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唐代女性出家的合法性
1. 制度允许
· 唐代法律(如《唐律疏议》)未禁止女性自愿出家,只需符合程序:
· 家庭同意:未婚女子需父母许可,已婚者需丈夫同意(但实际操作中可规避)。
· 官方度牒:通过考试或缴纳“香水钱”获得官方凭证,避免“私度”惩罚。
· 皇家示范:武则天曾为尼后还俗称帝,其女太平公主幼年“假出家”为女冠避婚,显示宗教身份的可变性。
2. 社会宽容度
· 盛唐佛道并重,女冠/尼姑的社会地位较高,尤其贵族女子出家常受尊重。
· 诗人李冶、鱼玄机等才女以道士身份活跃于文人圈,甚至与名士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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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女性选择出家的常见原因
1. 主动逃避婚姻
· 抗婚:如父母安排不满意的婚事(常见于庶民或没落贵族家庭)。
· 守贞:寡妇或未婚女子以出家守节,避免被迫改嫁(如《太平广记》载郑氏女“誓不嫁”而入道)。
· 追求自由:女冠可保留财产、云游交友,比已婚妇人更自主(尼姑戒律更严)。
2. 被动安置
· 家族政治斗争:罪臣女眷被强制出家(如杨贵妃姐妹在马嵬坡事变后被迫为尼)。
· 宫廷遣散:年老宫女常集体安置于道观(如长安太真观)。
3. 信仰与经济因素
· 虔诚信众:真心修道者(如李白之女李腾空隐居庐山学道)。
· 生存选择:贫困女子借寺院/道观获得基本衣食(但需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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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家后的实际生活状态
1. 女冠(女道士)
· 自由度较高:
· 可保留俗家姓名(如“玉真公主”仍用封号)。
· 允许拥有私人财产(贵族女冠常带婢女入住道观)。
· 能参与社交活动(著名女冠薛涛、鱼玄机与文人诗酒往来)。
· 清修与世俗并存:
· 上层女冠生活优渥,甚至穿华服、用胭脂(见《唐语林》载“女冠皆丽服”)。
· 底层女冠仍需耕织自养。
2. 尼姑
· 约束更严格:
· 需剃发、守戒律(如不饮酒、不婚配)。
· 社会活动较少,但可研习佛经(如比丘尼法澄讲经受皇室礼遇)。
· 阶层分化:
· 皇家寺院(如感业寺)的尼姑可能卷入政治(如武则天在此与李治重逢)。
· 乡野尼庵的清贫者需化缘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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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潜在风险与挑战
1. 家族压力
· 部分家庭视女子出家为耻辱,可能强行阻拦(如《朝野佥载》记某女被父兄绑回逼婚)。
2. 宗教迫害
· 武宗灭佛(会昌法难)期间,大量尼姑被强制还俗,女冠亦受波及。
3. 社会偏见
· 部分女冠因与文人交往被污名化(如鱼玄机被诬“淫荡”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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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与世俗生活的比较
维度 出家为女冠/尼姑 出嫁为妇
人身自由 可独居、云游(女冠更甚) 受夫家控制,行动受限
经济权 可保有财产(尤其女冠) 财产归夫家支配
社会地位 受尊重但边缘化 主母地位高,但需守妇德
退出机制 可还俗(需官方许可) 和离困难,守寡方可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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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典型案例
1. 玉真公主
· 唐玄宗妹,自愿为女冠,建观收徒,仍参与政事,显示贵族女冠的影响力。
2. 李季兰(李冶)
· 才女道士,与陆羽、皎然等交游,因诗名被召入宫,后因政治牵连被杖杀。
3. 无名民女
· 敦煌文书《放妻书》中提及“一别两宽”,暗示部分女子通过出家结束婚姻。
盛唐女子可通过出家规避婚姻,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家庭不强行阻拦,或自身有足够财力/资源独立;
· 接受宗教生活的约束(尤其佛教);
· 承担社会评价风险(尤其年轻貌美女冠易遭非议)。
这一选择折射出唐代女性在婚姻自主权上的矛盾:既有相对开放的社会环境,又无法完全摆脱父权制的结构性压制。
所以从理论上唐朝女子是可以出家当道士或者尼姑来逃避婚嫁的,但又无法完全的摆脱整个制度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