法主要指习惯法、判例法等。(2)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习惯、判例通常不属于我国的法律渊源

法的渊源——我国法的主要渊源

(一)基本规定

1.主要渊源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宪法》,根本大法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xx法》,仅次于宪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办法/规定》,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位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2)地方政府规章,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

2.其他渊源

我国法除上述渊源外,还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司法解释。

(二)几处细化解释

1.对法律的进一步分类:基本法律与非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全国人大,(1)全国人大。(2)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权对其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其基本原则相抵触

非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

基本法律与非基本法律处于同一效力等级

2.限制行政权干预公民权

(1)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2)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3.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经批准后生效

①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②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3)允许变通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

①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

②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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