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蘇芷涵收到那封正式的合作邀請書時,她正在舞蹈教室裡幫學生糾正手臂的角度。
「老師,有你的快遞!」助理遞上文件袋,一臉神秘。
她拆開一看,眉頭微微皺起。
邀請人:林清影
項目名稱:光影之間——身體的敘事
形式:攝影+動態裝置+現場演出
展期:四十五天
主辦:青洲出版社、岸上畫廊
藝術導演:林清影
主角:蘇芷涵
她沒想到——林清影會直接將她「指定」為主角,連諮詢都沒有。
她撥了通電話過去。
林清影接起,只說了一句:「我知道妳會看到邀請書。」
語氣像早有預感。
「我們不是說好這次的主體要放在群體舞者身上?」
「但我改變主意了。」對方語氣淡淡。
「為什麼沒問我?」
「因為我知道妳會答應。」
這句話——太過自信,甚至有些……強勢。
蘇芷涵沉默幾秒:「這不是作品,是我們兩個人。」
「我知道。」
「那妳得尊重我,也尊重這件事的對稱。」
林清影終於停頓了。
【2】
晚上兩人見面時,蘇芷涵直接把邀請書放在桌上。
「妳從來不問我,妳只是決定。」
林清影端著茶杯,低頭道:「我以為……妳會想。」
「我會想,但我也會猶豫。」
「所以我替妳決定了。」
蘇芷涵看著她,忽然笑了:「林清影,妳拍照的方式太像談戀愛了。」
林清影抬頭:「怎麼說?」
「妳總是走在前頭,一下子靠太近,一下子又忽然轉身。」
「那妳呢?」
「我總是站在原地,看著妳靠近,然後被妳的腳步嚇到。」
那瞬間,兩人對視,空氣安靜得像結冰。
【3】
最終她還是簽下了合作邀請書。
不是因為妥協,而是因為理解。
她知道林清影在「創作」這件事上,從不輕易開口——她如果敢提出,就意味著那是她真正想拍的東西。
只是,這次她們不再是單純的「創作者與對象」,也不只是「關係模糊的兩個人」。
她們,開始真正站到彼此面前了。
【4】
攝影計畫啟動的第一週,便因主題設定發生爭執。
「我不想只拍妳跳舞,我想拍妳擦汗、跌倒、失控。」
「那不是光,是狼狽。」
「但那才是『妳』——妳不只在跳舞的時候才存在。」
「妳是不是想讓我變成作品?」
林清影皺眉:「那妳是不是也在利用我來做故事?」
空氣瞬間凝固。
她們終於意識到,這不再是一場單純的拍攝。
這是一場創作上的赤裸相對。
太靠近的人,看得越清楚,傷得也越深。
【5】
爭執過後的第二天,誰也沒主動聯繫對方。
林清影一整天泡在暗房裡,翻著舊底片,看著當初拍下的蘇芷涵在巷口給閃閃喂豆花的模樣,安靜、溫柔、不設防。
她自言自語地問:
「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我拍妳時不再只是按快門?」
那張照片被她放進新的底片冊裡,頁腳寫下
「她的狼狽,比光還真。」
【6】
隔天早晨六點,蘇芷涵出現在工作室門口。
她手裡拎著一袋熱豆漿,另一手拎著腳架。
「我想了想,妳說得沒錯。」
林清影一怔。
「我不只是光裡的我,也有在跳完舞、趴在地上喘氣、腳抽筋的我。」
她笑了笑:「那些才是活著的證據。」
林清影看著她,心口一陣發緊。
這不是一場和解,這是一次信任的遞交。
她將自己的傷口攤開,讓對方進來,不怕她看到醜陋。
林清影第一次主動擁抱她。
沒有快門,也沒有觀眾。
只是兩個人,在日出的光影裡,緊緊相擁。
章末打卡金句區:
「我不是妳的作品,我是妳願意看見的另一個靈魂。」
「她說我拍她狼狽,那我就陪她一起狼狽,直到她相信自己也值得被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