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种意义上,人就像电脑,人的思维需要记忆来支撑,思维就是基于自己记忆的排列组合。这些记忆产生出来的东西就是思维。那人是什么?人是一大长串的记忆拼接在一起。
我还记得自己是如何认识庄宇的,我们相遇在一个刮着暖风的深秋。田埂上的风吹过脸颊的时候冰冰凉凉的,麻木感跟着风钻入身体,流动在血液里。春的浪花拍打在温润麦田的每一个角落,时间的涨潮很快把历史上的脚印冲刷干净。遗忘了身躯,情感也能讲述故事。遗忘了情感,故事就只是故事了。
中午的太阳高高挂在天上,每天晚上它离开的时候都会回到它来之前离开的地方,每天早上来到的时候也都要抛弃它离开之前回归的地方。这颗年轻的恒星总是那个不善言辞的人,总是那个默默的守望者。可惜了冬这位不善言辞的老者啊,也是这样的人。于是迷迷糊糊的四季迷迷糊糊的来回徘徊。默默彳亍的阳光带来白日,也带来黑夜。
这片令人成瘾的麦田空空荡荡,播种的工作还没开始,这里只有光秃秃的泥土。我站在田埂上静静的看着,看风如何吹的远方树木的枝干摇摇晃晃,看田埂上刚刚从石板缝隙里探出头的新生儿们被风压弯了腰。可爱的春天唤醒了这片土地的生命力,却无法唤醒人性。
阳光也被风吹的乱颤,树上的那几缕几乎抓不紧树叶,一个两个的都被甩下来,落在地上成了婆娑树影中夹杂着的褴褛光斑。河沟和小溪解冻的七七八八,整个世界都从那段难熬的苦寒里走了出来,我就站在这个慢慢温暖起来的世界里,庄宇也是。
我和他一起坐到了玉米叶子下,以一块冰糖为起点,一切故事都从这里展开。那年我四岁,那片秸秆微晃的土地上没有人情的虚假。人世的冷暖都是干脆的,人之初,性本善,其实不是孩子善良,也不是他们真诚,他们只是还没有学会隐藏自己的想法,孩子的善意最直接,恶意也是。在当年的乡村,那种思想那种教育下长大的孩子们都受大环境影响,孩子们又单纯。对一个没妈的孩子,他们会怎样对待?
我从小就是个孤僻的。我不知道父亲要顶着多大的压力去养活我,他也不知道我是如何在同龄人中生存的。庄宇是我为数不多的朋友。他虽然是那种乡村长大的孩子,但言行举止跟他妈妈一样柔柔的,轻轻的,又很麻利。他沉默,他安静,他行事风风火火,为人处世却是柔柔弱弱。他总不跟其他人一块儿打闹,只是安静的坐在一个阴凉地方看着。看着他们在操场上玩儿,看着他们在雪地里玩儿,看着他们在大街上玩儿。他不加入,别人来叫他也不加入,久而久之就被遗忘在角落了。
他是幸运的,也是不幸的。幸运的是他有个好家庭,也没有因为性格问题被叫娘娘腔被起外号,被推打。不幸的是他的性格完全不适合社交,他对什么都很淡漠。我原先是在玩耍的那批人的队伍里的,我的母亲死去后,我就被孩子们“驱逐出境”和庄宇一起坐到了角落里。从前我还能正常的和伙伴儿们玩在一起,母亲死后却变得像个过街老鼠。孩子们不知道为什么要嘲笑我,只知道跟风。每每我的身体经过他们身体时,我都能听到那些孩子用最天真的语气说出最恶毒的话语。他们只是孩子,但我也是个孩子啊。
“木工娃,没有妈,克死了亲娘克全家。”
小孩子哪里懂那么多呢?他们只会模仿。如果孩子们敢于这样子对待我,那想必他们的家人也是在他们面前说了不少难听的话吧?。我的父亲怎样被他们对待也就不言而喻了。孩子之间尚且如此,那大人呢?
