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雾漫过贝里克庄园的铁艺围栏时,严浩翔正跪在温室里擦拭铜制花架。他穿着灰扑扑的侍从制服,领口沾着昨夜修剪玫瑰时蹭到的刺痕,金棕色的卷发垂下来,遮住了大半张脸,只露出一截线条干净的下颌。
庄园的主人丁程鑫从温室门口经过,象牙白的晨礼服下摆扫过石阶,他正低头听管家汇报宴会安排,目光落在那些盛放的香槟玫瑰上,丝毫没注意到角落里的少年。
严浩翔来庄园三年了。起初丁程鑫还记得这个沉默的男孩——十三岁那年被管家领来,眉眼间有种易碎的精致,像被雨打湿的白蔷薇。他会让严浩翔替自己整理书房,会在午后阳光好时,叫他来读拜伦的诗。可日子久了,这张好看的脸渐渐淹没在无数侍从的身影里,丁程鑫甚至记不清他的名字,只偶尔瞥见他安静做事的样子,像幅不会动的背景画。
其他侍从却没忘。
他们嫉妒严浩翔那份被主人“短暂注视过”的体面,更嫉妒他那张惹眼的脸。午后的仆役房里,两个高大的男侍从把严浩翔堵在角落,抢过他怀里刚熨好的餐布扔在地上,靴底碾过布料发出刺耳的响。
“小白脸,以为主人还记着你?”其中一个推了他一把,“昨天宴会上,主人连你递的酒杯都没接。”
严浩翔踉跄着撞到墙角,后腰磕在铁桶上,疼得闷哼一声。他没说话,只是弯腰去捡餐布,手腕却被死死攥住。
“哑巴了?”另一个狞笑着,伸手去扯他的卷发,“听说你眼睛好看?露出来让我们瞧瞧啊。”
争执声惊动了路过的厨娘,可她只是摇摇头走开——仆役间的欺凌,向来无人过问。直到严浩翔为了夺回餐布,被狠狠踹倒在煤堆里,额头撞在铁炉边缘,鲜血瞬间涌出来,糊住了他的眼睛。
“出人命了!”有人惊叫起来。
这时,丁程鑫正好陪同客人参观酒窖,听见吵闹声皱了皱眉。“怎么回事?”
管家慌忙上前:“是……是仆役们起了点争执。”
丁程鑫本想转身离开,却瞥见煤堆里那抹蜷缩的灰影。少年仰着头,额角的血顺着苍白的脸颊往下淌,金棕色的卷发被煤灰弄脏,唯独那双眼睛,即使蒙着血污,也亮得惊人——像他去年在画展上见过的,被暴雨打湿的白蔷薇。
心脏猛地一缩。
丁程鑫快步走过去,蹲下身时,指尖触到少年冰凉的皮肤,才发现自己竟然能清晰地想起第一次见他的样子:穿着洗得发白的旧衣服,站在庄园门口,手里攥着朵蔫掉的野玫瑰。
“严浩翔?”他试探着叫出那个几乎被遗忘的名字。
少年浑身一震,血污后的眼睛倏地睁大,像是不敢相信。
丁程鑫没再说话,小心翼翼地把他从煤堆里扶起来,脱下自己的外套裹在他身上。羊毛的暖意裹住冰冷的身体,严浩翔瑟缩了一下,却不敢动,任由主人抱着他往主楼走。
路过仆役房时,丁程鑫的目光扫过那两个吓得脸色惨白的侍从,声音冷得像结了冰:“管家,把他们送走,永远别出现在贝里克庄园。”
卧室的壁炉烧得很旺,丁程鑫亲自替严浩翔处理伤口。酒精棉擦过额头时,少年疼得绷紧了身子,却咬着唇没出声。
“以前……是我忽略了。”丁程鑫的声音很轻,带着不易察觉的愧疚。他看着少年锁骨处露出的旧疤痕——大概是去年冬天搬柴火时被烫伤的,自己竟从未留意过。
严浩翔摇摇头,睫毛上还沾着未干的水汽:“不怪主人。”
丁程鑫放下纱布,忽然伸手,轻轻拂开他额前被血粘住的卷发。指尖下的皮肤很烫,像在灼烧他的记忆。“以后,别再待在仆役房了。”他说,“搬来主楼住,就负责我的书房吧。”
窗外的雾渐渐散了,阳光透过雕花窗棂落在地毯上,织出温暖的光斑。严浩翔看着丁程鑫认真的侧脸,忽然想起昨天宴会上,自己递酒杯时,主人虽没接,却在转身时,悄悄替他挡了一下从楼上泼下来的酒。
原来有些注视,并非不存在,只是藏得太深,像雾中的蔷薇,总要等风来,才能看清那抹被忽略的温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