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08:30。
区法院第一法庭的门外,空气是粘稠的。闪光灯的预热频闪,像一群扑火的飞蛾,将冰冷的走廊烘托出一种虚假的燥热。记者们对着镜头,用一种宣告史诗开篇的语调,低声倒数着。他们的亢奋,像声波,穿透厚重的木门,刺向每一个等待开庭的人。
林知夏坐在律师楼的休息室里,戴着的降噪耳机里,播放着一段名为心流”的阿尔法波音乐。她没有闭眼,而是静静地看着窗外。楼下,车流如织,行人如蚁,那是一个她曾经渴望融入,如今却彻底抽离的世界。她感觉自己像一个即将进入无菌舱的外科医生,正在做最后的消毒——不是身体,而是灵魂。她将所有可能动摇她的情绪:愤怒、悲伤、甚至一丝若有若无的怜悯,都打包、压缩,然后存进一个名为待处理”的虚拟文件夹。
她的律师走进来,递给她一杯温水,低声说:他们都到了,小姨和舅舅坐在旁听席第一排,看样子是准备充分。”
知夏接过水杯,指尖能感受到玻璃的微凉。她点了点头,内心毫无波澜。亲情?此刻在她眼里,那不过是法庭上最不稳定的证据。
**【第一法庭 | 开庭】**
09:00整,书记员清脆的声音响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入庭!”
三位法官身着黑色法袍,表情肃穆地走上审判台。居中的审判长是一位年近五十的女性,戴着一副无框眼镜,镜片后的目光锐利而平静,仿佛能洞穿一切伪装。她坐下后,法槌清脆地一敲。
咚!
现在开庭。传原告林宇航、被告林知夏到庭。”
林知夏跟着律师,从容地走上被告席。她能感觉到旁听席上数十道目光像探照灯一样聚焦在自己身上,其中最灼热的,来自母亲那双红肿的眼睛。对面的原告席上,林宇航穿着一身不太合身的西装,脸色苍白,紧紧攥着拳头,像一只被逼到悬崖边的困兽。
审判长目光扫过双方,开始核对身份,然后宣布案由:今天开庭审理的是,原告林宇航诉被告林知夏赠与合同纠纷及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宇航的律师立刻站起,声情并茂地开始了表演:审判长,我方当事人林宇航,作为家中唯一的儿子,自幼深得父母疼爱。涉案房产虽登记在被告名下,但实为父母为原告准备的婚房,是基于家庭伦理的口头赠与。被告林知夏,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恶意将房产挂牌出售,其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更严重侵害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我们请求法院,一、确认该房产为原告林宇航所有;二、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出售行为,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一席话说得大义凛然,旁听席上响起了几声压抑的抽泣。
审判长面无表情地听完,转向被告席: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陈述,进行答辩。
知夏的律师站了起来,声音沉稳而有力:审判长,我方不认可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第一,本案不存在任何合法有效的赠与合同。原告声称的口头赠与,没有任何证据支持,不符合不动产赠与的法定形式要件。第二,涉案房产的购房款,首付款48万元,全部由被告林知夏个人账户支付;后续十年共计72期的月供,合计约86万元,亦全部由被告的工资卡账户按月偿还。有完整的银行流水为证。第三,该房产从购买至今,一直由被告实际控制,并用于出租,租金收益亦由被告收取。综上,我方认为,该房产为被告林知夏的个人财产,其有权自行处置。原告的诉讼请求,纯属无稽之谈,恳请法庭依法驳回!
律师的每一句话,都像一颗钉子,精准地钉在原告方脆弱的逻辑链条上。宇航的脸色更白了。
审判长点点头:下面,由原告方举证。
宇航的律师呈上几份证据:一是父母的书面证言,二是小姨和舅舅的证人证言,三是几张宇航小时候在房子里玩耍的照片。
我方申请证人,即原告的母亲,出庭作证!”
审判长准许。母亲被法警搀扶着走上证人席,她没有看知夏,而是用一种近乎哀求的目光望着审判长:法官大人,我……我当时就是这么跟知夏说的,这房子是给宇航结婚用的……一家人,哪有那么多讲究,我说话就是算数的啊……”
知夏静静地看着她,心中没有一丝波澜。她知道,母亲此刻的眼泪是真的,但那份偏袒和自私,也是真的。
轮到被告方举证。
知夏的律师不疾不徐,将一叠厚厚的、装订整齐的证据材料呈上法庭。其中包括:
**证据一:购房合同及首付款支付凭证。** 律师用激光笔指向屏幕上的银行转账记录,时间、金额、收款方,清晰无比。48万元,转账方:林知夏。
**证据二:长达十年的个人银行还款流水。** 屏幕上,密密麻麻的记录滚动播放,每一笔“代扣”都像一声心跳,证明着这套房子与知夏的血肉联系。72笔,合计86万余元,付款方:林知夏。
**证据三: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收取记录。** 证明房屋一直由知夏实际控制和受益。
**证据四:我方当事人与被告母亲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 律师重点展示了几条关键信息,其中一条,是母亲在知夏抱怨月供压力大时回复的:谁让你是姐姐?帮衬弟弟不是应该的吗?”
这条信息,彻底击碎了“赠与”的谎言,将母亲的真实意图暴露无遗。
审判长看着屏幕,又看了看原告席,眼神里多了一丝审视。她敲了敲法槌:原告方,对被告提交的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无异议?
