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应该有很多人不了解仵作这个职业,为了不让各位看书时迷迷糊糊的,九州决定在这里好好和大家掰扯掰扯仵作这个职业
仵作是旧时官府中检验命案死尸的人,工作性质如现代的法医。
旧时官府检验命案死尸的人,由于检查尸体是件很辛苦的事,而且古代的封建思想严重,因此一般在检查尸体的时候由贱民或奴隶检查尸体并向官员报告情况,操作者就叫仵作,也就相当于是现代的法医。
清末改称检验吏,北洋政府时期仍有沿用。旧时官署中检验死伤的吏役,称为“仵作”。仵作是官府所雇用的专门为刑事案件检验伤势的专业人员。
战国后期有“令史”一职,专门带领隶臣从事尸体检验和活体检验。汉代,法医学检验已相当盛行,一个县约设置仵作一至三名,每年可以得到三四两银钱的“工食银”。
隋唐时期,“仵作”一词已出现,是负责殡葬业的人,后来逐渐发展成组织,五代王仁裕《玉堂闲话》载:这类殓尸殡葬民间行会的成员就叫作“仵作行人”。
温馨提示:女子不能当仵作
大理寺:
【大理寺】
大理寺是中国封建王朝设立的掌管审核刑狱案件的官署。西汉景帝时改廷尉为大理,已有设署之倾向,北齐时正式设置大理寺,隋、唐以后各朝皆设此机构。朱元璋政权于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设大理司卿,品级为正三品,位列“大九卿”。次年朱元璋称帝后沿袭。其后设罢不定,名称和编制等也常常变更。明永乐时期方成定制:大理寺设卿一人,正三品;左、右少卿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寺丞各一人,正五品。大理寺下属有左、右二寺,各设寺正一人,正六品;寺副二人,从六品;评事四人(初设右评事八人,弘治时减为四人)。此外设司务厅,掌文书。
至于左、右两寺的分工,明初以系军者属左寺,系民者属右寺。永乐迁都后,又定两京、五府、六部、京卫等衙门犯罪案件的审核属左寺;顺天、应天二府,南、北直隶卫所、府、州、县并在外浙江等布政司、都司卫所犯罪案件的审核属右寺。万历九年(1581年),更定以刑部十三司、都察院十三道左右分管。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贵州六司道属左寺;江西、陕西、河南、山西、湖广、广西、云南七司道属右寺。
明太祖朱元璋对大理寺非常重视,据《明代典则》记载,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六月,太祖把周志清由大理寺丞提拔为大理寺卿,并说:“大理之卿,即古之廷尉,历代任斯职者,独汉称张释之、于定国,唐称戴胄。盖由其处心公正,议法平恕,狱以无冤,故流芳后世。今命尔为大理寺卿,当推情定法,毋为深文,务求明允,使刑必当罪。庶几可方古人,不负命也。”
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刑部受理天下的犯罪案件,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大理寺专门负责审核犯罪案件,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驳;事有冤枉者,查明详情,务必刑罪相符,不冤枉无辜。凡刑部、五军都督府所办之案与都察院参与合办之狱讼,都须将案牍与囚徒送至大理寺复审,按律例复问其款状,情罪都属实后才呈堂准拟具奏,否则驳令改拟,曰照驳。三拟不当,则纠问官,曰参驳。凡与律例严重抵触的,可调他司再审讯,组织九卿会讯。如屡驳不合,则请旨发落。凡未经大理寺评允,诸司都不能定案发遣,有错误则纠察之。大理寺审理案件,初期置有刑具和牢狱。弘治以后,只阅案卷,囚徒多不到寺。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初审以刑部、都察院为主,复审以大理寺为主。
由于大理寺官员既要处心公正,严谨无私,又须精于律例,有很高的判案能力,因此,明代对大理寺官员的选任非常严格。嘉靖六年(1527年),督令新任者要讲读律例半年以上,通晓者才能任职,否则要重新实习,甚至降低品级调到其他部门。严格的选人制度使得大理寺对维持明代的司法公正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实际上,大理寺的公正也时常受到各种干扰。如万历年间,司法部门对胡槚、龙宗武杀吴仕期一案,判胡槚、龙宗武谪戍。大理少卿王用汲根据律条认为二人应当被处决。皇帝正欲批准,大学士申行时却拉关系,说:“仕期自毙,宜减等”,于是皇帝就减轻了对胡、龙二人的刑罚。这样的例子在明朝中后期可谓屡见不鲜。晚明时节大理寺的权力更是时常为宦官所夺,大理寺逐渐形同虚设,到了晚明只是核阅案卷而已
官职:
1、大理寺卿:掌平决狱讼。大理寺卿是全国三大司法长官之一,正三品。掌握全国刑狱的最高长官。置大理寺的最初目的,是因为地方官员的司法权力过大,可自行勾决死刑犯人,造成不少冤假错案。为了使刑狱汇总,始置大理寺,作为复审机关。
2、大理少卿:是大理寺卿的副职,为大理寺的二把手。隋初为正四品上,炀帝时改为从三品。唐时为从四品上。北宋初为四品寄禄官,神宗元丰改制后设为正六品。明初为从五品,洪武二十二年升为正四品。清初满员大理少卿为三品,汉员为四品,后并定为正四品。
3、大理寺丞:分管大理寺的各项事务。唐时规定,寺丞分管中央各部门有地方各州的司法案件的复审。每位寺丞复审完毕的案件,要会同其他五位寺丞一同署名(画押)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他寺丞若有不同意见,也要在画押时写明。
北齐时为七品,隋时为正七品下。唐时为从六品上。北宋初为寄禄官,元丰改制后为正八品职事官。明初为正六品,洪武二十二年升为正五品。清初满员正四品、汉员正六品,顺治十六年并定为正六品。
4、寺正:有时也称大理正。是大理寺下直接审理案件的官员,是审案官中品级最高的一种,掌审理具体案件或出使到地方复审案件。唐时还规定,若五品以上官、爵之人犯罪应处斩时,由大理寺正担任监斩官。北齐时为六品。隋时为正六品下。唐时为从五品下。宋时为从七品。明、清时为正六品。
5、评事:清之前职责与寺正相同,均为司法官,清时只掌管本寺的章奏事务。隋时始置,为正九品。唐时为从八品下。宋元丰改制后为正八品。明朝升为正七品。清初为正四品,顺治十六年改为正七品,康熙六年升为正五品,九年复降为正七品。
6、主簿:掌本寺的印章、抄目、文书、簿籍及案件档案的建立等。相当于办公室主任兼总务。
7、录事:与主簿相类似的职责,品级比主簿低。
8、司直:掌奉命出使到地方复审疑难案件。若本寺的疑难案件,则可参与评议。
9、狱掾或狱丞或司狱:即大理寺的监狱长。
司务:明、清时置,从九品。掌本寺文件的出纳。
落九州为了让大家看明白九州的新作品
落九州所以九州决定……
落九州前几章先介绍一下里面比较冷门的职业
落九州不然怕大家看不懂
落九州(「・ω・)「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