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宗罪按罪行严重程度,由重到轻依次为傲 慢、嫉 妒、暴 怒、懒 惰、贪 婪、暴 食和色 欲。天主教称七罪宗,或称七大罪或七原罪,属于天主教教义中对人类恶行的分类。归入这一类别的,能够直接形成其他不道德的行为或习惯。
最初,受过古希腊神学及哲学的修士埃瓦格里乌斯·庞帝古斯定义出八种损害个人灵性的恶行,分别是暴 食、色 欲、贪 婪、暴 怒、懒 惰、忧 郁、虚 荣及傲 慢。庞义伐观察到当时的人们逐渐变得自我中心,尤以傲 慢为甚。
六世纪后期,教皇额我略一世将那八种罪行减至七项罪行,将虚 荣并归入傲 慢;忧 郁并归入懒 惰,并加入嫉 妒。他的排序准则在于对爱的违背程度。其顺次序为:傲 慢、嫉 妒、暴 怒、懒 惰、贪 婪、暴 食及色 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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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 欲(拉丁语:luxuria,英语:lust)--放 纵的欲 望,只重视肉 体的满足,忽略心灵的沟通交流。
色 欲是指过于强烈的、不合乎道德的欲 望。对性 爱的渴望,对刺 激的追求,均属于色 欲之罪。强 奸等,都是色 欲最极 端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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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食也称饕餮(拉丁语:gula,英语:gluttony)--浪费食物,沉迷享乐。
狭义的观点认为“暴食”等于浪费食物。从广义来说,就是指“沉迷”于某事物,如酗酒、滥用药物、屯积不必要的物品、沉溺于赌 博玩乐而不思进取等。(但丁的观点是“过分贪图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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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 婪(拉丁语:avaritia,英语:greed)--希望占有比所需更多的事物。
尤其是指金钱或权力的过分追求。圣多玛斯·阿奎纳认为贪婪是“背向神的罪恶,正如所有朽坏的罪恶一样,是人为了会腐败的东西,放弃永恒的东西。”与贪婪有关的罪包括偷窃、打劫、贪 腐、叛 国等。(但丁的观点是“过度热衷于寻求金钱上或权力上的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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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惰(拉丁语:acedia,英语:sloth)--逃避现实、无责任心及浪费时间。
懒惰被宣告为有罪是因为:1.其他人需更努力工作以填补缺失。2.该做的事情还没有做好,对自己是百害而无一利。(从但丁的神学观念上去看,怠惰是“未能全心爱上帝,未能全副精神爱上帝,未能尽全人之心灵爱上帝”,具体来说包括怠惰、怯懦、容易满足及无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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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怒(拉丁语:ira,英语:wrath)--憎恨他人。
产生无理的愤怒,对人复仇。在律法所赋与的权力以外,行使惩罚他人的意欲亦被归作愤怒。歧视、过分的警戒心、对他人有伤害的意图也算是暴怒。(但丁描述为“把对公义的爱护歪曲为复仇和憎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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嫉妒(拉丁语:invidia,英语:envy)--因对方所拥有的资产比自己丰富而恼恨他人。
嫉妒跟贪婪一样,是一种因为不能满足的欲 望而产生的罪恶。贪婪通常跟物质财产有关,而嫉妒则跟其他方面有关,例如爱情,或他人的成功。(但丁说:“对自己资产的喜爱变质成了忌恨其他更美好事物的拥有者的欲 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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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慢(拉丁语:superbia,英语:pride)--最严重的罪恶,包括对上帝不敬、对他人凶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