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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狗破案

我的头上有个包

于辉不知道自己是不是生来就这样还是怎么的,他总是莫名其妙地生气,莫名其妙地憎恨那些卖狗肉的,莫名其妙地憎恨那些欺负狗的人,甚至出手相助,他只要是走到那里总有狗黏糊着他,他就会蹲下来同他们亲近一阵,那狗准是一副受宠若惊的表情。

所以村镇上的人也都当他是一个怪人。

但是在于辉很小的时候却是一个极端怕狗的人,起因是因为他被自己家的狗咬了,莫名其妙地就被一向温顺的狗咬了,而且还是自己家的狗,于大同甚是恼火,于是,将自己家的狗一气之下卖掉了,当时于辉不在家,回来后发现狗不见了,就问父亲狗去哪里了,父亲说卖了,于辉知道卖了这只狗就会被杀死做肉,心下抱怨父亲,但是却没有说出来,一个人跑出去东跑西看了好一会也没有找到那个买狗的,那年他八岁。

所以于辉那时候是见了狗就有些胆怯的,虽然父亲总是说:“狗怕恶人。”还有什么:“狗怕猫腰狼怕蹲。”但是于辉的心里对狗还是起不了丝毫的憎恶。

所以那时候他走在街道上经常有孩子或者好事的人会在他后面喊:“于辉,小心你后面有狗。”

起初于辉会吓得面色突变,心神恐惧地回头看,发现没有狗,只有人在嘲笑戏耍自己,虽然甚是恼火,但是终究只能忍耐。

后来次数多了他也就不当回事了,再有人这样说他就会说:“我叫狗蛋,但我不是狗,狗啃骨头,但我不啃骨头,我只吃肉,但是不吃狗肉,我喜欢狗,但是我不欺负狗,我被狗咬了,但是我不憎恨狗,我是狗,但我不是流浪狗,四处闲逛,狗咬我一口,难道我也咬它一口?”

最后这就话他是在心里说出来的,因为怕言语太过锋利得罪人,也不愿意给父亲惹麻烦。这样几次之后那样打趣他的人也就越来越少了,但是那句话却几乎成了于辉后来见人就介绍自己的开场白,只是略改了一下:“我叫狗蛋,但我不是狗,狗啃骨头,但我不啃骨头,我只吃肉,但是不吃狗肉,我喜欢狗,但是我不欺负狗,我被狗咬了,但是我不憎恨狗,我是狗,但我不是流浪狗,四处闲逛,我是人,请把我当人看,我的名字叫于辉。”遇到自己觉得讨厌的人他便这么介绍自己。渐渐的他在别人眼中也和别的孩子没了什么区别,直到有一天一切都变了。

不知是那一天,于辉只记得那是一个初夏,他莫名其妙地通晓了狗语,他能听懂狗的语言,并且他发现那些狗开始都为他马首是瞻,他心下异常惊讶又好不欢喜。

于是,他马上把这个惊天大发现告诉了于大同。

于大同起初怎么也不相信,只是当于辉在开玩笑,所以说:“你别闹了,也老大不小了,你父亲虽然不是什么有本事的人,但是做人还是要本分的好,我没钱让你去读书,但是也不是一定要去读书才有出息,你在家里老老实实的做些活计,我们也要生计,总要赚钱生活养家。”

于辉便不再言语,他也不向别人显摆自己的这一点,只是自己心下觉得奇怪,他也不喜欢念书,所以从这一点讲他庆幸自己父亲没有钱。

于辉有时候问起父亲自己亲生父母的事,于大海只是说自己也不知道,他们原来在深山里,现在已经搬走了,到了那里他自己也不知道,现在他就是连他们原来住的地方也找不到了。于辉便不再多问。

说起于辉通晓狗语这件奇事还是在他十四岁那年传开的,也就是于辉发现自己通晓狗语的那年仲夏,这件奇怪的事还要从一件案子说起,这件案子难就难在明知道凶手是谁,但是就是没有任何证据。

