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疑犯供认不讳
【审讯室】
“…两位阿sir,你们猜测分析得都对,就是那么回事儿。我没什么可交代的。”
“按照程序,案情经过必须由你自主陈述。”
“计划,租借,出海,换瓶,藏脏…每一步,你们都像亲眼所见,还要复述吗?谋杀(罪)我认了,懒得费口舌。最多你们问什么,我答什么咯。”
“审讯笔录需要你签字认可。提问回答不是更费唾沫,还是直接说了吧。”
“……第二天,我想好整个计划,又在脑子里默默推演一遍。之后,我打电话给孙仲强,把想法告诉他。我要让姓孙的误以为,哪怕只给分两成,我也已经心满意足,打消他的戒备(心理)。我想得这么周到,他当然放心。于是,(我们)就在电话里认真排练。最后确定,他负责借船,我出面借瓶,一方面是为了自保,再就是最远那家的(潜水用品店)’地中海’,最近又在跟老婆打冷战,我有可乘之机。”
“只是你忘了,位置偏远的店铺,客流量相对较少,店里的监控视频能把人拍得更清楚。即使你戴着墨镜遮住半张脸,脸型尚能(被你)狡辩。身高、体格,还有E罩杯的波涛汹涌。你自己觉得,这家其貌不扬的小店,一天之内会有第二个顾客和你撞脸吗?不,关键是撞胸!”
沉默。
“人算不如天算。案发时间段内,那家店只有你来借氧气瓶。你对’地中海’使用美人计,企图蒙混过关,反向加深了店主对你的印象。出于隐身目的,好让自己摆脱嫌疑。可惜,你又犯了个致命错误,租借人签名好写不写,填上黄坚。”
“阿sir,我不明白,黄坚(是)很普通的名字。在香港,叫这个的,一抓一大把。破绽在哪儿?”
“林明美,我想你不知道,你的这位现任,不止不会游泳,还对大面积水域存着严重的心理恐惧,完全没理由会跑去潜水,更别说租借设备了。”
“不可能的!”林明美不可置信地摇头,“他们家那么大个泳池!”
“哪条定律告诉你,家里有泳池的,必定会游泳?就算他会游泳,也不等于一定会深潜。”
“你越是想撇清自己跟孙仲强的关系,这些细节就越是给我们提供推敲你谋害动机和行动轨迹的证据。”
“如果我什么都不做呢?走正常流程,签自己名字,(你们)是不是只能认定盗窃?”
孟吕二人再次对视,未予正面回答。“DNA是最坚实的证据。林明美,这是问讯笔录,你看一下。没有出入的话,签字确认。”
……
【重案组】
“老大,我们回来了。”
“哟,审得挺快啊。”
“什么夜明妃,段位low爆了,不能跟熹妃比,不能跟华妃比,就连端妃、静妃都比不上啊。怪不得有个成语叫’胸大无脑’,这是把脑容量全部等量代换了吧,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