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
本篇类似《变虚篇》,在于驳斥天有意志能用灾异对君主进行赏善罚恶,君主能行善消除灾异的虚假说法,故篇名“异虚”。
解释灾异者说,殷高宗时宫廷里长出二抱粗的桑树和穀树,是一种凶兆,象征天要惩罚高宗,由于高宗“修政改行”,结果桑树和穀树死了,远方诸侯来朝,而且,“享有百年之福”。王充则认为:“此虚言也”,于是他举出近十个例子,证明其对每件事,每种灾异都有吉凶两种不同的解说,简直“驳议不同”,自相矛盾。这些荒谬的说法,为什么会“传世不绝”,“到今不能实”呢?王充指出,是缺乏具有特殊才智的人的缘故。至于“桑穀俱生于朝”,王充也认为确实是一种奇异的预兆,而且一旦出现,就如黄河入海一样“不可禁”,“善祥出,国必兴,恶祥出,朝必亡”,是人力无法支配的。
【原文】
18·1殷高宗之时,桑穀俱生于朝(1),七日而大拱(2)。高宗召其相而问之(3),相曰:“吾虽知之,弗能言也。”问祖己(4),祖己曰:“夫桑穀者(5),野草也(6),而生于朝,意朝亡乎!”高宗恐骇,侧身而行道(7),思索先王之政,明养老之义(8),兴灭国,继绝世,举佚民(9)。桑穀亡。三年之后,诸侯以译来朝者六国,遂享百年之福。高宗,贤君也,而感桑穀生(10),而问祖己,行祖己之言(11),修政改行,桑穀之妖亡,诸侯朝而年长久。修善之义笃,故瑞应之福渥。此虚言也。
【注释】
(1)桑穀俱生于朝:参见7·5注(4)“桑穀之异”条。
(2)拱:两手合围般粗细。参见《汉书·五行志》、《说苑·敬慎》。
(3)相:商代官名,相当于后代的宰相。
(4)祖己:殷高宗武丁时的贤臣。
(5)穀:上下文皆言“桑穀”,故疑系“穀”字形近而误。
(6)野草:这里泛指野生植物。
(7)侧身:这里是形容小心谨慎。
(8)明:阐明,弄清。
(9)佚(y@易)民:隐居不做官的人。以上三句参见《论语·尧曰》。
(10)而(n6ng能):通“能”。
(11)行:用。
【译文】
殷高宗的时候,桑树穀树一齐在朝廷生长,七天就长成两手合围那样粗。高宗召见他的相来问,相说:“我虽然知道这件事,但不能说。”于是高宗问祖己,祖己说:“那桑树穀树,是野生的东西,而现在长在朝廷中,意味着王朝要灭亡了!”高宗感到恐惧、害怕,就小心谨慎地治理国家,思考求索前代圣王的政治措施,讲求敬养老人的道理,复兴频于灭亡的国家,延续中断了世袭权利的贵族世家,起用了隐居的人。于是桑树和穀树消失了。三年之后,远方诸侯通过翻译来朝拜殷高宗的有六国,他终于享受了百年的福分。殷高宗是个圣贤的君主,能感触到桑树和穀树生于朝廷的异常现象,而问祖己,按祖己的话,修改政治措施,改善操行,于是桑树与穀树生于朝的凶象消失,诸侯来朝,在位时间长久。修善的意思诚心,所以吉祥的福多。这是靠不住的话。
【原文】
18·2祖己之言,朝当亡哉!夫朝之当亡,犹人当死。人欲死,怪出;国欲亡,期尽。人死命终,死不复生,亡不复存。祖己之言政,何益于不亡?高宗之修行,何益于除祸?夫家人见凶修善(1),不能得吉;高宗见妖改政,安能除祸?除祸且不能,况能招致六国,延期至百年乎!故人之死生,在于命的夭寿,不在行之善恶;国之存亡,在期之长短,不在于政之得失(2)。案祖己之占,桑穀为亡之妖,亡象已见(3),虽修孝行(4),其何益哉!何以效之?
【注释】
(1)家人:指老百姓。
(2)于:疑当在上句“期”之前。与上文“在于命之夭寿”文例相同,可证。
(3)见(xi4n现):同“现”。
(4)孝:疑“教”之坏字。上文言殷高宗修行改政,与“孝”无涉,故疑之。
【译文】
照祖己的说法,商朝应当灭亡!王朝该灭亡,如同人该死一样。人要死,凶象就会出现;国家将亡,是期数已到尽头。人死与国命终止,人死不能再活,国亡就不会再存在。祖己讲改善政治,对于避免商朝灭亡有什么好处呢?高宗修善操行,对消除灾祸又有什么帮助呢?老百姓出现凶象修养善行,不能得吉祥;殷高宗出现凶象改善政治,怎么就能消除灾祸呢?消除灾祸尚且不能,何况要招来六国朝拜,延年到百岁!所以人的死活,在于生命的早亡与长寿,不在操行的好坏;国家的存在与灭亡,在于期数的长短,不在政治的得失。考察祖己的预言,桑树和穀树在朝廷长出是商朝将亡的凶象,灭亡的预兆已出现,即使修政改行,又会有什么补益呢!用什么来证明?