宇航的律师额头渗出了汗,他强作镇定:我们……我们对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这只能证明钱是被告出的,不能证明房子不是赠与的!赠与是无偿的!
法庭调查阶段结束,进入法庭辩论。
宇航的律师做最后挣扎:审判长,法律不外乎人情!在中国,父母为儿子购房,姐姐帮扶弟弟,这是天经地义的人伦!如果完全用冷冰冰的法律条文去切割,那家庭的温暖何在?被告的行为,是在挑战我们几千年的家庭观念!
旁听席一片附和之声。
轮到知夏的律师,他站起身,环视法庭一周,声音不大,却字字千钧:
审判长,我方完全同意,法律不外乎人情。但今天,我们坐在法庭上,恰恰是因为有人先践踏了法律,又反过来用‘人情’作为武器,企图侵占他人的合法财产。
他转向原告席:原告方一直在谈‘赠与’,但《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不动产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口头赠与,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原告方也一直在谈‘亲情’,但真正的亲情,是建立在尊重和感恩之上,而不是无休止的索取和道德绑架。
他的目光最终落在审判长身上:我方当事人林知夏,十年如一日地偿还着贷款,她用自己最美好的青春,构筑了这套房产的根基。她不是不念亲情,但当她所有的付出都被视为理所当然,甚至被要求将这一切拱手让人时,她唯一能依靠的,就只有法律。法律不流眼泪,它只认证据。而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一个事实——林知夏,才是这套房子的主人。我请求法庭,做出一个公正的判决,还法律以尊严,还我方当事人以公道!”
话音落下,法庭内鸦雀无声。
审判长合上卷宗,目光如炬:本案争议焦点明确,事实基本清楚。现在休庭,合议庭将进行评议。十五分钟后,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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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外走廊 | 宣判前】**
十五分钟,像一个世纪那么漫长。
走廊里,记者们被法警拦在警戒线外,但镜头依然严阵以待。宇航被家人围在中间,母亲不停地安慰他:没事的,法官会讲道理的……”
知夏独自站在窗边,看着楼下的人来人往。她能听到自己的心跳,平稳而有力。她知道,这不是赌博,这是一场基于事实和法律的计算。她已经做完了自己能做的一切,剩下的,交给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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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法庭 | 宣判】**
咚!法槌再次落下。
全体起立!
审判长拿起判决书,声音清晰而威严,在庄严肃穆的法庭里回响:
本庭经审理认为,本案为所有权确认纠纷。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涉案房产登记于被告林知夏名下,其物权归属应以登记为准。
原告主张该房产系被告赠与,但未能提供书面赠与合同,其提供的证人证言及亲属证言,因与本案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证明力较弱,且无其他有效证据予以佐证,本院不予采信。
反观被告方,提供了完整的购房款支付凭证、长期偿还银行贷款的流水记录,证据链完整,足以证明该房产的全部款项均由被告林知夏个人独立承担。根据‘谁出资,谁所有’的民事基本原则,并结合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本院认定,该房产为被告林知夏的个人合法财产。
关于原告所称的‘家庭伦理’与‘公序良俗’,本院认为,家庭成员间的互助应遵循自愿原则,任何人均无权强迫他人为无偿给付。原告的主张,混淆了道德情理与法律义务的边界,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一十七条、第六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驳回原告林宇航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确认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XX室的房产所有权归被告林知夏所有。
本案案件受理费XXX元,由原告林宇航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即日起生效。
咚!法槌落下,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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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声】**
宣判结束,法官退庭。
旁听席上,小姨和舅舅面如死灰。母亲的身体晃了晃,瘫软在座位上,发出一声绝望的哀嚎。林宇航猛地站起来,双眼赤红,死死地瞪着知夏,那眼神里充满了不甘与怨毒,最终却只化作一声压抑的嘶吼,他一拳砸在原告席的桌面上,木屑飞溅。
闪光灯在这一刻疯狂闪烁,将这一家人的崩溃,定格成永恒的公众记忆。
知夏没有看他们一眼。她站起身,向自己的律师微微鞠躬,然后转身,在法警的护送下,走出了侧门。走廊的光线照在她脸上,平静得像一潭深水。
第二天,她独自一人去了不动产登记中心。当她拿到那本崭新的、暗红色的、烫着国徽的不动产权证书时,她用指尖轻轻摩挲着自己的名字。那两个字,从未如此滚烫,也从未如此冰冷。它意味着自由,也意味着永恒的孤独。
当晚,投资客王先生的全款290万,准时到账。手机银行APP上,那一长串的余额,是她用亲情、青春和一场战争换来的勋章。她没有欣喜若狂,只是平静地将这笔钱转入理财账户。
手机震动了一下,是一条短信,来自一个被她拉黑了无数次的陌生号码。
你赢了,我老了,能回家看看吗?”
是母亲的口吻,没有了怨毒,只剩下一种被彻底击垮后的、疲惫的乞求。
知夏看着那条信息,看了很久。她仿佛能看到母亲在昏暗的灯光下,用颤抖的手指,一个字一个字地敲下这句话。她的心,那片被烧焦的平原上,似乎有一棵极小的草芽,想要破土而出。
但她只是伸出手指,在屏幕上轻轻一划。
信息被拖入了垃圾箱。
她不是不原谅,也不是在惩罚。她只是在行使自己刚刚夺回的、最根本的权力——选择谁可以进入她的世界,谁,永远不能。
原谅与否,不再是一个需要回答的问题。
因为从法槌落下的那一刻起,她的人生,由她自己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