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婷婷坐在图书馆最角落的位置,面前的电脑屏幕亮着,上面是“极速PPT”机构的在线客服聊天窗口。张明坐在她旁边,神情严肃,像一位即将上阵的将军。
“准备好了吗?”张明低声问。
孟婷婷深吸一口气,点了点头,手指在键盘上敲击,发送了早已编辑好的信息:
孟婷婷:您好,我是学员孟婷婷。现就本人于10月15日签订的《PPT商业实战精英班》电子合同提出以下问题及诉求:
1. 经查,贵机构合同内关于“综合资金成本年化利率不超过24%”的表述存在误导。经计算,包含各项附加费用后,实际年化利率高达37.5%,远超国家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此条款涉嫌违法。
2. 合同中关于“单方面解约需支付剩余本金30%违约金”及“课程开通即视为服务提供,不支持退费”的条款,显失公平,加重学员责任,排除学员主要权利,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应为无效格式条款。
3. 本人从未主动申请或同意参加此培训,合同系他人盗用本人身份信息及手机操作签订,已涉嫌合同欺诈。本人已掌握相关证据。
现正式要求:贵机构立即无条件解除此份合同,撤销相关贷款协议,停止一切催收行为,并撤回已报送的征信信息。请于24小时内给予明确答复及解决方案。否则,本人将依法向消费者协会、金融监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贵机构法律责任的权利。
信息发送出去,屏幕上显示“已读”。孟婷婷和张明屏息等待。
几秒钟后,客服的回复跳了出来,带着一种程序化的冰冷和傲慢:
极速PPT客服:尊敬的学员您好。关于您反馈的问题:
1. 我司合同条款均经专业法务审核,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您提及的利率计算方式存在误解,我司收取的是综合服务费用,非单纯利息。
2. 违约金条款是基于我司前期投入和预期损失制定,具有合理性。课程开通后,教学资源已为您准备,视为服务已提供。
3. 合同签订过程需经过严格身份验证,均由您本人手机操作完成,系统记录清晰。您声称的“盗用”缺乏有效证据支持,我司不予采信。
结论:合同合法有效,您需按约履行还款义务。首期还款日临近,请确保银行卡余额充足。逾期将产生滞纳金并上报征信,可能对您个人信用造成不可逆的严重影响。请勿听信不实言论,珍惜个人信用记录。
紧接着,另外两家机构的客服回复也接踵而至,内容大同小异,核心就两点:“合同有效,必须还钱!”态度极其强硬,甚至隐含威胁。
孟婷婷的心一点点沉下去。虽然早有预料,但对方如此蛮横、完全无视她提出的法律依据和证据,还是让她感到一阵窒息般的压力。张明拍了拍她的肩膀,眼神冷静:“意料之中。他们就是吃准了学生怕事、怕征信影响未来,想用强硬态度吓退你。别被他们唬住,这只是第一步。”
就在这时,孟婷婷的手机响了,是一个陌生的本地号码。她看了一眼张明,接起电话,按了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