【原文】
18·3鲁昭公之时,鸜鹆来巢。师己采文、成之世童谣之语(1),有鸜鹆之言,见今有来巢之验,则占谓之凶。其后,昭公为季氏所逐,出于齐,国果空虚,都有虚验(2)。故野鸟来巢,师己处之,祸意如占(3)。使昭公闻师己之言,修行改政为善,居高宗之操,终不能消。何则?鸜鹆之谣已兆,出奔之祸已成也。鸜鹆之兆,已出于文、成之世矣。根生,叶安得不茂;源发,流安得不广。此尚为近(4),未足以言之。夏将衰也,二龙战于庭,吐漦而去,夏王椟而藏之。夏亡,传于殷;殷亡,传于周,皆莫之发。至幽王之时(5),发而视之,漦流于庭,化为玄鼋(6),走入后宫,与妇人交,遂生褒姒。褒姒归周,厉王惑乱(7),国遂灭亡(8)。幽,厉王之去夏世,以为千数岁(9),二龙战时,幽、厉、褒姒等未为人也(10),周亡之妖,已出久矣。妖出,祸安得不就?瑞见,福安得不至?若二龙战时言曰:“余褒之二君也(11)。”是则褒姒当生之验也。龙称褒,褒姒不得不生,生则厉王不得不恶(12),恶则国不得不亡。征已见(13),虽五圣十贤相与却之(14),终不能消。善恶同实:善祥出,国必兴;恶祥见,朝必亡。谓恶异可以善行除,是谓善瑞可以恶政灭也。
【注释】
(1)师己:春秋时鲁国大夫。文:鲁文公,名兴,春秋时鲁国国君,公元前626~前609年在位。成:鲁成公,名黑肱,春秋时鲁国国君,公元前590~前573年在位。童谣之语:参见10·3注(6)。
(2)都:都城。有:通“为”。虚:同“墟”。以上事参见《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3)意:根据文意,疑“竟”字形近而误。
(4)近:指预言与灾祸应验相距的时间短。
(5)幽王:《史记·周本纪》作“厉王”,可从。
(6)玄:黑色。鼋(yu2n元):通“蚖(yu2n元)”,蜥蝎。
(7)厉王:《史记·周本纪》作“幽王”,可从。
(8)国遂灭亡:公元前771年,犬戎进攻西周,幽王被杀,西周灭亡。参见《史记·周本纪》。
(9)以:通“已”。
(10)未为人:未成为人,这里是还没有出生的意思。
(11)余:我们。褒:古国名,也称有褒。姒姓。在今陕西省勉县东南。褒之二君:褒国的两位君主,即褒国姒氏的两位祖先。
(12)厉王:《史记·周本纪》作“幽王”,可从。
(13)根据文意,疑“征”前夺一“亡”字。上文“褒”、“生”、“恶”皆迭,可证。
(14)五圣十贤:形容圣贤很多。却:这里是阻止的意思。
【译文】
鲁昭公的时候,八哥到鲁国筑窝。师己取鲁文公、鲁成公时童谣中的话,有关八哥的传言,见如今有八哥来筑窝的应验,就预测说是凶象。那之后,鲁昭公被季平子所驱逐,出走到齐国,国家果然空虚,都城成为废墟,应验了童谣。由于野鸟来鲁国筑窝,师己作出判断,灾祸竟同他预测的一样。假使鲁昭公听到师己的话,修善操行改良政治,具备了高宗的操行,也终究不能消除灾祸。为什么呢?因为有关八哥的童谣已是征兆,出奔他国的灾祸已经成就。可见八哥的征兆,已在鲁文公、鲁成公的时代出现了。根已长出,叶子怎么能不茂盛;水源已发掘,水流怎么能不广阔。这个预言和应验的时间还相距太近,不足以说明王朝的灭亡早就注定。夏朝快要衰亡,二条龙在宫庭中争斗,吐了口水就离开了,夏王用木柜藏起它。夏朝灭亡,传给殷商;殷商灭亡,传给周朝,都没有把它打开。到周厉王的时候,打开来看,龙的口水在宫庭中流淌,化作一只黑蜥蝎,跑进后宫,跟女人交合,终于生下褒姒。褒姒嫁给周幽王,使幽王迷惑混乱,国家终于灭亡。厉王、幽王距离夏代,已经有一千多年,二龙争斗的时候,周厉王、幽王、褒姒等还没有出生,周要灭亡的凶象,就已经出现很久了。凶象出现,灾祸怎么能不成就?吉兆出现,福分怎么能不到来?就像二龙争斗时说的:“我们是褒国姒氏的两位祖先。”这就是褒姒该出生的应验。龙说是褒国姒氏的祖先,所以褒姒不能不生下来,褒姒生下来那么幽王不得不作恶,周幽王作恶那么国家就不得不灭亡。灭亡征兆已经出现,即使许许多多圣贤来帮着阻止灾祸出现,始终不能消除。好坏都是同样的情况:好的征兆出现,国家肯定兴盛;坏的预兆出现,王朝必定灭亡。说凶兆特殊可以用好的操行来消除,这等于说吉兆也可以用坏的政治来消灭。
【原文】
18·4河源出于昆仑(1),其流播于九河(2)。使尧、禹却以善政(3),终不能还者,水势当然,人事不能禁也。河源不可禁,二龙不可除,则桑穀不可却也。王命之当兴也,犹春气之当为夏也。其当亡也,犹秋气之当为冬也。见春之微叶(4),知夏有茎叶。睹秋之零实,知冬之枯萃(5)。桑穀之生,其犹春叶秋实也,必然犹验之(6)。今详修政改行(7),何能除之?夫以周亡之祥,见于夏时,又何以知桑穀之生,不为纣亡出乎!或时祖己言之(8),信野草之占,失远近之实。高宗问祖己之后,侧身行道,六国诸侯偶朝而至,高宗之命自长未终,则谓起桑穀之问,改政修行,享百年之福矣。夫桑穀之生,殆为纣出。亦或时吉而不凶,故殷朝不亡,高宗寿长。祖己信野草之占,谓之当亡之征。
【注释】
(1)河:黄河。昆仑:昆仑山。古人认为黄河发源于昆仑山。
(2)播:分散。九河:古代黄河从孟津向北便分为九条河道。
(3)却:使退却,使倒退。
(4)叶:根据文意,疑“芽”之误。下文“春叶秋实”之“叶”,亦“芽”之误。
(5)萃(cu@脆):通“悴”,憔悴。
(6)犹:根据文意,疑是衍文。
(7)详:审慎。
(8)言之:根据文意,疑是“之言”之误倒。
【译文】
黄河的源头出于昆仑山,它的流水向九条河道流散。即使尧、禹想用他们好的政治使河水倒流,也终究不可能返回的,河水的流势该这样,靠人的好政治是不能阻止的。黄河的源头不可能堵住,二龙不可能消除,那么桑树和穀树所预示的灾祸也是不能避免的。王朝命数该兴旺,就像春天应当顺变成夏天一样。它该灭亡,就像秋天应当顺变成冬天一样。看见春天小小的叶芽,就知道夏天它会具有粗茎茂叶,目睹秋天凋落的果实,就知道冬天它们会枯萎。桑树和穀树的生长,那就像春天出芽秋天结果一样,它所预兆的事情是必然要应验的。如今即使认真修改政治措施,改善操行,怎么能消除它呢?由于周朝灭亡的凶兆,在夏朝时候已出现,又凭什么知道桑树和穀树的生长,不是为预示商纣的灭亡而出现呢!也许祖己说的话,是相信了野生植物生于朝廷是王朝要灭亡的预兆,但在应验时间远近的事实上弄错了。殷高宗问祖己之后,小心谨慎地治理国家,远道的六国诸侯碰巧朝拜而来,高宗的生命本来就长不该寿终,就说成是由于高宗问起了桑穀生于朝的吉凶,于是修改政治措施,改善操行,享受百年的福分。可见桑树和穀树的生长,大概是为预示商纣命运而出现。也或许是吉兆而不是凶兆,所以殷朝没有灭亡,高宗长寿。祖己相信野生植物生于朝廷是王朝要灭亡的凶兆,就说它是商朝该灭亡的征兆。
