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吧,那个盛夏是林齐枫永远不会忘记,刻在脑海里,历历在目。
那时候还没有现在这个社会,没有现在这样发达的交通,只能步行前往。
他从家乡到城市需要花费一个星期的时间。而他到城市又需要十天左右,十天时间就算他坐车到城市的话,最快也得四五天才能抵达。
所以他只能步行。
但是他走了几天之后,终于体会到了什么叫做苦逼。
原来,步行也是一件痛并快乐着的事情。
他走了七八天,累得像狗。
而他也终于知道为什么自己要穿上这套校服,因为穿着校服的他太引人注目。因为穿着校服的他,不但长得英俊潇洒,而且穿校服的他看起来非常的酷,酷到令人窒息。
所以他决定不穿校服,不穿校服的他,就可以不用担心被别人认出来,因为他穿着校服的样子看起来实在是太帅气了,他还十分高冷,一副高高在上,生人勿近的样子。
他决定穿校服。
可是这样的他却遭遇到了第一次打劫。
一群黑衣人突然冒出来,把他包围住了。
黑衣人拿着手枪,枪口对准了他,黑洞洞的枪口让他有些害怕。
没人在旁边,看到这种场景,他吓得赶紧跑过去,一个豪车飞驰过来,里面出来了个高贵的公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