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吏治:拿重臣广兴开刀
广兴大案是清朝嘉庆皇帝惩处政府各级官员贪赃受贿、办差得银的一个典型案件,除主犯广兴被绞刑处死外,受到各种刑事和行政处分的各级官员达数十人,其中有山东、河南两省的总督、巡抚、藩司、知州、知县及清廷中央的户部、都察院的侍郎等官员。
广兴,全名高广兴,字赓虞,为满洲镶黄旗人。其父是当朝大学士高晋。乾隆朝时,广兴很受乾隆帝的器重,其人圆滑世故,极为狡黠。乾隆帝驾崩后,广兴便立即投靠到嘉庆一边,因一本参奏和珅罪状的折子得到嘉庆的重用。
这么一位两朝宠臣为何犯起大案了呢?
嘉庆十一(1806年)、十二年(1807年)间,因山东、河南两省民众不服省上判决而到京喊冤控告地方官员的案件较多, 嘉庆震怒, 始有刑部侍郎广兴等要员办案山东之事。嘉庆十一年四月,广兴一行到达山东,所到之处,食宿用物稍不如意即严加训
系地方官员从国库支借而来,广兴到达山东济南之后,省藩司邱瘟魔向巡抚长龄申请支借国库银两,为长龄所阻。不两日,知县凿联,张鹏升等联名向邱、长报告,请求在闽库借领白银49900杂两以供广兴办差之需,因所借银两是在养廉项下,长龄即未再平以阻止,此项巨银被广兴等耗用殆尽。事后邱庭隆等要各州县分摊并在各州县官员的养廉费项下扣除此项开支。
高庆十二年(1807年)七月,山东济宁李临状告长兄李瀚嗣产不分,当时李家兄弟四人,家资巨富,此时老三李滢在京,已被传讯,并决定派钦差广兴到山东济宁审理此案,并将李滢由兵部解递到济宁。广兴于八月上旬再次出京赴山东,非常得意,预先给济宁州知州张秉悦去函,言词严厉。李滢在京被传讯后,察知了广兴对此案的态度,即派家人速回济宁告知李瀚。李瀚得到禀报,即招四弟李泳等人商议对策,以免枉受皮肉之苦。据李泳家人张馥亭说曾托知州张秉锐相好之监生郑柳田探听消息。郑从张知州处得知,广兴已有礼函到州,很是厉害,须得七八万两银子安置,才可以便宜从事,如不安置,必不妥当。李泳告知长兄李瀚,繼非常害怕,求见张知州之子张承绪。张承绪所说与张馥亭所说无异,还说要为广大人准备好公馆,这差使难办等,李瀚于是将2000两银票一张交与张承绪,请张承绪帮办差务。
八月十四日,广兴到达济宁,十五日将李瀚管押看守。李瀚心中更为惊慌,即叫店中伙计李云芳到同人钱店开写银票8张,计根8万两交李泳,于十六日晨送交张承绪,十六日午后广兴提审李瀚,态度温和,也未用刑、十七日将李瀚释放回家。后来张承绪对李瀚说,同人号银票广大人取银不便,要换京中公路号汇票兑银57000两,交广大人。李瀚即叫李云芳、霍省裔转托杨兆远向济宁公路号讲明并兑好汇到京中,其余23000两根票张承诺从中受用了,广兴第二次到山东审案,除在济宁收受李瀚银两之
外。在济宁、济南等地逗留3个月零25天,食宿玩用共开销14261两白银。在贡院居住,叫优伶唱曲,专修两个大池养鱼,到东昌府审案,收受知府嵩山银子1000两, 聊城知县银两1000两、名曰送给“盘费”。
广兴三次到河南省审案收受银钱情况: 第一次收得公送银盘费2000两后,第二次胃口更大,办案结束,奉谕到江南,要开归道员巴哈布送至陈留。临行时广兴说:“昨日司道口许公送程仪银一万两,我不便携带。”并嘱令巴哈布转为寄到京中。巴哈布回到省上,晤询司道,各位言说上次送银2000两,广大人尚不满意,就公凑万银奉送,凑齐后由巴哈布经手汇兑到京,银票送交广兴亲收。第三次到豫审案,仍在临离省时,对巴哈布说:“司道仍则七次公送程仪银一万两,如前次寄京。”
广兴从鲁豫返京后,升任内务府大臣,掌管宫中财务大权。可是其贫心不改,于是在嘉庆十三年(1808年)因克扣宫女缎匹而被革职反省。由于民愤极大,皇帝下令派员访察广兴出京办案有无贪婪枉法之事,并谕令鲁、豫二省官员参奏,上述问题才被发现,经嘉庆带亲自审问,广兴一一供认不讳。嘉庆本欲缓刑,但广兴未领会其意, 对宫中缎匹等物克扣支抵及不遵旨意一节仍子抗碎,嘉庆被激怒,以出京办案,贪受巨额银两的罪名,于嘉庆十四年(1809年)正月十二日将广兴绞刑处死。
