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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第二节法律主体

初级会计笔记(上)经济法基础

一、法律主体的分类

(一)自然人

1.概念(公民)

2.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予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3.自然人的住所

(二)法人

1.法人制度概述

(1)法人的概念与成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分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3)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4)法人设立中的责任承担

设立人是设立法人时→法人承受

法人未成立→设立人承受

设立人两人以上→连带债权,连带债务

(5)法人的合并和分立

合并→合并后的法人

分立→连带债权,连带债务

(6)法人的解散和终止

解散:①存续期间届满/其他解散事由②权力机构决议解散③因合并分立需要解散④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⑤其他情形

终止:①法人解散②法人被宣告破产③其他原因

(7)法人的清算

(8)法人的分支机构

2.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

(1)概念与成立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

(2)营利法人的组织机构

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监督机构

(3)出资人

3.非营利法人

(1)概念: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2)事业单位

(3)社会团体

(4)捐助法人和宗教活动场所法人

4.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三)非法人组织[合伙企业]

1.概念: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2.代表:一人或数人代表

3.解散:①存续期间届满/其他事由②出资人或设立人决定解散③其他情形

(四)国家

国际公法的主体,对外贸易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

二、法律主体资格

(一)权利能力

自然人,法人

(二)行为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成年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的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2)(3)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2.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14↑16↓,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12↑14↓,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负刑事责任

(4)12↑18↓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75↑的人故意/过失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7)醉酒犯罪,负刑事责任

(8)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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