【原文】
18·5汉孝武皇帝之时(1),获白麟(2),戴两角而共觝(3),使谒者终军议之(4)。军曰:“夫野兽而共一角,象天下合同为一也(5)。”麒麟野兽也,桑穀野草也,俱为野物,兽草何别,终军谓兽为吉(6),祖己谓野草为凶。高宗祭成汤之庙,有蜚雉升鼎而雊(7)。祖己以为远人将有来者(8),说《尚书》家谓雉凶,议驳不同。且从祖己之言,雉来吉也。雉伏于野草之中,草覆野鸟之形,若民人处草庐之中,可谓其人吉而庐凶乎?民人入都,不谓之凶;野草生朝,何故不吉?雉则民人之类。如谓含血者吉(9),长狄来至,是吉也,何故谓之凶?如以从夷狄来者不吉,介葛卢来朝(10),是凶也。如以草木者为凶,朱草蓂荚出(11),是不吉也。朱草蓂荚,皆草也,宜生于野而生于朝,是为不吉,何故谓之瑞?一野之物,来至或出,吉凶异议。朱草蓂荚善草,故为吉,则是以善恶为吉凶,不以都野为好丑也。周时天下太平,越尝献雉于周公(12),高宗得之而吉(13)。雉亦草野之物,何以为吉?如以雉所分有似于士(14),则麏亦仍有似君子(15),公孙术得白鹿(16),占何以凶?然则雉之吉凶未可知,则夫桑穀之善恶未可验也。桑穀或善物,象远方之士将皆立于高宗之庙(17),故高宗获吉福,亨长久也。
【注释】
(1)汉孝武皇帝:即西汉武帝刘彻(公元前156~前87年)。西汉景帝之子。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
(2)麟:麒麟,古代传说中的一种动物,其状如鹿,独角,全身鳞甲,尾似牛。多作为吉祥的象征。
(3)戴两角而共觝:疑作“一角戴肉而五趾”。本书《讲瑞篇》和《指瑞篇》均作“一角而五趾”,可一证。《汉书·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终军》言:“获白麟,一角而五蹄”,可二证。
(4)谒(y8夜)者:参见9·15注(16)。终军(?~公元前112年):字子云,西汉济南(今属山东)人。十八岁被选为博士弟子,上书评论国事,武帝任为谒者给事中,迁谏大夫。后奉命赴南越(今两广地区),被杀。死时年仅二十多岁,时称“终童”。《汉书·艺文志》有《终军》八篇。
(5)参见《汉书·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终军》。
(6)上文:“麒麟野兽也,桑穀野草也”,下文:“祖己谓野草为凶”,故疑“兽”前夺一“野”字。
(7)蜚(fei飞):通“飞”。雉(h@至):通称野鸡,又有叫山鸡的。《史记·殷本纪》、《汉书·郊祀志》“鼎”下均有“耳”字,可从。雊(g^u够):野鸡叫。
(8)远人:这里指远方的使节。
(9)含血者:有血气的东西。这里指人和其他动物。
(10)介:春秋时的一个小国。地域在今山东省胶县西南。葛卢:介国君主的名字。介葛卢来朝:据《左传·僖公二十九年》记载,公元前631年介国君主葛卢二次到鲁国朝见,都受到很好的接待。
(11)朱草、蓂(m0ng名)荚:古人认为是二种象征吉祥的草。
(12)越尝:也作越裳,古代南方的一个民族。雉(h@志):野鸡。
(13)高宗:此言周公得雉之吉,以证桑穀之祥,与高宗没有关系,故疑“高宗”是衍文。
(14)所分:疑“耿介”形近而误。《仪礼·士相见礼》:“冬用雉。”郑注云:“士挚用雉者,取其耿介,交有时,别有伦也。”贾疏云:“士之义亦然,义取耿介不犯上也”,可证。耿介:正直。
(15)麏(jun君):獐子。
(16)公孙术:即公孙述(?~公元36年),字子阳,东汉初扶风茂陵(今陕西兴平东北)人。新莽时,做导江卒正(蜀郡太守)。后起兵,在益州称帝。汉光武帝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为汉军所破,被刘秀杀。鹿:据上文,疑“麏”之坏
(17)庙(庙):疑“朝”抄误。人死才造庙,故与下文“高宗获吉福,享长久”之义相违,可证。
【译文】
汉武帝的时候,获得一只白麒鳞,头上长着一只肉角,每条腿有五个蹄,叫谒者终军来商议这事。终军说:“野兽的两角并成一角。象征着天下合为一统。”麒麟是野兽,桑穀是野草,都是野物,兽与草没有什么区别,终军说野兽是吉兆,祖已则说野草是凶兆。殷高宗祭祀成汤的宗庙里,有野鸡飞到鼎耳上鸣叫。祖己认为是远方的使节将要有来朝贡的,但解说《尚书》的人则认为野鸡飞入宗庙是凶兆,议论杂乱不一。按祖己的说法,野鸡飞到宗庙是吉兆。野鸡趴在野草中,草掩盖了野鸟的形体,就像人住在草屋中,能说人是吉兆而草屋是凶兆吗?人进都城,不能说是凶兆;野生植物长在朝廷中,为什么就不是吉兆?野鸡与人是一类。如果说有血气的是吉兆,那么高大的狄人到来,这该是吉兆,为什么要说是凶兆呢?如果认为从边远夷狄地方来的人不吉利,那么介国的葛卢来朝见,这该是凶事了,(为什么鲁君要以礼相待呢?)如果认为草木是凶兆,朱草,蓂荚长出,这该是不吉利的事。朱草、蓂荚都是草,宜长在野外却长在朝廷中,这该是不吉利的,为什么要说它吉祥呢?同是野生的东西,或到来,或长出,都有吉凶两种不同的议论。如果认为朱草、蓂荚是好的草,所以是吉利的,那这是以草的好坏作为吉凶的标准,而不是以草长在都城或野外作为区分好坏的标准。周的时候天下太平,越尝族献野鸡给周公,周公得到以为吉祥,野鸡也是草野之类东西,怎么就认为是吉祥呢?如果以为野鸡耿直有点像士,那么獐也依然有点像君子,公孙术得到白獐,占测怎么就认为是凶兆呢?这样看来野鸡的吉凶还不能知道,那么桑树与穀树的善恶也不可能验证。桑树与穀树或许是好东西,像远方的士将要在殷高宗的朝廷上站立,所以高宗得到吉祥福分,长期享受。
