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⑴被测物体的质量不能超过天平的称量,也就是它所能称量的最大质量。
⑵已调节好的天平,当位置移动后应重新调节横梁平衡,方可进行测量。
⑶向右盘中加减砝码时,一定要轻拿轻放,否则容易损坏天平。
⑷潮湿的物体或化学药品不能直接放到天平的托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