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0年,丹麦与挪威联盟,格陵兰转由丹麦、挪威共同管辖。
1721年,埃格德经丹麦-挪威联合王国允许,于戈特霍布附近建立一家贸易公司和信义会传道会,标志着格陵兰开始真正进入殖民时代。
1776年,丹麦政府独揽了格陵兰的贸易活动。此后格陵兰的海岸对外关闭。
1841年,丹麦、挪威分治后,成为丹麦的殖民地。后挪威与丹麦为该岛归属问题发生争执。
1933年,丹麦和挪威两国同意将此争端提交国联下属的常设国际法院讼裁,根据仲裁结果,丹麦获得了格陵兰岛的全部主权。
1950年,格陵兰的海岸对外开放,在海岸关闭期间,丹麦努力使格陵兰人逐渐适应外部世界,以免开放后经济蒙受损失。
大约从13世纪起,诺尔斯(即挪威)移民开始和扩展中的因努伊特图勒文化(约于1100年出现在格陵兰北部)相互影响。然而,主要由于格陵兰的气候变冷,诺尔斯殖民地于14世纪衰落,15世纪完全消失。
二战战后
德国占领丹麦期间(1940-1945),格陵兰受美国保护,1945年,格陵兰回归丹麦。战后,丹麦对格陵兰人抗议其在该岛的统治作出反应。1951年取消了皇家格陵兰贸易公司的贸易垄断。1953年,格陵兰成为丹麦王国一部分之后,丹麦着手改革,以改善岛上的地方经济、运输系统和教育制度。1979年5月1日,格陵兰获得内政自治权。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格陵兰一度由美国代管,战后归还丹麦。1953年丹麦修改宪法,格陵兰成为丹麦的一个州,与法罗群岛一样,它在丹麦议会中也拥有两个席位。
自治
1973年,格陵兰随丹麦一起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然而作为一个其经济和生存都完全依赖海洋资源的北美岛屿,受欧洲的管理是完全不必要的。1979年5月1日起,格陵兰正式实行内部自治,但外交、防务和司法仍由丹麦掌管。1985年2月1日,格陵兰通过全民投票表决,终于成功地将自己从欧共体中解脱出来。
自格陵兰建立起内部自治政府,与法罗群岛在1948年获得的地位一样,它成为在丹麦王国名义下一个有着特殊地位的国家。内部自治政府的一个基本条件是由格陵兰政府自行管理格陵兰事务,而只有与丹麦王国有关的案件才由丹麦司法机构裁定。作为丹麦王国的一部分,丹麦派驻格陵兰的代表其权限随着丹麦向格陵兰自治政府移交权力而大大减少。尽管如此他仍是丹麦在格陵兰的首席代表,依法管理格陵兰的内部事务,负责丹麦在格陵兰举行的选举。在外交事务上,格陵兰不能与其他国家签订有关外交关系的协议。而另一方面,作为一种补偿,丹麦宪法又承诺,所有与格陵兰有关的声明都将照会格陵兰自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