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迪“还不知道怎么样?对了,我会不会被监视?”
查了查,发现……
三、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要遵守什么规定?
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安迪“真是无妄之灾!”

喝口水压压惊,感觉自己好无辜。还有邻居,还有自己好友!明明什么都没有做,怎么就突然……
内心os:不知道她们(邻居)怎么样?会不会害怕?担心她们和好友(老谭,老严),以及包子,怎么样?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不是2017年的,仅供参考)
查了查发现是这样的,24小时内,也就是一天。
安迪“还好,时间不长。”
感觉有点不舒服,安迪想到。
说不定哪天请客吃饭,压压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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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他们几个人怎么样?”
回答:“目前而言,没有什么,平常做什么现在就做什么。”
组长:“哦。”
陈海全沉思:到底是哪里错了,还是没有遇到凶手?凶手果然狡猾,这些人仅仅是闲着?目标是魏国强,魏太太?不会吧!
组长也在想:谁啊?难道是一群人,一伙人!有家世背景,有人脉,有钱的,有权的?这些人不会目标是魏太太和魏国强?不会真的有那么闲?利益?不怕被发现?即使被发现,也没什么!
陈海全:“你想到什么?”
组长:“首先目标是魏太太和魏国强,原因呢?”
陈海全:“目标是明确,原因?”
组长:“……”
陈海全:“不清楚!”
2人想问题,写了很多人名字。
像什么安迪,谭总,老严,小美,包奕凡,蔡淑静,张楚然,王父(王家),魏国强,何云礼,两个犯人,王世杰(心腹),(送菜的,做饭的也!那啥),还有谁……
组长写了,还有谁没写?
其中不乏有能力的(谭总,安迪,包奕凡,蔡家,张家),有嫌疑的(安迪,包奕凡,小美,蔡淑静和张楚然)。
组长头疼,没有所谓的证据,你想拿人,休想!有些人得罪不起,真是要命,可见他/她,一群人藏的很深!

作者想了一圈人名,没有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