广兴一案,在朝野震惊。愤怒之极的嘉庆帝深感吏治不整的严重性、危险性。此案中,嘉庆帝快刀斩乱麻,不论官级大小,凡与此案有关联的人员全部逮捕法办。这里对牵涉人员作一介绍:
(1)周廷栋,都察院左都御史、官级以三品,与广兴同赴山东警守、济南等地审案,历时半年之久,对广兴贫索受赃各款,并不鼠实爹奏,且于召见淘问时不但不照实禀报,反而力言广兴办事本具明敏,并无营私骚扰等事,若实不知情,则形同木偶;若知而不言,翻有意徇情隐怖,且由东于广兴、周廷栋审案期间及后,
即子体致,永不欲用。
(2)户部待哪托律,与广兴首次赴山东审案,虽没有贪赃受财,但对广兴所为却无参赛,且与广兴一起在各公馆每天食用这178两银子到200两,依照不行参秦的律例酌减为降二级调用,又因在山东供应浮糜,再照不应轻答四十,私罪例罚俸九个月。
(3)长龄,在广兴赴山东首次审案时,身为山东巡抚,在藩司邱庭隆向其禀明动支库银办理差务,挪用公帑时,未明言阻止。事后亦未报告朝廷。虽动支库银由各属员分摊,岂有督抚准予罪司将库银借给属员以供钦差享用之理,不严行惩办,法纪安在!长龄对该省吏治毫无整顿,罪无可辞,即由陕甘总督任上发往伊犁效力赎罪。
(4~6)山东藩司(布政使)邱庭隆,于嘉庆十一年(1806年)广兴到山东审案时,经知府张鹏升、金湘联名向邱提出于库存节省理下借银49900余两,以备供应。“奉差大员,应得夫马廪给,俱有定例,何至滥行供应,需数万两之多”,但邱竟不驳斥,如数支发。被革职拿问后,发往伊犁效力,金湘发往乌鲁木齐,张鹏升发往军台。因金湘于嘉庆十年(1805年)额勒布、金光悌赴山东审案时亦禀借过数千两白银办差,至于魏绍廉等公送广兴11000两,又系金湘转话马振玉汇兑到京,后将金湘改发黑龙江效力赎罪,到戍后枷号半年。张鹏升改发吉林效力赎罪。
(7-11)荏平县知县王琅、东昌知府嵩山、聊城县知县郭捍等人,广兴赴山东审案时,均送程仪费银。嵩山送1000两,郭祥杰1000两,另外,禹城县丞沈鸿动、泰安府司狱任灏等为广兴公安。
公排差费、程仪费数万两之巨,均于核实后革职。
(12~14)因广兴到山东出差审理案件,所到之处,以上官员送给银两等办差费用很大, 嘉庆帝下令将十一年以后曾任主管钱粮经费的官员亦给予相应处分:前任布政使(藩司)、在任光禄寺少卿吴俊、失察书吏侵欺钱粮之太常寺卿陈钟琛,曲阜知县袁凤三人均实降二级调用。
(15-20)对广兴案失察的主管山东省的朝廷科道人员的处分。广兴被处决后,以科道人员对广兴两次奉差赴山东审查,作威作福、脏私累累、名声狼藉,其籍隶山东之科道,岂无闻见⋯⋯乃心存观望、相率默然不言,殊非国家设立台谏之意,⋯⋯而于此等败检赏赃之大臣,并无一人指名,登诸白简。将光禄寺卿、前任兵科给事中汪镛,光禄寺卿、前任刑科给事中贾允升,兵科给事中周廷森,广东道御史李本榆,江西道御史孔昭虔,江西南安府知府、前任京畿道御史苏兆登均于现任内降一级使用。
(21-25)广兴初次赴豫审案,豫省公送盘费 2000两,未遂广兴所欲,复于二次三次赴豫索要2万两,由巴哈布寄京。广兴贪默无厌,因属罪不容诛,而豫省司道竟以广兴初次未为满意而于二、三次摊凑喷送银两2万之多,为此,将藩司齐布森、臬司诸以谦、道员吕昌会、知府阿勒景阿和巴哈布照部议革职。
(26)河南巡抚马慧裕两次馈送广兴盘费1000两,已属不合,又失察所属司道凑送广兴银两,也难辞咎。因马慧裕所送银两系自己出资,较之齐布森等公同摊凑有别,部议降四级调用,嘉庆帝下令加恩,改为革职留任。
(27)广兴之子蕴秀,在通政司学习经历,因其父广兴案而被革职,发往吉林充当苦役。
(28.29)盛时曾、盛时彦二人代广兴寄存银两,盛时曾、盛时彦均有贷放银两收取利息确据,将盛时彦的员外郎革职,并将二人一同拿问。
(30)巡抚阮元,送过公帑银1000两,加恩革职留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