【原文】
18·6说灾异之家以为天有灾异者,所以谴告王者,信也。夫王者有过,异见于国;不改,灾见草木;不改,灾见于五谷;不改,灾至身。《左氏春秋传》曰(1):国之将亡,“鲜不五稔(2)”。灾见于五谷,五谷安得熟?不熟,将亡之征。灾亦有且亡五谷不熟之应(3)。天不熟(4),或为灾,或为福。祸福之实未可知,桑穀之言安可审?论说之家著于书记者皆云(5):“天雨谷者凶(6)。”书传曰(7):“苍颉作书,天雨谷,鬼夜哭(8)。”此方凶恶之应和者(9)。天何用成谷之道(10),从天降而和,且犹谓之善,况所成之谷从雨下乎!极论订之(11),何以为凶?夫阴阳和则谷稼成(12),不则被灾害(13)。阴阳和者,谷之道也,何以谓之凶?丝成帛,缕成布。赐人丝缕,犹为重厚,况遗人以成帛与织布乎(14)!夫丝缕犹阴阳,帛布犹成谷也。赐人帛,不谓之恶,天与之谷何故谓之凶?夫雨谷吉凶未可定,桑穀之言未可知也。
【注释】
(1)《左氏春秋传》:即《左传》,传说是春秋末鲁国左丘明撰。
(2)鲜不五稔:据《左传·昭公元年》记载,秦国贵族后子对晋国大臣赵孟说,秦景公无道,但粮食还是丰收,这是上天的辅助,看来这种丰收少则五年。王充引用这句话,是想说明粮食丰收也可能是国家将亡的征兆。
(3)不:根据文意,疑是衍文。
(4)天:章录杨校宋本作“夫”,可从。
(5)书记:泛指书籍。
(6)参见《说苑·辩物》。
(7)书传:疑“传书”之误倒。本书均作“传书”,可证。
(8)引文参见《淮南子·本经训》。
(9)方:比拟:说明。应和:感应。
(10)何:文意是,天根据“成谷之道”,故疑“何”字是衍文。成谷之道:指谷物丰收需要风调雨顺的道理。
(11)论:研究。订:考查。
(12)阴阳和:这里指风调雨顺。
(13)不(f%u否):同“否”。被:蒙受。
(14)遗(w8i卫):送,给。
【译文】
解说灾异的人认为天会降灾祸,用来谴责、警告国王,是确信无疑的。
国王有过错,灾害显现在国家;不改正,灾害显露在草木;再不改正,灾祸出现在五谷;还不改正,灾祸殃及自身。《左氏春秋传》上说:国家将要灭亡,“少有不连续五年粮食丰收的”。灾害在五谷上出现,五谷怎么能成熟呢?不成熟,是国家将要灭亡的征兆。可是,上面《左传》说的灾异也有国家将亡而五谷丰收作应验的。可见五谷不成熟,或许是灾祸,或许是福分。是祸是福的情况并不能知道,那么关于桑树穀树的说法怎么能断定呢?著书立说的人写在书上的都说:“天降谷子是凶兆。”传书上说:“苍颉创造文字,天降谷,鬼夜哭。”这是说明天降谷是坏事的感应。“成谷之道”,从天降下适合五谷生长的风雨,作为对人事的应和,尚且还说它是吉兆,何况现成的谷物随雨而降呢!极认真地研究考查一下,为什么是凶兆?风调雨顺就五谷庄稼成熟,否则遭受灾害。风调雨顺,是五谷丰收的道理,为什么说它是凶兆?丝织成帛,线织成麻布。赐人丝、线,尚且算厚重,何况是用织好的帛与织好的麻布赠送人呢!那丝线如同风雨,帛布就像成熟的五谷。赐给人帛不认为是凶兆,天给人谷子为什么就认为是凶兆呢?看来天降谷的吉凶不能够断定,那么关于桑树穀树的说法是否正确也不能知道。
【原文】
18·7使畅草生于周之时(1),天下太平,人来献畅草(2)。畅草亦草野之物也,与彼桑穀何异?如以夷狄献之则为吉,使畅草生于周家(3),肯谓之善乎(4)!夫畅草可以炽酿(5),芬香畅达者,将祭灌畅降神(6)。设自生于周朝,与嘉禾、朱草、蓂荚之类不殊矣。然则桑亦食蚕(7),蚕为丝,丝为帛,帛为衣,衣以入宗庙为朝服(8),与畅无异,何以谓之凶?卫献公太子至灵台(9),蛇绕左轮。御者曰:“太子下拜。吾闻国君之子,蛇绕车轮左者速得国。”太子遂不下,反乎舍。御人见太子,太子曰:“吾闻为人子者,尽和顺于君,不行私欲,共严承令(10),不逆君安(11)。今吾得国,是君失安也。见国之利而忘君安,非子道也。得国而拜,其非君欲。废子道者不孝。逆君欲则不忠,而欲我之行,殆吾欲国之危明也(12)。”投殿将死(13),其御止之不能禁,遂伏剑而死(14)。夫蛇绕左轮,审为太子速得国,太子宜不死,献公宜疾薨(15)。今献公不死,太子伏剑,御者之占,俗之虚言也。或时蛇为太子将死之妖,御者信俗之占,故失吉凶之实。夫桑穀之生,与蛇绕左轮相似类也。蛇至实凶,御者以为吉。桑穀实吉,祖己以为凶。
【注释】
(1)畅草:同“鬯(ch4ng畅)草”,指郁金草。古代酿造祭酒的佐料。
(2)本书《恢国篇》:“倭人贡畅”,故疑“人”字前夺一“倭”字。倭(w#窝)人:古代称日本人。
(3)周家:即周王朝廷。
(4)根据文意,疑“善”前夺一“不”字。
(5)炽(ch@斥):烹煮。炽酿:造酒。
(6)灌:倒,洒。畅:指加进畅草后酿成的酒。参见《白虎通德论·考黜》。
(7)食(s@饲):喂养。
(8)参见《论语·乡党》皇疏。
(9)卫献公:名衎(k4n看)。春秋时卫国君主,公元前576~前559年及公元前546~前544年在位。灵台:春秋时各国筑于都城附近的高台,用来观天象,测吉凶。
(10)共(g#ng恭):通“恭”。
(11)逆:这里是扰乱的意思。
(12)吾欲:疑是“欲吾”之误倒。《新序·节士》作“殆欲吾国之危明矣”,可证。
(13)投殿:下文有“伏剑而死”,故疑系“拔剑”之误。《新序·节士》作“拔剑将死”,可证。
(14)以上事参见《新序·节士》。
(15)疾:速。
【译文】
