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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

第一章 婚姻《易经》的《序卦传》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这是古代哲学家所推想的社会起源。他们以为隆古的社会,亦像后世一般,以一夫一妇为基本,成立一个家庭,由此互相联结,成为更大的组织。此等推想,确乎和我们根据后世的制度,以推想古代的情形的脾胃相合。所以几千年来,会奉为不刊之典。然而事实是否如此,却大是一个疑问了。

自有历史以来,不过几千年,社会的情形,却已大有改变了。设使我们把历史抹杀了,根据现在的情形,去臆测周、呢?不知古代的真相,而妄以己意推测,其结果,必将以为自古至今,不过如此,实系因缘起灭的现象,都将认为天经地义,不可变更。这就将发生许多无谓的争执,不必要的保守,而进化的前途被其阻碍了。所以近几十年来,史前史的发现,实在是学术上的一个大进步。而其在社会组织方面,影响尤大。

据近代社会学家所研究:人类男女之间,本来是没有什么禁例的。其后社会渐有组织,依年龄的长幼,分别辈行。当此之时,同辈行之男女,可以为婚,异辈行则否。更进,乃于亲族之间,加以限制。最初是施诸同母的兄弟姊妹的。后来渐次扩充至凡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准为婚,就成所谓氏族了。此时异氏族之性,倒不如说是源于生活情形。据社会学家所考究:在先史时期,游猎的阶级极为普遍。游猎之民,都是喜欢掠夺的,而其时可供掠夺之物极少,女子遂成为掠夺的目的。其后虑遭报复,往往掠夺之后,遗留物件,以为交换。此时的掠夺,实已渐成为贸易。女子亦为交换品之一。是为掠夺的变相,亦开买卖的渊源。掠夺来的女子,是和部族中固有的女子地位不同的。她是掠夺她的人的奴隶,须负担一切劳役。此既足以鼓励男子,使之从事于掠夺,又婚姻之禁例渐多,本部族中的女子,可以匹合者渐少,亦益迫令男子从事于向外掠夺。所以家庭的起源,是由于女子的奴役;而其需要,则是立在两性分工的经济原因上的。与满足性欲,实无多大关系。原始人除专属于他的女子以外,满足性欲的机会,正多着呢。游猎之民,渐进而为畜牧,其人之好战斗,喜掠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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