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那年,还是老狼王洛戛统率的时候,一连四天没有猎到食物,狼们个个饿得肚皮帖着脊梁骨。突然,茫茫雪野里,幽灵般的钻出一只箭猪来,全世界各种野生食肉兽,无论是豺狼虎豹狮,还是灵猫猞猁野犬雪狐,都把猪肉列为首选的美食,猪肉细皮松脆,鲜嫩无比,可谓第一美食。因此,不管是哪种 种类的猪,都已被列入狼的食谱,但唯唯少了箭猪。
箭猪虽说胆小懦弱,行动缓慢,连穿山甲都不如。但老天爷似乎存心与食肉兽过不去似的,赐给箭猪一身硬刺儿,还有毒素。再厉害的食肉兽,哪怕是百兽之王的孟加拉虎,或是万物之灵的人,都不可能在撕食箭猪肉时不被箭猪毛扎伤,一旦被箭猪毛扎伤发炎,被扎部位就会失去使用能力。一句话,撕食箭猪,弊大于利,类似于人类字典上的饮鸩止渴,只有年老失去捕食能力,抱着今朝有酒今朝醉,苟且偷安想法的老狼、草狼、贱狼才会捕捉箭猪,以解燃眉之急。
但尽管如此,狼群还是将那只短命箭猪团团围堵。
狼群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饥饿使狼失去了理智。管它什么箭猪不箭猪的,只要能填饱肚皮就行。河豚有巨毒,可是仍有人敢吃;毒品危害巨大,可是仍有人敢吸。普通动物看待事物都是线形思维,没有食物果腹,这已经危机到自身生存了,不管怎样,先填饱肚皮再说。
哦,狼群已经将短命箭猪围堵起来,只要有一匹狼上前将箭猪脆弱的喉管轻轻咬断,箭猪短暂的一生便至此终结,不仅如此,还可以在箭猪苟延残喘之际饮到温热的猪血呢。可是群狼又都面面相觑,没有一个向前扑咬,每匹狼都心知肚明,枪打出头鸟,谁第一个向前谁倒霉。
就在这时,排在队任末尾的秃尾小狼絮风突然间从队伍末端奔了过来,毫不犹豫地伸出脚爪,用脚部五个锋利的指甲把箭猪蹬得翻滚起来,朝西北方的那座山崖底滚了下去。围在西北方的两匹大公狼急忙闪开来,它们可不想和翻滚的短命箭猪撞个满怀,这样,肯定会被扎一身箭猪刺儿。很快,那只短命箭猪从山崖上滚了下来——那座山崖不高,仅有三匹狼的高度。但仅管如此,那只短命箭猪还是被摔得昏天暗地,又因为强大的惯性,那只短命箭猪以一个耐克弧线完美地飞了起来,晕头转相又撞在一块巨大的花岗岩上,随后,轰隆隆顺着斜块滚了下去,“咚!”一会儿撞在一棵树上,“ 轰!”一会儿栽进一个草窝里。刚硬的箭猪毛掉了一地。
狼群顺利地捡到那只箭猪。箭猪早已气绝身亡,但余温尚存。更妙的是,猪毛被撞得断的断,缺的缺。劲部裸露出一块大的肉身。再看絮风。这家伙居然毫发末损,那只蹬箭猪的脚爪一根箭猪刺儿也没扎上。嗯,也难怪絮风没事,它是用狼爪踢蹬的——狼爪在狼身上可是很重要的部位,尖利的狼爪可以起到撕抓猎物细皮嫩肉的作用,还可以增大压强,使狼在悬崖峭壁上行走自如。而狼爪顶端不连接神经,就算是碰到箭猪毛,也不会感到疼痛,更别说发炎了。
絮风智圆行方,可以用天才两字来形容,如果不是因为它秃尾巴,心眼小,年纪比黑桑小,它其实也可以做同龄狼崽们的领袖的。
如果让絮风做黑桑的助手,那该多好!两雄扑击,喀丘既使长着三头六臂也休想卫冕成功。
目标锁定,全看如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