当时新竹的父母官是一个叫良石的好官,此官为官清廉,爱民如子,而且办案绝不含糊,但是那几日面对行凶的歹徒吴大却束手无策。

于辉一向敬重这个父母官,知道他是个好官,所以便打算帮他。

说起这个吴大本来人品就不怎么样,在村里也是很不受爱戴,这次他是看上了本村郎中王家的姑娘王彩梦,但是姑娘却和本村的少年杜宾相好,他一怒之下起了杀意,杀了自己的情敌,但是此人也是聪明绝顶,竟然能做到几乎查找不到痕迹。只是家里养了一只大黄狗,他倒是备爱有加。

于辉便找到这大黄狗,这狗面对于辉便什么实话都说了,主人的一切行踪都被泄露出来,凶器的窝藏地点也被泄露。

于辉得知这些马上告诉了良石,良石马上派人去搜查,果真如此,这案子也就很快水落石出,凶手绳之于法。

那王小姐死了心上人自是悲伤,又被诬陷自己杀害了心上人更是悲痛,但是此时真相大白,便对于辉千恩万谢,又对于辉能够通晓狗语甚是惊奇,便道:“我家也有一只狗,长的甚是肥胖,所以叫小肥,但是却尤其可爱,你可否来我家,我想见识一下。”

于辉当即道:“当然可以,我对狗每每见了就像见了至亲的亲人一般,什么样的狗都想见一见,抱上一抱。”

王小姐便要领着于辉去自己家,衙门外突然有人惊叫起来,于辉赶过去一看也不由得大惊,只见一只大黄狗躺在那里,已经撞得头破血流、脑浆迸裂,于辉悲呼一声抢步上前抱起大黄狗禁不住落下泪来,嘴里喃喃道:“是我害了它啊。”

王小姐见得此情此景,禁不住落下泪来,但是还是上前劝慰道:“恩公,不必太过难过,我们厚葬了它便是,它也是一只通人性的烈犬。”

周围有人道:“我刚刚见这只大黄狗在衙门外着急地跑了几圈,还不知道怎么回事,现在明白了,想是它知道自己害了主人,虽然主人为非作歹,但是对自己却颇好,自己枉费‘忠实’二字,于是,便一头撞死在了衙门前。”

王小姐辩驳道:“你说错了,他并没有害自己的主人,它的主人罪有应得。它只是说了实话,可惜狗终究有它自己的宿命。”

于辉并没有再讲话,而是抱起大黄狗径直大步向村外走去,王小姐稍一犹豫还是紧紧跟了上去。良石等一些人也随后跟来。

但是良石对于辉的特别能力也还是将信将疑,而且狗不是很忠实与自己的主人么?于是,找了几只不同的狗来试探,王小姐把自家那只肥肥的狗也抱了来。

事先由狗的主人领着将这些狗分藏在各处,然后把东西藏好,等待狗回来,于辉便上前问,那狗便将东西藏在哪里都说了。

王小姐有意刁难所以藏了猪肉,那狗见了藏的肉早已馋的只舔舌头,等的主人一不注意跑过去偷偷吃掉了,回来后还是在意犹未尽地回味。

等到良石问起那只胖狗时,那只胖狗有些闪烁,半晌道:“主人藏的是猪肉,就在山石后面。”

但是衙役去了却不见有肉,那狗躲闪着不敢看于辉。

另一只大白狗道:“一定是它偷吃了,我嗅到了肉的味道。”

其他狗也这样说,那小肥狗有些羞怯紧紧地咬着牙。

于辉抱起她道:“她说了,它的主人知道她喜欢吃肉,所以那肉现在已经在它的肚子里。”

王小姐拍手道:“说对了。”然后自于辉怀里抱过小肥狗道:“乖乖,以后可得减肥了。”

良石甚是称奇,大叫真乃奇人也,以后你就留在我身边做我的左右手,本县给你俸禄,就这样于辉在新竹县衙做起了捕快。

自从这件事后所有人都对于辉刮目相看,就是那些想起歹心的人也都收敛起来,这人倒是可以防备,但是狗却真的难防。

自那以后新竹一方也是更加太平,百姓安居乐业。这个地方自此渐渐有了个习俗便是不吃狗肉不杀狗,并且不准对狗无礼,到后来良石便也顺应民意下了这样一道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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