假使畅草长在周朝时候,天下太平,倭人来贡献畅草。但畅草也还是草野之类的东西,跟那桑树穀树有什么两样?如果以为夷狄贡献的就是吉利,那么假使畅草长在周王的朝廷中,能说它不好吗!畅草可以用来造酒,芬香畅达,要祭祀的时候把畅酒洒在地上,能求神降临。假设本来长在周朝,那与特别茁壮的禾、朱草、蓂荚之类没有区别。然而桑叶可以喂蚕,蚕吐丝,丝织成帛,帛做成衣,穿着它进入宗庙就成了朝服,这与畅酒没有区别,为什么认为它是凶兆呢?卫献公的太子去灵台,蛇缠绕他车子左边的车轮。驾车的人说:“太子赶快下拜。我听说国君的儿子遇到蛇绕在车的左轮上的,就很快要做国君。”太子始终不下车,直返回到住处。驾车的人遇见太子,太子说:“我们说做部下的,应该尽量对君主恭顺,不要搞私利,要恭顺严肃地接受君主的命令,不能扰乱君主的安宁。现在我要是做了君主,这国君就失去了安宁。只看见做君主的私利而忘掉国君安宁。这不是做儿子的道义。为了得到君位就下拜,这不是君主希望的事情。舍弃做儿子道义的不孝,背逆君主希望的则不忠,你想要我干这事,大概是希望我的国家发生危险已明显表现出来。”于是要拔剑自杀,那个驾车的赶忙阻止他却没有能制止住,终于用剑自杀而死。那蛇绕左边车轮,明明是为了太子赶快取得君。位,这样太子该不死,献公该早死。如今献公不死,反而太子用剑自杀,可见驾车人的预言,是庸俗的假话。或许蛇是太子要死的凶兆,驾车的相信了庸俗的预言,所以违背了吉凶的真实情况。看来桑树穀树长在朝廷上,与蛇绕左边车轮相类似。蛇的到来实际是凶兆,驾车的却认为是吉兆。桑树穀树的生长实际是吉兆,而祖己又认为是凶兆。
【原文】
18·8禹南济于江,有黄龙负舟,舟中之人,五色无主(1)。禹乃嘻笑而称曰:“我受命于天,竭力以劳万民。生,寄也;死,归也。死,归也,(2),何足以滑和(3)。视龙犹蝘蜒也(4)。”龙去而亡(5)。案古今龙至皆为吉,而禹独谓黄龙凶者,见其负舟,舟中之人恐也。夫以桑穀比于龙,吉凶虽反,盖相似。野草生于朝,尚为不吉(6),殆有若黄龙负舟之异。故为吉而殷朝不亡(7)。
【注释】
(1)五色无主:恐惧而神色不定。
(2)死,归也:疑重文而衍。《淮南子·精神训》和《太平御览》卷九四六引《论衡》文,不重出“死归也”三字,可证。
(3)滑(g(骨):乱。和:平静。滑和:使平静被搅乱。
(4)蝘(y3n眼)蜒:也称“铜石龙子”,类似蜥蜴的爬行动物。生活在庭园内或郊野石缝、草丛间,捕食昆虫。
(5)《太平御览》卷九四六引《论衡》文,“亡”下有“患”字,可从。以上事参见《吕氏春秋·知分》。
(6)尚:同“倘”。
(7)故:通“固”,本来。
【译文】
禹南渡长江,看见有黄龙驮着一只船,船中的人,惊恐得六神无主。禹却笑着自称说:“我从天那儿承受了命令,尽力为百姓操劳。活着,像寄身在外;死了,就像回到家里,有什么值得惊慌失措的。我看龙就同蝘蜒差不多。”于是龙离去而灾祸消除。考察从古到今有龙来都是吉兆,而禹独说黄龙是凶兆,是他看见那黄龙驮船,船中的人惊恐的缘故。拿桑树和穀树跟龙相比,对吉凶的看法虽然相反,但大概相类似。野生植物长在朝廷中,如果是凶兆的话,那大概有如把黄龙驮船是吉兆说成凶兆一样。看来桑树和穀树长在朝廷中,本来是吉兆,因而殷朝没有灭亡。
【原文】
18·9晋文公将与楚成王战于城濮(1),彗星出楚,楚操其柄(2),以问咎犯(3)。咎犯对曰:“以彗斗,倒之者胜(4)。”文公梦与成王搏,成王在上,盬其脑(5)。问咎犯,咎犯曰:“君得天而成王伏其罪,战必大胜。”文公从之,大破楚师(6)。向令文公问庸臣(7),必曰“不胜。”何则?彗星无吉,搏在上无凶也。夫桑穀之占,占为凶(8),犹晋当彗末(9),搏在下为不吉也。然而吉者,殆有若对彗见天之诡(10),故高宗长久,殷朝不亡。使文公不问咎犯,咎犯不明其吉,战以大胜,世人将曰:“文公以至贤之德,破楚之无道。天虽见妖,卧有凶梦,犹灭妖消凶以获福。”殷无咎犯之异知,而有祖己信常之占,故桑穀之文,传世不绝,转祸为福之言,到今不实。
【注释】
(1)楚成王:名熊恽,春秋时楚国君主。公元前671~前626年在位。城濮(p*仆):古地名。在今山东省鄄(ju4n绢)城西南临濮集,一说在今河南省开封县陈留附近。公元前632年晋文公和齐、宋、秦等国联军,在此战败楚国军队。
(2)楚操其柄:楚国控制着彗星的柄。
(3)咎犯:即狐偃,字子犯,春秋时晋国大夫,晋文公的舅舅,故又称舅犯。晋文公流亡期间,他是重要随从。晋文公宣信诸侯而霸天下,大多采自他的主张。
(4)参见《说苑·权谋》、《淮南子·兵略训》。
(5)盬(g(谷):吸饮。
(6)以上事参见《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7)向:从前,往昔。令:假使。
(8)占:疑重文而衍。
(9)当:对着,面对。
(10)对彗:是处于彗星尾端的意思。见天:是脸向上的意思。诡:奇异。
【译文】
晋文公快要与楚成王在城濮大战,彗星出现在楚国天空,彗星的柄在楚国一边,晋文公就这事询问咎犯。咎犯回答说:“用扫帚当武器去进行战斗,把它倒过来用的人得胜。”晋文公梦见跟楚成王搏斗,成王在上面吸他的脑髓。又以此事询问咎犯,咎犯说:“君王得到天的帮助,成王低头认罪,打仗肯定要大胜”。晋文公听从了他的话,大败楚军。那时要是晋文公去问平庸的臣子,肯定说:“打不赢。”为什么呢?因为彗星不是吉兆,而搏斗时处在上方也不是凶兆。对桑树和穀树出现的预言,是凶兆,就同晋国处于彗星尾端,晋文公与楚成王搏斗时被压在下边,认为是凶兆一样。然而桑树与穀树的出现是吉兆,大概就像处于彗星尾端,脸向上这种奇异的征兆一样,(表面看来是凶兆,其实是吉兆),所以殷高宗在位长久,殷朝没有灭亡。假使晋文公不去问咎犯,或者咎犯不明白那是吉兆,打仗能大胜,世人就会说:“晋文公以最贤良的德操,打败了楚国的无道之师。天上虽然出现凶兆,睡觉又做恶梦,尚且能泯灭凶象消除恶梦而得到福分。”殷朝没有咎犯那样具有特殊才智的人,而只有祖己这种相信一般占卜的人,所以关于桑树与穀树出现于朝廷的记载,一代一代相传不绝,于是变祸为福的说法,至今没有被确定下来。
感虚篇第十九
【题解】
王充想在本篇中说明“精诚”至极能感动天地鬼神是虚妄的说法,故篇名称为“感虚”。
汉代解释儒家经典的人,在传书里讲了诸如商汤遭大旱,以身为牲,自责祷雨,于是上天便为他降雨;杞梁妻因失夫向城痛哭,感动了城,城为此崩塌;山崩堵塞黄河三日不流,晋景公穿着丧服对河哭泣,河水便流通了等等故事,来说明“精诚”能感动天地鬼神,天人感应能相通。王充则不以为然,在本篇列举了十五个典型事例,逐一加以驳斥。他认为“天道自然无为”,自然界是无目的、无意识的。但又有着自身运动的规律:“日月行有常度”,“寒温自有时”,“雨雪皆由云气发于丘山”。而这种运动规律不因人的主观感情的“精诚”而改变:“天地之有水旱,犹人之有疾病也,疾病不可以自责除,水旱不可以祷谢去”;“城土也”,“安能为悲哭感恸而崩?使至诚之声能动城土,则其对林木哭,能折草破木乎?向水火而泣,能涌水灭火乎”?他明确指出,即使传书上说的事情是真的,顶多不过是人们的行动与自然变化偶然巧合而已,跟人的至诚毫不相干,决不是人们的“精诚”感动天地鬼神所造成。
