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不过他们皆衣衫褴褛。
贝贝没了右臂,上穿青色兜帽卫衣,下着黑色性感皮裤,头发更长——至腰间。美琪头发更短,身子好像更强壮。背着美雪。从头到脚透露着别样的悲壮与霸气。美雪则是个智障儿童。(无游乐、石小龙与小蓝。)
美琪顿感诧异,料此事不简单且与昨晚噩梦有关。
告知美雪,她望去却不见之,反说其出现幻觉了。
美琪故生闷气,忽见其进入自家蛋糕店,众人无一察觉出异样。
复告之。
“姐!你若真这么想玩的话,请你到别处去!‘’
凌美琪emo了。
她看见她们点起了蛋糕。
一那出钱——少的可怜。
只好点了个最便宜的蛋糕。
狼吞虎咽起来。
她站了起来,走到其餐桌。辨真伪。
但当她走至其桌,忽眼一黑,只觉天昏地暗,待睁眼时,只剩下忙碌的人们而无那诡异的贝贝、自己与美雪。
却被妈妈训道:“干什么呢!还不快去写作业去!”
难道真是一场梦?
还是那个魔法师搞的鬼或美雪她们的恶作剧?
再者是哈莱王后贼心不死,又或者是那个老对手下的一盘大棋,
一想到这
美琪不禁打了个大冷颤。
摇了摇头,遂去做作业。
“我就说么!”
美雪见状说。
琪乃始做,不过由于她上课没认真听讲加之贪玩,致使其十题有九题不会,于是做着做着便睡着了。美雪见状,便施了个法术,让其因噩梦而醒之。不过代价却是让其暴怒如雷似雄狮,导致魔仙之事差点让其父母知晓,在喧闹的言语中,美雪得知该噩梦讲述的是一家人到远方玩乐之后,回家途中遭遇外星人袭击或者说是除美琪之外全家皆变外星人袭之。美琪被吓得够呛。
这就很奇怪了,她原本就是变条大虫子,食之而已,不曾想劲使大了。但这是不可能的呀。其风险她当然知道,怎么可能不注意!于是对于那梦她开始半信半疑了,但临近期中,暂不计较,于是皆放下包袱。做题。
可毕竟美琪成绩差只好请教其妹,自然会因解题思路不而出岔子,比如——
“妈妈您来说说这题该怎么做!”凌家姐妹道。
赵哲华拿起试卷,定睛一看,只见那题这样写道:
今有蜘蛛8条腿,蜻蜓有6条腿和两对翅膀,蝉有6条腿和一对翅膀,现有这3种小虫12只,共110条腿,14对翅膀,则蜘蛛、蜻蜓和蝉各几只?
由于她只有初中的学历加之这些年只顾埋头苦干,把知识点都忘光了,所以怎么看也看不懂,只能先听听她那小心肝们的意见了
“我是怎么想的”美雪道“设这十二只不是蜘蛛,所以它们都是六条腿,即可求的蜘蛛的只数为(82-6x12)÷(8-6)=5只,蜘蛛五只,那么蜻蜓和蝉共有12-5=7只。在此基础上,可得蝉为(7×2-11)÷(8-6)=3,而蜻蜓的只数为7-3=4只”美雪说罢,美琪道:“设蜻蜓为x只,蜘蛛为y只,蝉为w只,即可得三元一次方程式:‘x+y+w=12’,与6x+8y+6w=110及2w+1y=14。(2)-(1)可得6x+4w+7y=96,记为(4),(2)-(4)=4w+6y=14,可得w=(14-6y)÷4,y=(14-4w)÷6,将其代入方程式(1)中得(3.5+1.2y)+(14-4w)+x=12,可知14>x<12,”当她说到着的时候却戛然而止。
“说呀?”
“还是查作业帮吧。”
“呃.......好吧!”
遂查。
美琪错,美雪对。
“那还不是因为美雪每次做完题之后都要讽刺我一番。”美琪道。
一听这话赵哲华可坐不住了,质问道:“美雪你怎么变成这样子了?”
沉默。
遂在母亲的建议下握手言和。
为表姐妹情深之意,其母建议一同逛街。
准备好之后,却来了电话,叫赵哲华去谈生意。
便叫上贝贝、小蓝护送。
..............
公园散步。
旭日西落,繁华的太阳的血随意摊成了天边一道晚霞。
余晖烁烁,百鸟归林,犹言那无常的人生。令小蓝感慨万千,道:“一响而散弥棂酒,花街雨巷灯火红,凌不挺,薛之宝,眼花缭乱晃晃乎。夕阳西下,青山常在。热一壶拙酒,道一曲断肠,或那惊天骇世,便那烟花落尽。晨曦,晨曦,涟起一片无畏。“
众皆赞道:“想不到平日里马马虎虎的小蓝竟有如此文采,佩服佩服!”
“那可不!”
“可你这首诗却有不足之处。”凌美雪道。
“哦?此话怎讲?”
“‘一响而散’之物惟有炮仗符合此意,大可理解为‘仅有的昌盛与巅峰’。‘弥棂酒’,棂同凌,酒同久,弥,历久弥新,岂不喻我凌家定有一殇?其次‘凌不挺,薛之宝’就更不说了,总之!小蓝姐姐,以后再说这种不吉利的话我可就让我妈扣你工资了!”
这句玩笑话让空气瞬间凝结成冰块。
贝贝训话,让美雪为自己刚才的无礼道歉;美琪却因为街边的帅哥,犯起了花痴;小蓝先是楞了一下,然后无边的忧愁爬上她的眉梢。
美雪道歉,道罢还不忘做个鬼脸,却点醒了小蓝,忽其心中无名之火燃起。
“凌美雪!你知道我一月赚多少钱么?!”
美雪见情况不妙,撒腿就跑。
凌美琪正犯花痴,忽一句“凌美雪”吵醒了她,忙与贝贝同去劝架。
事罢,便去餐馆吃饭去了。
小蓝还是那么可爱又能吃;贝贝就点了一碗拉面;美琪、美雪却因为“互相让步”而争论不休,搞得贝贝发笑。最后点了一盘烤鱼和糖醋排骨方罢。
黑夜降临。
在回家路上又看见那“二号美琪”,变身过的。
手套金刚破天拳,身罩海蓝智能连衣裙,靛色马尾至腰间。
睛露怒火,喘气急促,仿佛她们之中对其做了天理不容之事。
她如饿虎扑肥鹿一般向小蓝扑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故意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或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你们这属于是结伙斗殴、伤害他人的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打架根据性质分为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
故意伤害罪: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寻衅滋事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聚众斗殴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戏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的,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的,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规定定罪处罚。
遵纪守法,文明靠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