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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之于众

禹里的短篇集

我有一个爱人。

  但我从来没和任何人说过。

  

  烈日炎炎,太阳毫不吝啬地将它的温暖分享给每一个人,但过度的热情却引来了人们的反感,在地铁上的每一个人无不享受着免费冷风来缓解,包括我。

  黏腻的汗水让我整个人透不过气,只得将注意力分给耳机里的音乐,激烈的摇滚乐对于我来说不是兴奋剂,却只是麻痹神经的良药。

  终于等到了到站,我缓慢地走着,不知不觉早就到了家周围的菜市场,买了点西红柿和牛肉,刚好家里还剩点鸡蛋,能做俩菜。

  “我回来啦。”

  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我便认为回家的那一刻便是我人生中最幸福的一刻。

  你问我什么时候开始?

  嗯……好像我也忘了。

  轻车熟路地做完饭菜,又拿出了两副碗筷摆在餐桌上,我终究还是保有期待地喊了一句:“吃饭啦。”

  …………

  客厅的闹钟嘀嗒响着,像是判处我死刑的倒计时,我的心脏也跟着砰砰加速。

  你看,这不是又忘了,多亏了你,刚想起来。

  我的爱人早就回不来了。

  

  烈日,汗水,文化节,乐队。

  在大家都将目光投向舞台上显眼的主唱时,我却只看到了在后排的鼓手。

  劲瘦的手臂控制着鼓槌,稍长的头发遮住眉眼,随着他的律动摇晃,发梢与风在歌中相伴。他沉溺于音乐,我却沉溺于他。

  什么感觉?

  奇怪,独特,潇洒。

  鬼知道我是怎么用我贫瘠的词汇得出这三个词的,或许用比喻来说他更像云?

  捉摸不定,自由,但易消散,让人恨不得狠狠地拉住他。

  他们唱着我欣赏不来的摇滚歌曲,但有一瞬间我却觉得这些旋律像俗套电影里的bgm,讲着一见钟情的故事,只是既不抒情也不温柔罢了。

  高热让我整个人晕晕乎乎,直到溜达到了后台看到那个人才恍然从梦中惊醒。

  “同学,你找谁吗?”

  他说话了。

  “啊……倒也不是找谁,就是感觉你打鼓挺帅的。”

  我回答了。

  “哦?那就是找我咯,欣赏我的技术,哥们你眼光不错……”

  什么?他后面说的什么?

  记不清了,到现在我只记得他那张笑脸,明媚地让我整个人恨不得钻到地底下,倒不是因为我有亏心事,只是太阳显露出影子,开朗踩着阴郁。

  之后的话,莫名其妙地被加了微信。

  其实我特别开心他能主动加我微信,因为我不用主动,而且这是我第一次有了“想要成为朋友”的冲动,特别开心。

  他也会约我出来玩,在学校里没事儿吃个饭,聊会天,打会球,踩踩落叶,听他们的响声。要不就是出学校去吃小吃,去各种地方拍别人发现不了的好景色。

  见不到时他就总是在微信上问我这些那些的,有时我也心里吐槽:我又不是百度百科。

  嗯,一边吐槽一边去搜百度百科。

  我自己从未发现就算是古板地把百度百科念给他听,嘴角都是上扬的,心里的小人都是荡着秋千的。我愿意让他问,我愿意帮他搜,我愿意给他念。

  看似是一个人的一厢情愿,我相信那个时候他也明白,这是两个人的一厢情愿,我相信他能懂我。

  问够了,他就开始讲。

  讲他爱的音乐,讲他爱的歌手,讲他爱的运动,他爱的电影、书籍、食物。

  他在跟我讲他的生活,他的一切。

  我不了解的东西,我就听着;我了解的东西,我也听着。我就喜欢看他鲜活的样子。

  喜欢。

  我意识到这两个字的时候愣了一下。

  我可以喜欢吗?

  我能喜欢吗?

  我有资格喜欢吗?