【原文】
19·1儒者传书言:“尧之时,十日并出,万物燋枯。尧上射十日,九日去,一日常出。”此言虚也。夫人之射也,不过百步矢力尽矣。日之行也,行天星度(1)。天之去人,以万里数,尧上射之,安能得日?使尧之时,天地相近,不过百步,则尧射日,矢能及之;过百步,不能得也。假使尧时天地相近,尧射得之,犹不能伤日,伤日何肯去(2)?何则?日,火也。使在地之火附一把炬(3),人从旁射之,虽中,安能灭之?地火不为见射而灭,天火何为见射而去?此欲言尧以精诚射之,精诚所加,金石为亏(4),盖诚无坚,则亦无远矣。夫水与火,各一性也,能射火而灭之,则当射水而除之。洪水之时,流滥中国(5),为民大害,尧何不推精诚射而除之?尧能射日,使火不为害,不能射河,使水不为害。夫射水不能却水,则知射日之语虚非实也。
【注释】
(1)行:运行。
(2)伤:疑衍文,是上句“伤日”之衍误。
(3)附一把炬:附着在一个火把上,意思是点着一个火把。
(4)亏:毁坏。
(5)流:递修本作“泛”,可从。
【译文】
儒者的传书上说:“尧的时候,十个太阳同时升起,万物焦烂枯死。尧就举箭射十个太阳,九个太阳被除掉,一个太阳永久升起。”这话是假的。人射箭,不超过一百步箭的力量就完了。太阳运行,是按天上星宿一定的度数转动的。天离人,要用万里来计算,尧举箭向上射,怎么能够射着太阳呢?假使尧的时候,天地相隔很近,不超过一百步,那尧射太阳,箭就能射到太阳;超过一百步,就不能射到。假使尧的时候天地相隔很近,尧射着太阳,尚且不能伤害太阳,太阳怎么肯离开呢?为什么呢?因为太阳是火。假使在地上的火点着一个火把,人从一旁用箭射它,虽然射中,怎么能使它熄灭呢?地上的火不是被射中而熄灭,天上火(太阳)怎么是被射中而去掉呢?这是想说尧是用真心诚意去射太阳,凡是真心诚意达到的地方,金属和石头都会被毁坏,似乎在“精诚”面前没有坚硬的东西,那么也就没有远得达不到的地方了。水与火,分别具有同是物质实体的特性,能射中火而使它熄灭,那就应该能射中水而使它消除。洪水成灾的时候,泛滥中原各国,成为老百姓的大祸害,尧为什么不拿出真心诚意来射洪水而使它消除呢?尧能够射太阳,使火不成为灾害,却不能射河,使水不成为灾害。射水不能使水退却,那就知道尧能射太阳的话,是虚假不真实的。
【原文】
19·2或曰:“日,气也,射虽不及,精诚灭之”。夫天亦远,使其为气,则与日月同;使其为体,则与金石等。以尧之精诚灭日亏金石,上射日则能穿天乎(1)?世称桀、纣之恶,射天而殴地;誉高宗之德,政消桑穀。今尧不能以德灭十日,而必射之,是德不若高宗,恶与桀、纣同也,安能以精诚获天之应也?
【注释】
(1)日:根据文意,疑为“天”之误。
【译文】
有人说:“太阳是气,用箭射虽然达不到,但真心诚意能去掉它。”天特别远,如果它是气,那跟日月相同;如果它是物体,那跟金属、石头一样。用尧的真心诚意能去掉太阳毁坏金属、石头,那他举箭向上射天就能射穿天吗?社会上声称夏桀、商纣的罪恶,射天而打地;称赞殷高宗的德操,能用善政消除桑树穀树生于朝廷的凶象。如今尧不能用良好的德操来除掉十个太阳,而一定要射掉它,这是他的德操不如殷高宗,罪恶则与夏桀、商纣相同,如此,怎么能用精诚的心获得上天去掉九个太阳的报应呢?
【原文】
19·3传书言:“武王伐纣(1),渡孟津(2),阳侯之波(3),逆流而击,疾风晦冥(4),人马不见。于是武王左操黄钺,右执白旄,瞋目而麾之曰(5):‘余在,天下谁敢害吾意者(6)!’于是风霁波罢(7)。”此言虚也。武王渡孟津时,士众喜乐,前歌后舞,天人同应,人喜天怒(8),非实宜也。前歌后舞,未必其实;麾风而止之,迹近为虚。夫风者,气也,论者以为天地之号令也。武王诛纣是乎,天当安静以祐之;如诛纣非乎,而天风者,怒也。武王奉天令,求索己过(9),瞋目言曰:“余在,天下谁敢害吾者(10)?”重天怒,增己之恶也,风何肯止?父母怒,子不改过,瞋目大言,父母肯贳之乎(11)?如风天所为,祸气自然,是亦无知,不为瞋目麾之故止。夫风犹雨也,使武王瞋目以旄麾雨而止之乎?武王不能止雨,则亦不能止风。或时武王适麾之,风偶自止,世褒武王之德,则谓武王能止风矣。
【注释】
(1)武王伐纣:周武王十一年,武王以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与庸(地望在今湖北竹山)、蜀(地望在今川西、陕南)、羌(地望在今甘肃)、髳(地望在今山西平陆)、微(地望在今陕西眉县)、卢(地望在今湖北襄樊西南)、彭(地望在今湖北房县)、濮(地望在今川东、鄂西)等族联合讨伐商纣,战于牧野(在今河南淇县西南)。由于商奴隶阵前反戈,纣兵败自焚,商灭。
(2)孟津:古渡口,在今河南省孟津县东。
(3)阳侯:传说是古代陵阳国的诸侯,被水淹死后其神成为波涛之神。参见《淮南子·览冥训》高诱注。
(4)晦冥(hu@m0ng会明):昏暗。
(5)麾(hu9辉):通“挥”。
(6)害:妨碍。
(7)引文参见《淮南子·览冥训》。
(8)参见《淮南子·天文训》、《后汉书·郎f传》。
(9)求索:寻找。
(10)根据上文原话,“者”前夺一“意”字。
(11)贳(sh@世):赦免。
【译文】
