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月5日
法官被告人林琛,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情节极其恶劣,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法官被告人王雨涵,因包庇罪,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林琛,这个在1993年掀起腥风血雨的名字,终于迎来了正义的裁决。他所犯下的十余起重大的抢劫杀人案件,像一道道深刻的伤痕,留在了那个时代的记忆里。法槌落下的一刻,不仅是为受害者及其家属讨回了公道,更是法律对公平与正义的坚定捍卫。空气凝滞,法庭内外一片肃穆。
陈自良、陈兵、曹为民、祁民等多名警员,因破获此案荣立一等功。他们站在荣誉台上的身影,成为这个时代最坚实的注脚。
王雨涵您好,陈自良队长。
陈自良你到底想干什么?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