  饶是前前后后想了百十次,我的答案都是:

  不可以。

  不能。

  没有。

  一个男的不可以喜欢男的。

  一个阴郁的人不能喜欢开朗的人。

  一个懦弱的人没有资格喜欢勇敢的人。

  所以我不喜欢他。

  没错,就是这样,我当时就这么想的,我就这么骗了自己好久好久。

  但人嘛,骗着骗着就真信了,信了就算了,我竟然在日常中真的下意识去减少与他的交流,就连日记里他名字出现的次数都变少了。

  “诶,你最近怎么了这是?”

  “…啊?没怎么啊?”

  “不对劲,我怎么感觉你老躲着我呢?学校里就算了,咱俩不是一个专业的,不怎么见面;但怎么信息也不回,我这儿快成寡妇了。”

  “…………”

  “不说是吧?诶就猜到你这样对我,行了,我大人不记小人过行吗,我请你吃饭,走吧。”

  卫衣,运动裤,板鞋。

  你说他真不知道我躲得这么明显是为什么吗?

  反正我不信。

  你说你也不信?

  那为什么他信呢。这个人到这种时候真是残忍,这是我唯一的抱怨。

  “这两天有事吗?”

  “没有。”

  “我带你出去疯吗?我赌你肯定没去过。”

  “……去哪儿?”

  “嗯……就先带你去趟酒吧玩玩,你可给我穿好看点啊,明天晚上八点,我在你楼下等。”

  或许这趟不该去的,但是。

  七点半了。

  七点四十八了。

  七点五十三了。

  八点了。

  “你挺准时嘛,走咯,跟我疯去!”

  刚进去的一瞬间,我就想跑了,人太多了,音乐声太大了,撞得我整个人都要分裂。

  “知道你不适应!过来看看你想喝什么!”震耳欲聋的音乐声好像穿透耳膜钻到脑子里,我只顾得上看他说话的嘴,刚沾了点酒,湿亮亮的。

  “怎么样,还行吗?”他的手指点着我的酒杯。

  回甘的酒味还在舌尖逗留,但酒的烈性却在我心中燃烧了一片森林。

  “嗯,还不错。”

  “哇我还能看到你这么笑啊,哈哈,真是难得。咱俩去跳舞吧,来吧。”

  “诶?等等!”

  昏暗灯光,迷离人海,谁又看得清谁,但我就是知道我旁边是他。

  酒精让我肆无忌惮,跟着音乐摇晃,甚至更为大胆地攥住了一只手。

  是谁,不重要。

  重要的是我认为那是谁。

  但好像我的腰背处被人慢慢环住,那只手在背上作画,恋恋不舍地来到了我的后颈处。

  “怎么回事,怎么停电了?”

  若不是听到别人的话,我都没有意识到眼前一片黑,因为有人趁着这点时机,偷偷吻住了我。

  我只希望在灯亮前这个人能放过我,好让我还能维持住支离破碎的假象。

  人声嘈杂,上方滋滋作响,灯光回亮。

  被稍长发梢遮住的眉毛,不短的睫毛,温润的眼睛。在我看清的那一刻,对方放过了我。

  “没推开我,看来我有机会哈。”

  “……真是混蛋。”

  这趟真不该去的,本不该去的,但我每次想到会是这样,就算重来多少次,我都会义无反顾地选择跟他去疯这一次。

  我们之间的窗户纸从来不是戳破的,而是被水浸湿一般,一捻就碎了个彻底。

  我们第二次的莫名其妙,是成为了一对情侣。

  你要非要问我成为情侣有什么不同,我实话跟你讲好像也没什么,就是他更粘我了,我也更想找他了,但我俩给了对方一个私下的名分。

  时光在流,岁数在长,就连年轻的我们也逃不过眼角处的细纹。

  学习生涯后他选择继续搞乐队,一开始在酒吧里,没想到后来搞得还不错,倒也有了固定听众;而我选择了进入公司当一个普通职员,活不少,但工资够高。

  恋爱谈了好几年了,但我们都没有和别人说过彼此的关系,别人只当我们是好朋友,只有我和他心知肚明。

  浪漫与热情随着年月消散,但随之而来的却是安稳与幸福。

  是的,那几年的生活我形容为幸福。

  工作后我们一起租了个房子同居,我的工作稳定,一周干五天;他一周有那么两三天有活儿,我就下了班去看他表演,打起鼓来还是像个大学生。

  那天好像是……周六吧?我刚看完他的表演接他回家,到了家他就直接瘫在沙发上了,但他莫名其妙地开了一个话头。

  “我想…和家里说清了。”

  “说清什么?”

