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
1. 《汉书·卷十二·平帝纪第十二》:孝平皇帝,元帝庶孙,中山孝王子也。母曰卫姬。
2. 《汉书·卷十二·平帝纪第十二》:元寿二年六月,哀帝崩,太皇太后诏曰:“大司马贤年少,不合众心。其上印、绶,罢。”贤即日自杀。新都侯王葬为大司马,领尚书事。秋七月,遣车骑将军王舜、大鸿胪左咸使持节迎中山王。辛卯,贬皇太后赵氏为孝成皇后,退居北宫,哀帝皇后傅氏退居桂宫。孔乡侯傅晏、少府董恭等皆免官爵,徙合浦。九月辛酒,中山王即皇帝位,谒高庙,大赦天下。
3. 《汉书·卷八十·宣元六王传第五十》:秋八月庚戌,中山王兴薨。
4. 《汉书·卷十二·平帝纪第十二》:年三岁嗣立为王。
5. 《汉书·卷十一·哀帝纪第十一》:六月戊午,帝崩于未央宫。
6. 《汉书·卷十二·平帝纪第十二》:帝年九岁,太皇太后临朝,大司马莽秉政,百官总己以听于莽。诏曰:“夫赦令者,将与天下更始,诚欲令百姓改行洁己,全其性命也。往者有司多举奏赦前事,累增罪过,诛陷亡辜,殆非重信慎刑,洒心自新之意也。及选举者,其历职更事有名之士,则以为难保,废而弗举,甚谬于赦小过举贤材之义。诸有臧及内恶未发而荐举者,勿案验。令士厉精乡进,不以小疵妨大材。自今以来,有司无得陈赦前事置奏上。有不如诏书为亏恩,以不道论。定著令,布告天下,使明知之。”
7. 《汉书·卷十二·平帝纪第十二》:群臣奏言大司马莽功德比周公,赐号安汉公,及太师孔光等皆益封。语在《莽传》。赐天下民爵一级,吏在位二百石以上,一切满秩如真。
8. 《汉书·卷十二·平帝纪第十二》:冬十二月丙午,帝崩于未央宫。
9. 《汉书·卷十二·平帝纪第十二》:皇帝年十有四岁………葬康陵。
10. 《资治通鉴·卷三十六》:奏尊孝成庙曰统宗;孝平庙曰元宗。
11. 《汉书·卷十二·平帝纪第十二》:又令诸侯王、公、列侯、关内侯亡子而有孙若子同产子者,皆得以为嗣。公、列侯嗣子有罪,耐以上先请。宗室属未尽而以罪绝者,复其属。
12. 《汉书·卷九十七下·外戚传第六十七下》:二月,置羲和官,秩二千石;外史、闾师,秩六百石。
13. 《汉书·卷九十七下·外戚传第六十七下》:置少府海丞、果丞各一人;大司农部丞十三人,人部一州,劝农桑。
14. 《汉书·卷九十七下·外戚传第六十七下》:郡国大旱,蝗,青州尤甚,民流亡。安汉公、四辅、三公、卿大夫、吏民为百姓困乏献其田宅者二百三十人,以口赋贫民。遣使者捕蝗,民捕蝗诣吏,以石、斗受钱。天下民赀不满二万及被灾之郡不满十万,勿租税。民疾疫者,舍空邸第,为置医药。赐死者一家六尸以上葬钱五千,四尸以上三千,二尸以上二千。罢安定呼池苑,以为安民县,起官寺市里,募徙贫民,县次给食。至徙所,赐田宅什器,假与犁、牛、种、食。又起五里于长安城中,宅二百区,以居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