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故平羌将军甘肃总兵官西宁侯宋公墓志铭》:公讳诚,世家凤阳之定远。曾祖讳晟,膂力有威重,当我太祖高皇帝龙兴初,随父兄来归,从下江南,定中原。东征西伐,勋名日盛,拜佥右军都督府事,出镇甘肃。太宗文皇帝临御,升后军都督府左都督,寻授平羌将军充总兵官,遣廷臣即军中进封西宁侯。世父讳琥,驸马都尉,尚安成公主,袭侯爵,仍授平羌将军,总兵甘肃。祖讳瑛,驸马都尉,尚咸宁公主,亦袭侯爵。北兵扰边,扈驾将兵往平之,没于战阵,追封郓国公,谥“忠顺”。父讳杰,袭侯爵,典宿卫禁兵,克笃勤慎。母萧氏,中都留守萧某女,贞静有淑德。
13. 《高淳县志·卷时期》:明宋瑛,字添材,西宁侯晟第六子也。袭父爵。永乐元年尚咸宁公主,授驸马都尉。赐溧水仙圩田三千亩,褒累叶功,瑛命次子指挥同知伟、孙咨留仙圩就产,家焉。
14. 《故驸马都尉西宁侯宋公墓志铭》:丁母许夫人忧,哀恸之极,几欲无生。
15. 《大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七》:『景泰二年八月壬辰』西宁侯宋杰已进二名,余三名系随侍故母咸宁大长公主。
16. 《故西宁侯夫人丁氏圹志》:许氏所生男曰瑛,驸马都尉,尚皇女咸宁公主。
18. 《罪惟录·列传卷之十六》:东宫妃至,假两公主耳环,咸宁与之,安成不与。至再请,亦却,东宫不悦。
19. 《国史唯疑·卷二》:宋晟二子琥、瑛俱尚主,号宋氏大小驸马。琥交通汉庶人而瑛恪事东宫。咸宁公主贤,数以资材济东宫乏。洪熙初,夺琥爵侯与瑛,尽收所置舟车、田庄畀咸宁公主,禁其兄弟不得往来。淇国公邱福兵败没,家徙海南。疑事例牵复,亦以夙善汉庶人,故不叙德怨,轻重较然。
20. 《明史·卷一百二十一·列传第九》:咸宁公主,安成主同母妹。永乐九年下嫁宋瑛,琥弟也。袭西宁侯。正统五年,主薨。十四年,瑛与武进伯硃冕御也先于阳和,战死。
21. 《宋瑛墓志铭》:永乐元年选尚咸宁公主,时兄琥亦有尚主之命,俱授驸马都尉,当时荣之。
22. 《大明宣宗章皇帝实录卷之七》:『洪熙元年八月丁卯』命行在户部以苏州府长洲县没官田地山场一百四顷二十亩与驸马都尉西宁侯宋瑛。初,瑛有赐田隶凤阳府定远县,准禄米一千一百石,地不滨水,艰于运载,咸宁公主屡以为言,故改与之。(洪熙元年的八月丁卯的公历日期是1425年9月12日)
23. 《追封西宁侯宋公墓碑》:是年,选晟第四子琥为驸马都尉,尚安成公主。继而兵部臣言:“晟第二子瑄先任府军右卫指挥使而战死于灵璧,为请上特命晟之第六子瑛袭瑄职。”永乐甲申,瑛复选为驸马都尉,尚咸宁公主。晟既佩平羌将军印,总兵甘肃,号令严整,奠安一方。而西北部落相率降附,由是进封西宁侯,食禄一千一百石。丁亥七月,晟以疾没官,归其防葬南京之祖茔,以琥袭爵。甲辰,仁宗皇帝即位,琥以事削夺。洪熈元年春正月,复命驸马都尉瑛袭父侯爵,并署宗人府事给以原禄,子孙世袭。
24. 《明史·卷十·本纪第十》:『正统十四年』秋七月己丑,瓦剌也先寇大同,参将吴浩战死,下诏亲征。吏部尚书王直帅群臣谏,不听。癸巳,命郕王居守。是日,西宁侯宋瑛、武进伯朱冕与瓦剌战于阳和,败没。(正统十四年的七月癸巳的公历日期是1449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