在那个温暖如乌龙茶的午后,我和庄宇的友谊开始苍蝇似的在头上嗡嗡嗡的飞翔了。小镇上哪儿哪儿都能看见两个孩子的身影,他们从西边儿一起走到东边儿,一个手上拿着石子和冰糖,一个嘴里嚼着剥皮的甜杆儿。他们的鞋印子踩满了大阵子的大街小巷,他们暗自许下了要做一辈子兄弟的天真愿望,又把它埋葬于时光悠长窕冶的山脊。
我活泼,爱跑跳,庄宇则相对老实些。读过几本书后,说话也开始文绉绉的了,更加衬得他性格温和。他的打扮很干净,没有什么装饰和花样,总穿着一双白布鞋,一条长裤,头发梳的整整齐齐,也不抹头油,就任凭发丝那么飘着。没见过他穿大裤衩,无论冬夏他都穿着布鞋长裤,我的鞋底子都磨了十好几双,他那双布鞋还是老样子。那一件白衫洗的衣角都磨烂了,卷了边儿。
庄宇爱穿白衣,他是个节俭人。他说白衣服不那么显旧,看不出来穿的久了洗的发白。与我玩耍时也防备着不把衣服刮破,弄脏却是不在意。他那衣服的确是看不出来发白,但旧就是旧,单单颜色看出不出来旧,只是颜色也遮掩不了旧。我就随意了许多。下河摸些“大头鱼儿”啊,洗个澡,游个泳什么的我都不甚在意。
镇子旁边的野地是草原的一片衣角,但它的美依然是一望无际的。草原其实不止是绿色的,深浅交叠的绿中掺着那么一点点儿黄和红,被阳光直射的地方是一片儿白。那片野地有一部分是农用的,过了菜地才是草原。各色的植物在冬天到来前狂野的生长,有些草的个儿头都要超过我。你只管一头往里扎,用不着找路。山坡边儿上花儿多,各种的都有,一大片一大片的分布,不算茂密。五颜六色的花海,就是我和庄宇分享战利品的“秘密基地”之一。庄宇喜欢采花儿,他之前在县里买过一本讲插花的杂志,看过后就常常拉着我到那儿去采花。
有种花是紫色的,茎很粗,上面有毛茸茸的小刺儿,叫不出是什么名字,但庄宇看到它的第一眼就拍着手赞美它的模样。所以他就总爱摘两朵插到他做的捧花里,看起来就像花堆砌的墙壁上喷了几点紫油漆。他做的捧花很漂亮,底下用报纸包着,细细的塑料绳扎紧了报纸,裹挟着花茎。后来我找遍我工作的城市里每一个花店,也没再找到过那么美的捧花。那么美的捧花……
林场边上有条路,路两侧的草地上长满了野韭菜。夏天韭菜花一开,土路上就落满了蝴蝶。这蝴蝶不爱飞,个儿头比那些天天到处飞的蝴蝶小一点儿,什么颜色的都有。韭菜花是嫩白色的,采下来洗干净用盐水泡上,半天时间不到就成了不错的咸菜。吃面条时往里放半勺儿,味道简直要鲜掉猫舌头了。每个夏天,我和庄宇一有大空就跑去采。一人背一个背篓,采上满满两背篓才愿走。庄宇背不动那么多,我就跟在他背后用双手托着他背后的背篓,好让他能像什么都没背那样健步如飞的往前走而不耽误时间。
那些白花儿刚采下来是白色的,用盐水一泡就坨了,再一腌就只剩绿色了。两大杯背篓的韭菜花儿能做两三斤咸菜。这些玩意儿不能拿到集市上去买,得装进罐子里,往面馆儿里头去送。送到了,老板就会给个十几块钱。有了钱,就又能买麦芽糖和冰糖块儿了。经常跟着庄宇一起去的那片落叶松树林里,每个雨后都会长出蘑菇。铺满松针的土地冬暖夏凉,很适合睡午觉。我爱坐到那些落叶松树的树枝上去。树林很密,照不到阳光的地方,那些树枝根本长不出松针,但很结实。
在那树林里的每个夏日和春日的午后,几颗光斑落在松间,风轻轻穿过树林,轻松的吹进去,又吹出来。它们在每个每个夏日和春日的午后重复这些动作每天每天。孩子坐在树枝上发出一阵阵欢愉的笑声,那笑声响在镇子的篱笆旁,在池塘边,在草原上,在树林里。
我们还是孤僻的,却因为彼此得到了一片小天地。
后来念书了,我还是管不住自己的腿,还是总爱往外跑。我爱山,爱水,爱风,我热衷于细细品尝自由的味道。那几乎让我抓狂的激动感和放松感太上瘾。草原微凉的风里带着泥土深处草木的清香。土地母亲的心语轻轻的柔柔的吻上我的脸庞……那脚下泥土的松软啊……家乡……