  “说清咱俩。”

  “…………”

  我该死地沉默了,我知道我本应说些什么的,不带犹豫地答应,还是沉着冷静地分析,只可惜我两者都没有。

  “我只是觉得这样太不踏实了,毕竟除了咱俩谁都不知道。”

  “当然啦你要是不想,我也不着急说的,你也别有负担,咱都还不到三十呢,再过三年也不迟嘛。”

  这次看到他的笑脸,我依旧觉得我想躲在地底下,因为现在我真的对他有愧了。

  你为什么不敢呢?

  你有什么不敢的?

  你是不是想这么问,那天晚上我也是这么反复想着直到入睡。

  微弱光芒透过薄薄的皮肤映照在眼球上,耳朵旁是他的气息声。

  “我出去一趟,有点儿事,早饭给你做好了放桌子上了,起来记得吃啊。”

  “嗯,早回来。”

  “嗯。”

  是门轻轻合上的声音。

  不知又睡了多久,电话铃声扰了我的清梦。

  是他的名字,但接了之后我发现电话另一头的声音不是他,我莫名出了冷汗。

  那个人就说了两句话。

  他问我是我吗。

  他告诉我他死了。

  恐惧和悲伤显然并不会突然袭来,而是从心房的一角一寸,酥酥麻麻地传来。

  直到我慌张地跑去,亲眼看到被撞得残缺的他,寒意从心中袭来,散布到我的全身,在八月的盛夏冻得我想和他说句,我好冷啊。

  那一分钟我曾无数次幻想对方就是个骗子,就连他也是个骗子,也许因为什么我不知道的事所以他恨我,他恨我恨到要用这种方式报复我。

  但我知道不是的,他怎么会恨我,他不会恨我的,他爱我爱到就算离开都这么惨烈。

  那几天我没有哭过,我哭不出来,眼泪还没流出眼眶就被心中的苦涩晾干了。

  日子还在过,我在苟活。

  每一次看到他还没来得及收的衣服,他放在外面的乐器,他写的那些谱子,我就觉得这些东西都跟成了精一样,围着我在我耳边恶声说他死了。

        生活不是狗血剧,他没有在他的生日离开,也没有在我们在一起的那天离开,他就是在一个平凡且普通的日子离开了。

  日子是还在过,但我没在过日子。

  等真的把他的后事处理干净,把他的人生装进小盒子里抱回来的时候,我不行了。

  我想哭,我也真的哭了。我想和他哭诉,想爱他,想恨他,想他重新出现在我面前好再和他说说话。

  哪怕要分开也在所不惜,我希望我们会是生离而不是死别,这样他就能好好活着了,这样我就能看他安稳一辈子了。

  或者我拉着他去和全世界宣告这是我爱人,去他妈的吧,我在害怕什么,害怕他们另眼相看我?

  但我知道我为什么总在幻想了。

  我只不过是在为自己找借口,为自己的懦弱和不堪盖了个遮羞布,我恶心自己。

  于是我只敢怀念他,不敢想念。

  一旦想念,他生和死的回忆就会潮水一般涌来,像藤蔓一样疯长,戳着我的脊梁骨逼我下跪垂头。

  这是一篇赎罪的文章,更是一篇让我良心好过一点的文章。

        我已记不清我再次自己生活到底几年了,但我记得清他已经离开我五年三个月零四天。

  刚开始或许真的是不能公之于众的爱人,但没想到到后来,真的是造化弄人吧,成了我无法公之于众的爱人。

  

  我有一个爱人。

  但这次我没有机会和任何人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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