传书上说:“周武王讨伐商纣,过孟津,碰到惊涛骇浪,逆流而上,大风刮得天昏地暗,人马都看不清楚。于是周武王左手拿着黄钺,右手握着白旄,瞪大眼睛挥动着它们,喊道:‘我在这里,天下有谁敢违反我意志的!’于是风停了波浪也平息了。”这个说法不真实。周武王过孟津的时候,将士们都欢喜快乐,前边的歌唱后边的舞蹈。照传书的说法,天和人是互相感应的,人欢喜而天发怒,这实在不合情理。前边的歌唱后边的舞蹈,未必有其事;手挥动风就停止,事情近乎是虚构,风是气,议论的人认为它是天地发出的号令。周武王讨伐商纣是对的,天就应当用安静的环境来保祐他;如果讨伐商纣是不对的,那么天刮风就是发怒。周武王没有遵奉天的命令,检查自己的罪过,却瞪着眼睛喊道;“我在这里,天下有谁敢违反我意志的!”这就加重了天的愤怒,增加了自己的罪恶,风怎么肯停止刮呢?就像父母亲发怒,儿子不肯改正过错,反而瞪着眼睛大喊,父母亲肯饶恕他吗?如果风是天自然而然刮的,那么水波逆流,疾风晦冥这些祸气就是自然形成的,可见这些也是无意识的,不会因为周武王瞪眼、挥旄的缘故而停止。风同雨一样,即使周武王瞪眼用旄挥动雨就会停止下吗?武王不能使雨停下,那么也不能使风停刮。或许是周武王正好挥动白旄,风碰巧自然停止,世人为了赞扬武王的圣德,就说武王能制止刮风。
【原文】
19·4传书言:“鲁襄公与韩战(1),战酣日暮,公援戈而麾之(2),日为之反三舍(3)。”此言虚也。凡人能以精诚感动天(4),专心一意,委务积神(5),精通于天(6),天为变动,然尚未可谓然。襄公志在战,为日暮一麾,安能令日反?使圣人麾日,日终不反,襄公何人,而使日反乎?《鸿范》曰(7):“星有好风(8),星有好雨(9)。日月之行,则有冬有夏。月之从星,则有风雨。”夫星与日月同精,日月不从星,星辄复变,明日月行有常度,不得从星之好恶也,安得从襄公之所欲(10)?星之在天也,为日月舍,犹地有邮亭(11),为长吏廨也(12)。二十八舍有分度(13),一舍十度,或增或减。言日反三舍,乃三十度也。日,日行一度。一麾之间,反三十日时所在度也。如谓舍为度,三度亦三日行也。一麾之间,今日却三日也。宋景公推诚,出三善言,荧惑徙三舍。实论者犹谓之虚。襄公争斗,恶日之暮,以此一戈麾,无诚心善言,日为之反,殆非其意哉(14)!且日,火也。圣人麾火,终不能却;襄公麾日,安能使反?或时战时日正卯(15),战迷,谓日之暮,麾之转左(16),曲道日若却(17)。世好神怪,因谓之反,不道所谓也。
【注释】
(1)襄:疑“阳”之误。本书《对作篇》有:“鲁阳战而日暮”,可一证。《太平御览》卷四引《论衡》文作“阳”,可二证。以下“鲁襄公”皆为“鲁阳公”。鲁阳公:春秋时楚国鲁县(在今河南省鲁山)县公,即鲁阳文子,楚平王孙司马子期之子。楚君自封为王,其守县的大夫都称公,故又称鲁阳公。韩:韩国。其地望在今山西省东南角和河南省中部。
(2)援:执,持。
(3)反:同“返”。
(4)《太平御览》卷四引《论衡》文,“天”下有“者”字,可从。
(5)积神:积蓄精神。
(6)精通:感应的意思。
(7)《鸿范》:即《洪范》,《尚书》中的一篇。
(8)星有好风:古代有人认为,二十八宿中的箕星(东方苍龙七宿的未宿)好刮风。月亮靠近它就要起风。
(9)星有好雨:古代有人认为,二十八宿中的毕宿(白虎七宿的第五宿)好下雨。月亮靠近毕宿就要下雨。
(10)据上文,疑“襄”上脱一“鲁”字。下文亦同。
(11)邮亭:古代供出巡官吏或传送文件的人途中食宿和休息的馆舍。
(12)长吏:泛指地方官吏。廨(xi8泻):官吏办公的地方。
(13)分度:我国古代天文学家把一周天分为365度多,二十八宿中,各占的度数有多有少,据《淮南子·天文训》载:“星分度;角十二,亢九,氐十五,房五,心五,尾十八,箕十一四分一;斗二十六。牵牛八,须女十二,虚十,危十七,营室十六,东壁九;奎十六,娄十二,胃十四,昴十一,毕十六,觜巂二,参九;东井三十二,舆鬼四,柳十五,星七,张翼各十八,轸十七。”
(14)意:疑“实”之误。“殆非其实”,本书常用语,可一证。与上文“犹谓之虚”相应为文,可二证。
(15)卯:古人用十二地支表方位,卯表正东。
(16)左:这里指东方。
(17)曲:这里指歪曲,错误的意思。
【译文】
传书上说:“鲁阳公跟韩国打仗,打得正起劲太阳落山了,鲁阳公举戈一挥,太阳因此退了三舍。”这话是假的。凡是人能够以真心诚意感动上天的,都要专心一意,放弃一切事务,全神贯注,才能感应给天,天才会改变移动,但是还不能说就一定会使它如此。鲁阳公心思在打仗,因为太阳落山而挥了一下戈,怎么能使太阳退回呢?即使是圣人对着太阳挥戈,太阳也始终不会退回,鲁阳公是什么人,而能使太阳退回呢?《尚书·洪范》上说:“星宿有好刮风的,星宿有好下雨的。太阳与月亮运行,才有冬有夏。月亮靠近箕宿毕宿,就要刮风下雨。”星与太阳月亮同样是精气,太阳月亮不靠近星,星总是在反复变化,同样要刮风下雨。这表明太阳月亮的运行有一定的度数,不会随着星的好恶而靠近或离开星的,怎么会顺从鲁阳公的欲望而退三舍呢?星在天上,是太阳月亮休息停留的地方,就像地下有邮亭,作为地方官吏办公的地方。二十八舍划分得有度数,每舍大致十度,有的多一些,有的少一些,说太阳退回三舍,就是三十度。太阳,每天运行一度。挥戈一下顷刻间,就退回到三十天前所在的地方。如果说一舍为一度,三度也就是太阳三天的行程。挥戈一下的瞬间,竟使太阳退回了三天的行程。宋景公发自诚心说了三句好话,火星就移动了三舍。实事求是的人尚且说这件事是假的。鲁阳公正在打仗,讨厌的太阳要落山,因此挥了一下戈,没有诚心,也没有说好话,太阳就为他退回,这大概不是事实吧!况且太阳是火。圣人向火挥动一下,始终不能使火退却;鲁阳公对着太阳挥动一下戈,怎么能使太阳返回呢?或许打仗的时候太阳正在东方,打迷糊了,以为太阳要落山,于是挥戈转向东方,就错误地说太阳好像倒退回去了。世人好谈神怪,在此就说太阳退回去了,而不讲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原文】
19·5传书言:“荆轲为燕太子谋刺秦王,白虹贯日(1)。卫先生为秦画长平之事(2),太白蚀昴(3)。”此言精感天(4),天为变动也。夫言白虹贯日,太白蚀昴,实也。言荆轲之谋,卫先生之画,感动皇天,故白虹贯日,太白蚀昴者,虚也。夫以箸撞钟,以筭击鼓(5),不能鸣者,所用撞击之者小也。今人之形不过七尺,以七尺形中精神,欲有所为,虽积锐意(6),犹箸撞钟、筭击鼓也,安能动天?精非不诚,所用动者小也。且所欲害者人也,人不动,天反动乎?问曰“人之害气,能相动乎?”曰(7):“不能(8)。”“豫让欲害赵襄子(9),襄子心动(10);贯高欲篡高祖(11),高祖亦心动(12)。二子怀精,故两主振感。”曰,祸变且至,身自有怪,非適人所能动也(13)。何以验之?时或遭狂人于途,以刃加己,狂人未必念害己身也,然而己身先时已有妖怪矣。由此言之,妖怪之至,祸变自凶之象,非欲害己者之所为也。且凶之人,卜得恶兆,筮得凶卦(14),出门不见吉,占危睹祸气(15),祸气见于面,犹白虹、太白见于天也。变见于天,妖出于人,上下适然,自相应也。
