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主要是第一人称的形式
姐妹们不要怕,是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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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已经是我和闪火分手的第102天
说起来也奇怪,我们就因为要不要减肥这件事而分手了
我时常会想,没有一对相爱的情侣绝对不会因为一点小事而走散,如果有,那就是因为你们的缘分到头了
我从十八岁和他恋爱,但分手那天已经是第五年,这是一段不结婚很难收场的恋爱,但是我们违背了所有人的意愿,将这段感情变成了遗憾
可是vava姐说宿命情侣是不会分开的
所以我决定再赌一次,跨年之前他不来找我,那这段感情就彻底结束
12月31日12:00,我站在大桥上,看着烟花从空中炸开,我想他应该是不会来找我了吧
我正打算走,突然被人从后搂住,我闻到了一种独属于他的气味,让我立刻慌了手脚,无措的想去掰开他环在腰间的手。身子略得自由,又叫他扳过肩膀迎面抱住,我刚想叫他的名字,未尽的语声却淹没在满是情意的吻里面
“不是说好了一辈子吗,你怎么打算走掉了”闪火委屈的对我说
我不是一个嘴硬的人,我喜欢有什么说什么,可是我这时却不知道应该说什么,于是我又吻住了闪火,毕竟人们常说不知道说什么的时候就接吻,这总是不错的,对吧?
经过这晚后我们和好了,于是第二天我们就又同居了,我把他的微博聪我的黑名单里拉了出来,我看到了他前几天发的一条微博
图片的大致内容是他拿着汉堡逗我们之前意思养的小狗,还特别欠的配了一个“小狗不可以吃奥尔良鸡腿堡,我可以”
这我哪能忍啊,当天晚上就把闪火赶到了书房睡,并且让小狗躺在了他的位置上,拍了张照片发微博,配文“闪火不可以和我一起睡,小狗可以”
当时微博都炸了,全哈圈都知道我们复合了
于是我们又商量着发了一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