是的。是的。只有自由和痛苦两样情感能让我觉得自己还活着,还是一个人。庄宇则不同,他爱跟着我跑是不假,爱跟着我玩也是不假。但那不代表他跟我一样对自由感上瘾,他没到那种程度。他刚开始时读书成绩就好。而我父亲无论如何都尝试着让我学习,我却无法集中注意力,久而久之,我也被逼烦了。那些负面情绪早就把我对亲情的感官冲刷麻木了,逐渐的,我无法,也不愿感受父亲的爱意。我喜欢画画,我爱钢笔的笔尖擦过纸张发出的声响,我更爱笔下线条排列组合后形成的图片。
可我实在读不进书,也因此,我小学的文化水平基本上也就仅仅只是识字而已。庄宇却是个爱咬文嚼字的人。他还爱看书,念诗,写了文章就拿给我看。尽管我不懂,但我也能感受到他的字体非常清秀。我总是尝试阅读,但学习对我来说总是很困难。庄宇的文章是又长又生僻的,大段文字总看的我直发晕。为了读懂他的文章,我特意带他的手稿去找教语文的老先生,让他评讲,再由我一字不落的背给庄宇听。每次看到他抓着纸激动的样子,心里都有一种得意的感觉。
他念诗的时候脸蛋儿红红的,每一个被夕阳照耀的下午,我们都会一起到落叶松树林里坐坐。听他念他写的文章,他买的新书,又或是什么诗人的诗集。上中学后这种情况也越发频繁,越发激情了。他开始频繁的唠叨些数字了,我不爱看书,但看到他在树下走来走去的碎碎念我莫名的感到很安心,很舒适。我能上民办中学还真多亏了他,我听进去他那些碎碎念了。
自从读中学买了铅笔和画笔之后,我画画就画的更舒服了。我爱上了独自一个人到落叶松树林里去,提着我的纸笔。当然,翻墙出学校赶过去的。看到黄昏的夕阳时,我就知道庄宇要来了。他知道我会在这儿等他,然后我就可以把画举给他看,再看着他满面红光的夸赞我,从包里拿出个什么东西来讲给我听。或是他算数的稿纸,或是一本书,或者他的手稿。而我只要安静的坐在树下,看着阳光从他脚下爬到他的脸上,又在晚上分别。如果庄婶又要炖肉,他也会拉着我到他家去。
所以在我眼里,青春就是每一个早起的清晨和每一个温暖的午后,每一个黄昏的光芒和每一阵夜晚的晚风。
青春是,曾经有过。青春是,故乡。
少年的奇幻就是赌上一切的放肆洒脱,少年的浪漫就是沆瀣一气的唯我独尊,少年的情感就是天真烂漫的“海上升明”。
也不知道自己多久没有画过画了。父亲并不管我画画,但是也不喜欢我画画。他不会打我,除了学习方面的理由以外他从未用任何理由打过我。他是一个很温柔的父亲,只是每次得知我从学校翻墙出去时,他都要臭骂我并打我一顿。
我和庄宇有个不成文的约定,不是晴天绝不上落叶松树林去。冬天我们就会往更深处走,去白桦林。但是我其实更爱落叶松树林。所以我一般看到太阳不出来就不出门了,也不会翻墙逃课。我一直觉得我只是喜欢那片林子而已。我喜欢在那里发呆,在那里画画。喜欢看着庄雨在那里念书,跟庄宇在那里聊天。那种异样的宁静感,真的无比温暖。
高中我就不和张宇同校了,他一周才回来一次,一次只待一天半。他的成绩越来越好,也越来越忙了。
我感觉我们中间好像隔了一层膜。很薄,很薄,淡淡的,半透明。看起来很脆弱,但我每次想要伸手去拉时,却又发现根本扯不烂。扯不烂,也戳不破。于是那次膜就在那里矗立着,把我们看到的世界分割成两半。
他最后一次回来,是专门来告诉我,等他写的长篇小说发布了之后,第一本要发给我。我想跟他客套。我想假笑着对他说。“小时候都是穿一条裤子长大的兄弟,不用这么客气。”但我说不出口。
其一,我并不是个嘴皮子灵活的人。其二,我不想对庄宇说客套话。
那是庄宇。我们是兄弟。
是兄弟。
庄宇走的那天,他坐的公交扬起的沙土迷了我的眼睛。我忙着揉眼睛,我没能看到它渐渐远去。我觉得心中有个什么东西“啪”的一声断开了。
从那天起,头顶每次飞过客机,我都在想。他是不是回来了?
我清楚我们不一样了。
但我们是兄弟。
是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