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网络世界飞速发展的情况下,出现了一个新的名词,叫做罪恶平摊,并引起了网络世界上多数人的大的争议。
有人认为罪恶平摊是因为一些在某方面具有足够资本的人作践于自然的罪恶想要平分于没有作践于自然的人,更通俗来讲,一些人认为纸醉金迷不带我,罪恶的平摊却都有我的份,这分明就是不公平。同样,也有人认为,这样所谓的罪恶平摊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比如人们对自然的索取过多,那么理应倡导保护自然,人人有责。
但我个人认为,这两方都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它的道理,不够全面,也不够根本。
首先二者的所谓平摊中的平更多认为的是一种平均,而真正的罪恶平摊,类似于保护自然,人人有责的,应当是一种平等。
其次,罪恶平等的分摊那么就要迎合平等的要求: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差别对待。在同等情况下,有同等向自然进行索取者,就应当进行平摊的所谓罪恶;如果是不同情况的,比如没有向自然进行过度索取者那他就没有特别大的必要,要平摊所谓的罪恶。
从而,在平等的观点下这样的来看待所谓的罪恶平摊是合理的,因为他本身就已然是辩证的统一。
不过,在平均的观点下来看待所谓的罪恶平摊是不合理的。的确因为如果这样的平均没有按照情况来分。那么,这是不符合公平,平等的要求的。将所有情况归为一类,以偏概全,这自然忽略了个体之间的普遍差异,所以,在平均的观点下看待所谓的罪恶平摊,当然是不合理的。
最后,总言之。人们应当正确的看待所谓的罪恶平摊以及一系存有核心矛盾的论题,不应该马上就此立论而进行先入为主的一切争辩;或许更切近于该论点的矛盾的焦点与核心,尝试囊括出一个真正合理符合要求的统一者。
补充:
我个人认为,在平均的不合理上,还有一种新的解读
根据唯物论而言,事物之间存在普遍的联系,但也有分主要联系与次要联系
若是要将平均所分配的罪恶真的要牵扯到每个人上,那必然躲不开联系。然而联系是普遍存在的。如果是这样的平均那么必然每个人都是有的。
但是这就忽略了主要联系与次要联系。对于所谓的罪恶的制造者最多最为严重的,的是主要联系者而非次要联系者。如此的平均行为,及时对主要联系与次要联系的忽略,那么即是违反平等的要求,也是近乎无理的。
(次要联系者甚至完全无法知道罪恶的产生,主观恶意甚至不存在,而且对于罪恶的产生联系实在微乎其微;而以平均角度,却竟然认为次要联系者亦要平分主要联系者所制造的罪恶,这近乎在人理上是无从可言的)
202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