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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子夏外传:晋师伐秦,三猪渡河

史记新传100

《孔子家语》里有这么一则故事,说子夏到晋国去,经过卫国时,忽然传来一阵琅琅读书声。子夏欢喜,遂侧耳细听,书曰:“晋师伐秦,三豕涉河……”

子夏听着听着就疑窦丛生:晋军攻打秦国,三头猪渡河才打了胜仗?

只听说过有个火牛阵,难道还有个什么水猪阵?

到了晋国一问,原来是“晋师伐秦,己亥涉河。”晋军在己亥时渡过黄河。只因“己亥”的古文写法与“三豕”很象,读者弄错了。

这使得山人想起了一个成语,叫做“鲁鱼亥豕”,记得《抱朴子·遐览》里说:传抄流传“鱼”变成“鲁”,“鸟” 变成“乌”, “焉”变成“馬”………。

中国字尚且如此,现代各种泊来时髦名词又潮水涌入,大众媒体又甚多,字母混杂汉字,讹误辗转流播愈益广泛深远。绿说成蓝,蓝又说成黑,黑又说成白,隔靴搔痒,似是而非。这个故事让山人顿觉“文化”这个事特大。

比如,现在很多企业热衷搞“基本法”“君主立宪”什么的。所以有必要溯本求源,再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宪繁体憲,《尔雅·释诂》注:“悬法示人曰憲。从害省,从心从目。观于法象,使人晓然,知不善之害。接于目,怵于心,凛乎不可犯也。”意思是古代颁布法令,就写在牌子上,挂在城门口,这就叫“憲”或“悬书”。假设领导有一天忽然认为走路先迈左脚是不对的,应该禁止,那么他只需要写一句:行路左足先者,笞五十!然后挂出去。第二天老百姓抬脚之前,就要捂着屁股三思而后行。

可惜引进者不明白这个“意”,把英语“Constitution”译成宪法,充其量就是公布法令“悬法示人” 而已。后来又乱“创新”名词,把“rule of law”误译成 “法治”,想那法律只不过是写在纸上的一些条文而已,怎么可能自己去治理天下?结果,对企业而言,“制度规章越繁冗,管理愈正规,效益越糟糕。”,对国家而言,“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法律越多社会越乱套,维稳竟然成了统治者的第一要务?

结果翻译失真,很多信息在这个过程丢失或扭曲了,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一个多世纪以来,三猪渡河、宪法宪政、鸟乌焉馬、人治法治起来,不伦不类,这正是弄出邯郸学步大错的逻辑。看看今天现实中的乱象,企业界有充分的理由,怀疑四处泛滥的“理性、先进”的真实性,人是个有喜怒哀乐的感性动物,他会爱,生气,愤怒,消极,纯理性的那是机器,是神,是鬼,不是人。

翻译是创造性工作,淘尽黄沙始见金,翻译者本身的学养、实践、悟性、境界、直接决定了翻译的真伪。玄奘法师译经时创“五译论”,其中指出有些词汇的含义太丰富,一翻译就成自己的见解,故不翻译。由于我们从旧中国继承的遗产中,几乎没有资本主义所能提供的任何现成的东西,而几千年封建礼法烦冗却根深蒂固,现代儒生的脑子已经被这些马践踏过了。比如“执行力”对真人而言,意味着建立上下级的信任,把领导的意图变成员工的自觉行动。而儒生们无非翻译成一堆僵死的制度化法治化,这就是旧的封建烦冗礼法潜意识投影造成的曲解倾向。

比如一部红楼梦,圣人从中窥见道之变;而一个品位低下的编剧导演,就能把它演成一部现代春宫艳情大片,撩开性解放自由时尚洋词赘缀之绚丽现代派裙衣,其臀部的旧封建乱伦纹章,清晰可见。

这你能怪人家西方文化和曹雪芹吗?如今的人,没有了信仰和追求真理,丧失了对文化的敬畏之心,胆子大得很,无知无畏,没有什么事不敢做的,媒体炒作“著名权威大师”满天飞,名实大乱思想空前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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