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浩翔(侦查员)那杀人的第一现场会在哪里呢?总不能在楼外面杀人,然后拖进楼里面藏,是吧?
丁程鑫(痕检科科长)没事儿,找第一现场的事儿就交给我了。
马嘉祺(法医科科长)那我俩就回去验尸了。
死者是大出血死亡的。
尸体的胸部被单刃刺器刺了17刀。其中11刀都从肋间隙进入了胸腔,这11刀刺破了死者的心脏,主动脉和肺,导致死者迅速大量失血而死亡。
苏沐橙仔细记录了尸体上每一处损伤的部位,形状,长度和深度分析致伤工具是一把刃宽3cm,长度超过15cm的单刃刺器。
这就是一起简单的用刀捅死人的案例,尸体检验可能并不能发现太多的线索和证据。只能做一些固定死亡原因,死亡时间,致伤物,致伤方式的鉴定。
死者的胃内还有残存的玉米粒,食物还没有进入十二指肠,我们推断死者是在最后一次进餐后,两个小时之内死亡的。
除此之外,我们依照惯例对死者的衣物进行了检验和拍照固定。死者的外套背部粘着大量灰尘,值得注意的是,死者的外衣外裤口袋内侧都有擦,试妆血迹。
马嘉祺(法医科科长)沐橙,你说死者的衣裤口袋内侧的血迹是怎么形成的?
苏沐橙(法医副科长)嗯,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死者受伤后用粘附有血迹的手掏出了自己的口袋。第二种是凶手杀完人后用黏附有血迹的手掏了死者的口袋。一般第一种只会在个别口袋出现,而第二种通常在每个口袋里都有出现的血迹。本案中,死者上衣三个口袋,裤子两个口袋都有血迹。所以我倾向是第二种凶手掏的。
马嘉祺(法医科科长)对。有掏口袋的动作,更加说明了凶手是为了钱杀人的,这个凶手拿走死者的戒指和耳环高度符合,我们法医说尸体能说话,现在尸体的衣服也会说话,他告诉我们这是一起侵财杀人案件。
时间刚结束,两人就马不停蹄的赶到了大办公室。果然,大办公室的人很齐。
丁程鑫(痕检科科长)马哥和橙子来了,那就开始吧。
张真源(侦查员)死者的丈夫已经可以排除嫌疑,他没有做完时间。
丁程鑫(痕检科科长)嗯。死者的首饰是被凶手拿走的,尸体上都有反应,还有死者所有的外衣,口袋里都有擦试妆血迹,这是凶手在杀人后掏口袋留下的。综合这些情况,我们可以断定,凶手是为了侵财才杀人的。
严浩翔(侦查员)另外,据调查,死者最后一次出现是在五天前,周五的晚饭,他们单位几个人在谈事情,一起吃了饭,晚上8点左右离开。从那天晚上后。死者就失踪了,周一没有上班,电话也打不通,因为她是闲职上起班来,属于那种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所以单位的人以为他去隔壁市找老公了,也都没有在意。
苏沐橙(法医副科长)一起吃饭?死者的胃内容物不像是聚餐的食物啊,仅仅只有玉米粒,难道他不是周五晚饭后死亡的?
严浩翔(侦查员)哦,据调查,死者一直在节食减肥,晚饭基本都不怎么吃,那天晚上他确实只吃了一根玉米,如果和胃内容物对上了,他应该就是那天。晚上死亡的。
丁程鑫(痕检科科长)至于杀人现场,我们还没有找到。
丁程鑫(痕检科科长)我们从一楼沿着楼梯走到了11楼死者家门口,只有二楼到三楼的楼梯口发现了,好像是被拖把拖过的痕迹。但是墙上没有喷溅状血迹,我听说死者是被扎破心脏死亡的。应该会有很多喷溅状血迹,把楼梯口狭小,墙壁如果喷上了血,肯定是打扫不掉的。所以我们认为死者应该是在室内被杀害,然后拉出来抛尸的。
马嘉祺(法医科科长)我不太赞成这个看法。你们看死者的衣服背侧黏附了大量灰尘,应该是在有灰的地方呈仰卧位停了一段时间。如果是家里不该有这么多灰,我看你们的勘查照片,一楼的楼梯间,地面贴了瓷砖儿,上了一楼楼梯后就是水泥台阶了。这栋楼的住户很少走楼梯,所以楼梯上就有大量的灰尘,这个现象提示死者是在楼梯间被杀害的。
宋亚轩(痕检副科长)不可能是在运送尸体的时候,在楼梯间地面上擦蹭上的灰尘吗?
苏沐橙(法医副科长)不会擦蹭状的灰尘,有方向性向死者衣服上灰尘的分布是大面积,均匀的,所以是完全接触而粘附上的,而且我们在现场检验尸体的时候,死者的尸斑位于腰背部未受挤压的部分。说明死者死后处于仰卧位停留了至少36个小时。
丁程鑫(痕检科科长)只有二楼到三楼的楼道里有拖把拖过的痕迹,我们用四甲基联苯胺也做出了潜血反应。DNA检验正在进行,这么说死者应该就是在这里被杀害的,可是为什么没有碰喷溅状血迹呢?说不过去吧。
马嘉祺(法医科科长)这个好解释。
说完看了一眼苏沐橙。
苏沐橙(法医副科长)我来说吧。并不是说每个动脉破裂的现场都会有大量喷溅性血迹。这名死者裸露部分的动脉如颈部没有破裂,破裂的都是胸部的脏器。虽然前几天天气还比较热,但是死者穿着一身职业套装,居然还是长袖,加之胸部还有文胸的包裹,这个位置的衣服很厚,那么即使有血迹喷溅,都会被衣服遮挡粘附。所以只要是穿着比较厚的尸体。胸部受伤都很少有明显喷溅状血迹。
严浩翔(侦查员)还会是什么人作案呢
马嘉祺和苏沐橙对视一眼
马嘉祺(法医科科长)我们法医认为凶手就是楼里的住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