【注释】
(1)白虹贯日:古代有人认为,白虹象征兵器,太阳象征君主,白色长虹穿日而过象征君主要遭到凶杀。传说荆何去秦国时,天上出现过这种现象。
(2)卫先生:战国时秦国人。画:谋画。长平:古城名。故址在今山西省高平县西北。长平之事:指公元前260年秦、赵长平之战。秦将白起把四十多万赵国军队在长平围困46天,结果赵将赵括被箭射死,赵军全部被俘活埋。卫先生为秦画长平之事:白起在长平战胜赵军后,打算乘胜灭赵。这可能是卫先生出的主意,于是派卫先生向秦请求支援。传说这时天空出现太白蚀昴的星象。
(3)太白:太白星,即金星。昂(m3o卯):二十八宿之一,白虎七宿的第四宿。有较亮的星7颗,俗称“七姊妹星团。”太白蚀昴:古代有人认为,太白是天将,在西方,象征秦。昴宿是赵国的分野。太白星侵蚀昴宿,象征秦将灭赵。引文参见《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
(4)本篇上文言:“精诚感动天”,故疑“精”后夺一“诚”字。
(5)筭(su4n算):计算用的筹。《说文·竹部》:“筭长六寸,计历数者”。(6)锐意:这里是精诚的意思。
(7)曰:这里是王充回答。
(8)下文系责难之词,故疑此夺一“曰”字。
(9)豫让:春秋与战国间晋国人。初为晋卿智瑶的家臣。赵、韩、魏共灭智氏,他改名换姓,躲藏厕所,用漆涂身,吞炭使哑,暗伏桥下,多次谋杀赵襄子,传说每次都因赵襄子事先心动察觉,未能成功。后被捕自杀。
(10)以上事参见《战国策·赵策一》、《史记·刺客列传》。
(11)贯高:西汉初人,赵王张敖的相。汉高祖经过赵,责骂了张敖,贯高不顾六十岁高龄要杀汉高祖为赵王报仇,因家人揭发,被捕。但却传说因刘邦事先心动察觉而未能成功。
(12)以上事参见《史记·张耳陈余列传》。
(13)適(d@敌):通“敌”。
(14)筮(sh@是):用蓍草来算卦,预测吉凶。
(15)“危”与“矦”形近,“矦”是“候”的异体,故疑“危”系“候”之误。占候:根据天象变化来预测吉凶,这里指通过看人脸上的气色来预测吉凶。
【译文】
传书上说:“荆轲为燕太子谋杀秦王时,天空出现白色长虹穿过太阳。
卫先生为秦国谋画长平之事时,天空出现金星侵蚀昴宿。”这话是说人用真心诚意感动上天,上天才会变化受打动。要说白色长虹穿过太阳,金星侵蚀昴宿,是事实。但说荆轲谋杀秦王,卫先生谋画长平之事,感动了上天,所以才有“白虹贯日,太白蚀昴”的事,这是假的。我们用筷子敲钟,用算筹来打鼓,之所以不能发出声音,是因为用来敲打的东西太小。如今人的形体不过七尺,凭人七尺形体中的精神,想有所作为,即使全神贯注真心诚意,也同用筷子敲钟、用算筹打鼓一样,怎么能感动上天呢?心不是不诚,而是用来感动上天的东西太小了。况且想杀害的是人,人还没有预感,天反而能预感到吗?有人问说:“人想谋害别人的气,能使人预感到吗?”我以为:“不能”。人又责难道:“那么豫让想谋害赵襄子,赵襄子却事先心动察觉;贯高想弑杀汉高祖,汉高祖也事先心动有所察觉。他二人怀有害人的精气,所以两位君主被震动而有感觉。”依我说:“祸害将要来,这人本身就会有作为预兆的奇怪现象出现,而并不是敌人害人的精气所能震动的。用什么来证明呢?有时会在路上碰到狂人,用刀砍他自己,狂人未必想伤自己的身体,然而自己身体先的时候却已经有作为预兆的奇怪现象发生。照这样说,奇怪现象的出现,是灾祸要到来的凶兆,而不是想害自己的人造成的。将要遭到灾祸的人,去占卜会得恶兆,去算卦会得凶卦,出门也会见到不吉利的事情,观天象占卜会见到祸气,祸气表现在脸上,就像白虹,金星在天空出现一样。灾变在天空呈现,奇异的预兆在人身上出现,天上地下的怪现象碰巧同时出现,这是自然的相互应和。
【原文】
19·6传书言:“燕太子丹朝于秦,不得去,从秦王求归。秦王执留之,与之誓曰:‘使日再中,天雨粟(1),令乌白头,马生角,厨门木象生肉足,乃得当。’当此之时,天地祐之,日为再中,天雨粟,乌白头,马生角,厨门木象生肉足(2)。秦王以为圣,乃归之。”此言虚也。燕太子丹何人,而能动天?圣人之拘,不能动天;太子丹贤者也,何能致此!夫天能祐太子(3),生诸瑞以免其身,则能和秦王之意,以解其难。见拘一事而易,生瑞五事而难。舍一事之易,为五事之难,何天之不惮劳也?汤困夏台(4),文王拘羑里,孔子厄陈、蔡(5)。三圣之困,天不能祐,使拘之者睹祐知圣,出而尊厚之。或曰:“拘三圣者不与三誓(6),三圣心不愿,故祐圣之瑞无因而至(7)。天之祐人,犹借人以物器矣,人不求索,则弗与也。”曰:“太子愿天下瑞之时,岂有语言乎?心愿而已。然汤闭于夏台、文王拘于羑里时,心亦愿出;孔子厄陈、蔡,心愿食。天何不令夏台、姜里关钥毁败(8),汤、文涉出(9);雨粟陈、蔡,孔子食饱乎?太史公曰:“世称太子丹之令天雨粟,马生角,太抵皆虚言也(10)。”太史公书汉世实事之人,而云“虚言”,近非实也。
【注释】
(1)粟:谷子,去皮后称小米。也有解释为粮食作物通称的。
(2)以上事参见张华《博物志·史补》、《风俗通义·正失》。
(3)上言“太子丹”,故疑“子”后脱一“丹”字。下同。
(4)困:疑“囚”形近而误。本书《命义篇》作“囚”,可证。
(5)厄(8饿):陷于穷困。
(6)三:疑“之”行草书形近而误。上文“秦王执留之,与之誓”,文正相对,可证。
(7)因:根据。
(8)关:门闩。钥:锁。
(9)涉:疑“步”形近而误。
(10)引文参见《史记·刺客列传》。
【译文】
传书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