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加缪的《光活着是不够的》,明白了两件事情,分享给大家。
第一件事情,那就是其实人类可能并不喜欢表面上(或者内核上)就很有教益的事物。
加缪在书里说,所有我不厌烦的国家都是不给我任何教益的国家。简单一点来说,加缪不喜欢那些给他很多看似很有用的教益的国家。再说得直白一点,他不喜欢那些太有功能性的东西。我认为,他应该是觉得,一个国家自然地存在,不妄图用自己的威严或者其他性质去挟制它的国民或者在这个国家里的人,才是一个令人可喜或者至少不让人厌烦的国家。
我们人类好像越来越注重功用性,似乎很多东西除了功用,我们别无可谈。不论是国家这么大的概念,又或者是一个小物件。当然我并不否认务实的重要性,但是我认为,我们至少还是得保有一点事物它自然的属性(国家这种社会概念至少让它不要背负太多不同意义),这样我们的心理压力才不会太大,才不会一直疲于奔命(太过注重功用性会让人觉得焦虑和劳累)。
第二件事情,我明白了一件事——如果在我的判断中,一样事物是真实的,我就应该保护它。
在我的理解里,我下意识想到的,并不是任何器物,而是我自己。当然我并不是把自己当成物品而是我发现这个逻辑对人,特别是对自己,是可以通用的。
从前的我,是一个讨好型人格很重的人,总是把他人的需求放于自己之前。同时,我也害怕把真实的自己暴露在人前,害怕自己情绪不稳定的样子被人看见了,会被人讨厌。于是,在外人眼里,我脾气很好,几乎不发火,吃了亏也不吭声。
本来在我的想象中,我那么拼命地把自己的各种权利让渡出去,不说得到什么实质性的回报,我至少得有不少好朋友吧。可事实是,我既让自己受了委屈,把真实的自己掩藏,又没有几个真心朋友;更多的是,看我好拿捏,不断榨干我价值的“朋友”。
所以,后来我也渐渐开始反思自己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才明白过来,人性是这个世界上最复杂的东西——你越是谦逊友好,别人越是觉得你好欺负;你看起来越不好欺负,事事把自己放在第一位,别人虽然面上会觉得你不好相处,但实际相处中越不敢轻慢你。
所以当今天看到加缪的这个观点,我立马想到的就是我自己。我认为自己是真实的,我就应该保护自己的这种真实。既然我以前把这种真实作为牺牲品让出去的时候,没有得到回报,那我为何不把这种真实找回来。
近来有句很火的话,说得很好:一个人之所以迷人,是因为他/她擅长做他/她自己。是的,一个人不管他/她的优点多还是缺点多,只要他/她敢于做真实的自己,就是一个非常有魅力、与别人不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