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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的几天,他在我的同意下,去拜访我的家人,从他们口中了解我。
这天我开车送他去剑桥,路上他念稿子开头给我听——什么聪明机灵的小男孩,到后来越发沉闷寡言等等,听着让人想吐。
我反驳道:“你难道没有青春期吗?青春伤痛综合症,我又不是伤天害理,为什么偏要揪着我阴沉寡言不放呢?尽管踏上社会我还是正常人,我会笑,我会自在地和人聊天。不是什么该死的没礼貌的家伙。”
老天,听别人说自己曾经小男孩的口气,真让人起一身鸡皮疙瘩。
他竟然好脾气地向我询问该怎么写:“每个人都是从孩子时期过来的,诺顿…呃,告诉我怎么写吧,这样我才能继续。”
我摇下车窗,将胳膊探出窗外,一撒手,烟头被落得老远。
狂风把我们俩的一头黑发吹乱,遮住我无可奈何的目光。
我尝试在急速的风中讲话,可想而知,声音根本突破不了风速传到他耳朵里。
摇上车窗,整理头发,我瞧了他一眼,他还维持凌乱的发型。
我嗤笑道:“嗑嗨了来的吧,能听到我说什么吗。”
“当然,诺顿,你说什么我都能听到。快告诉我吧。”他说。
我说:“写我,就不能像那些无聊的传记的老套开头,从小时候出发,狗屎!”我听到他轻轻的笑声——
“倒过来写吧,一步步探寻,我是如何走到今天,像侦探小说那样。案情发生,通过蛛丝马迹,进行演绎推理,推出诺顿·坎贝尔是个什么样的人。”
“真的可以吗?我还没看过这样的人物传记。”他一边往本子上记东西,一边说。
我看到他略逊于我的笔迹,下意识点点头,说:“所以你是第一个这么写人的作家。这种当第一人的感觉很好,嗯?”
他只是眯起眼微笑,头也不抬地写,大抵是想出好开头了。
我才知道,他的家在剑桥,周郊的玫瑰庄园。可他身上已经闻不出玫瑰的花香,都被可卡因或别的药品,二手烟以及酒精代替。只是偶尔他凑得近了,能从他衣领处闻到丙烯颜料。
他让我在车里等他,我猜他一定是去拿钱,拿了钱再去买药品。瘾君子千篇一律的活动。
没一会他神色欢快地出来,一手扬起来,冲我展示他手里的银行卡和一张纸。
“诺顿!我拿到通行证了,以后你想去哪,只要亮出证件就行,风雨无阻!”他趴在车窗上,脑袋探进来,热浪烘到脸上,离我很近地讲话。
那张纸被塞到我怀里,我看着他的眼睛,情绪激动它们更加浅,像正午太阳周围的淡蓝天,掺杂阳光的色彩。因为太阳过于刺眼,所以没人能观察到,但那存在。
无法言说我此刻的诧异,这一切都超出我的印象。
我倒不能把心里话说出来,我轻声说:“谢谢你,杰克。这可帮了大忙了。”关于这些疑问,日后再谈。
我们回到伦敦,正好我需要往家里搬一些资料和文件,我决定让他帮忙。主要目的是请他去家里坐坐,我急于“日后谈”。
我一只手就能搬动所有的东西,可我故作姿态,演出很吃力的样子。
他果然小跑过来,托着药效正在抽离的柔软的双腿:“我帮你拿一些。”
“谢谢,帮大忙了。”我如释重负地说。
我住在单身公寓,公共厨房在楼下,这说明房间真的很小。
我扭开门锁,把门敞开,跟他说把东西放在书桌旁就好:“咖啡要加糖吗?”
他说:“But indeed I would rather have nothing but tea.(但事实上,我除了茶宁愿什么都不喝。)”②
我愣了一下,因为他的引用,随后轻松一笑,说:“可以,需要放牛奶吗?”
“两块方糖,牛奶是必须的。”他微笑道。
我在另一个房间给自己泡了杯咖啡,给他拿正山小种红茶,牛奶恰好是未开封的,一切都美好。
进屋时,看到他正坐在书桌前翻弄一本书。
他见我回来,举着书给我看封面,说道:“这是讲什么的?”
那是本蓝色的书皮,我回想内容:“蓝色,通篇讲这个颜色。”
“好奇怪,颜色要怎么讲。”
我递给他配套的优雅的茶碟,瓷器碰撞清脆。他倒不着急喝,随手放在桌面。
我坐到一旁的沙发,抿了口加糖咖啡,回答他的问题:“颜色是需要观察的,不光观察本身的色彩,更是观察你看到这个颜色时,自己内在的感受。我总是观察自己的内在,并非强迫式的。”
他对这个话题感兴趣,我便双手握着马克杯,感受温度。
接着说:“人们的痛苦,恐惧,大多由思维带来。”我指了指自己的脑袋:“书里说,有人依赖药物,酒精,让自己遗忘痛苦,实际都是追求思维的停止。当你的思维停止,真正的幸福感才能真正被你发现,并享受它。”
我看他一知半解的模样,觉得自己也该停止这个话题:“不说这个了,说说你在这间屋子里观察到什么,像个侦探一样。”
他转头扫视书架上的书,说:“这些书你都看过吗?”
我颇为骄傲地扬起下巴:“当然,这些是我喜欢的书。我一般去图书馆,如果有读完还意犹未尽的,我就从旧书行低价收一本。久而久之,摆了半个书架。”
他变成异色的瞳孔看看书架,又看看我,感叹道:“诺顿,你真让人崇拜。”
我浑身一激灵,咖啡险些喷出,紧忙放下杯子擦嘴:“谢…谢谢。”
差点把正事忘了,我重新拿起咖啡圈在手里,清清嗓,问:“杰克,你为什么,要从家里出走呢?你家的条件明明那么优渥。”我认为我们的关系是可以探讨这些了,他也把我家刨得三尺有余。
他盯着红茶看了会,似乎正思绪回笼,良久才启齿:“我回答你先前的问题——我有青春期,那个时候,我品尝到‘暴力’的滋味。在沉默寡言中,像条疯犬用拳头打出去,几次把画室砸烂,我忘了,那都不重要。”
他跟我说话有个习惯,就是说着说着便朝我靠近,仿佛我俩身上有磁铁的正反极,情不自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