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深度思考,这名词听起来或许并不常见的。但其实在我们身边时刻都有。就拿学生为例,学生如果认真的去解一道足够难度的数学题。那么自然,从条件的读取到方向的尝试,再到确切的方向与条件的应用,实质上就是深度思考的具体体现。
同样的,如果引申到我们全体的人类,深度思考都是不可或缺的。处理在客观事物中绝大多数的事都需要深度思考并加以实践。二者同时持续不断的进行。
需要强调的是,深度思考一般在于理论范畴,具体些有方法论、认知论等。如果总述起来,它往往是抽象的。此外,光有深度思考自然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切实的实践去落实,去具体的分析,不断的拟和,才能将事物了解的透彻,才能将事件解决的彻底。所以,谈论深度思考自然也不可避免的需要认识到实践的作用,这一意识是不可或缺的。
具体的,我们来进一步具体讨论如何进行深度思考:
首先,深度思考不能因为其事物(事件)对于己身的联系微小而不为之。其实通俗的来讲,如果其事物在某些角度上(比如在社会学、哲学,甚至现实生活中的经验,方法等)是具有其特定意义或价值的,那么深度思考应当是成为一种习惯而在。我们来看下面这一段,在网上流行过一段时间的话:
“我若冷眼旁观,他日祸临己身,则无人为我摇旗呐喊”
如果人们稍加揣摩与思考,便会发现,这实质上可以作为对于某些社会现象的讽刺。比如有人受伤而众人第一反应并不是救助,而是掏出手机记录...互联网的网暴现象也可以充分论证,而且数不胜数。
可是这个时候,我们就要想一个问题:这,就是深度思考了吗?
这样的深度思考似乎人人都有,人人都会。
我们来探究这个问题:
1.这段话在网上如此流行并且众人都说是鲁迅说的,那么就是了吗?
其实进一步思考这个问题可以更加全面:
2.这段话的出处来源在哪里?他的本意真的是讽刺当今社会现象吗?或者说,他是否还有其他更加丰富的意义呢?
毕竟很多人或许对于这句话只停留在解读,但是,不知其来源,便在这一句话进行空想的解读,尽管有些艺术色彩,但未免也太过于割裂与孤立了。
所以此时,深度思考之必要又体现了出来,若是深度思考其来源去处,丰富其背景,一方面可以加强引用时的论证(可以有更加充分且联系充足的解释)
如果对于这句话想要知晓其去处,可以查阅百度明白,这并非鲁迅原话,其原型源自德国牧师马丁·尼莫拉的忏悔诗《我没有说话》。
那么结合资料便可以得出结论。其一是这段话并非鲁迅原话,也就是说,多数网友所认为这一句为鲁迅所言,不过是随波逐流而未查明其真正来源罢了;其二是这段话的确有其背景,并且联系更加丰富,也具有更多的意义。
不过,这里就要给读者一个深度思考的尝试了。那就是笔者上述的论证的例子,尤其是对于这句话的思考,是否是真正符合事实的呢?以及这段话它的更多意义具体究竟是什么呢?这两个问题留给感兴趣的读者去实践,去了解。
其次,我们重申一下我们的思考过程。我们先是进行了一个立论,后面又给予具体的例子以及思考过程。但是,如果仔细阅读便可以发现,我们对于深度思考的界定并不清晰,还很模糊;我们只知道了深度思考的过程,但没有进行系统的归纳,没有形成结构化的方法论;那么综合上述两点来看深度思考的如何,其实确定下来还并不够明确,具体。这远远满足不了我们的需求。
所以,我们对于某些事物或事件需要从朴素到科学,简单到复杂,碎片到系统...自然的会需要深度思考去进行理论上的抽象。也就可以看出,深度思考是实现朴素到科学、简单到复杂、碎片到系统等等的一个必要行为,并且是主体所有的。
于是,我们可以界定,所为深度思考即是:
主体对事物或事件之认知,由初等而向高等,由简单而向复杂,由朴素而向理论,有碎片而向系统,由具体而向抽象的一个必要行为。
但这未免也太过笼统,毕竟深度思考是切实到现实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自然,对于多数的范畴,不可能一一概述完毕。所以鉴于上述的枚举,我们应该给出一个更加共性的概述:
深度思考:主体对事物或事件之认知,由(事物或事件的)特殊性而向普遍性飞跃的一个必要行为。
我们进行进一步的解释,这里的事物或事件的特殊性而向普遍性,自然是以辩证唯物主义的视角而看的。其实也无异于由个性而向共性,只不过,个性与共性其实更偏向于对主体的描述,而论其特殊性与普遍性其实应更为适合事物与事件。
同时,读者也可以进一步思考一个问题,那就是这个界定是既有归纳思维,又有演绎思维。那么,深度思考究竟是属于怎样的思维呢?读者可以尝试辩证。
那么如此,我们便完成了界定。那么接下来我们要对深度思考的过程进行较为系统的整理,归纳为一个思维模型(参考我们前段的思考过程):
具体事件⇒事件共性⇒事件联系⇒事件规律
注:
1.“⇒”与此处为主体探索行为,即必要时不离深度思考或实践。
2.这里的事物,事件可替换
3.整个链条实质上即是深度思考的根本体现。
4.需要注意的是,共性联系和规律均存在多个方面、多个范畴。切实落实的时候,不仅需要考虑到主观,客观,更应综合考虑其影响主要和次要,以及在某些条件下的转化。这也就再次表明,深度思考是不离实践的,这些更加确切的主要次要,以及条件转化,如果不通过实践是难以得到,甚至完全得不到的。
5.这一思考过程往往可以按照需求进行适当分层,比如谈及批判时如若没有特别的必要联系和规律,可以不谈。
6.这一注是专门留给有兴趣的读者的,那就是如果上述的思维模型可以广泛的应用,那么在哪些具体情况下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解释?
最后,我们来给出对于一个具体现象和抽象例子的深度思考作为示例。
“某中学思想政治教师发觉学生于自习课刚开始时纪律过乱,便断言是学生思维过于活跃而导致的,并言之事物真的是对立且可以互相转换的,思维活跃是好,但更因该活跃而活跃,该安静则安静。”
首先,这位中学思想政治教师对于学生群体的一个表现进行了一个归因和思考。此断言实质上是对于现象归因的一部分,但过于简单。所以这位中学教师实质上是犯了简单归因的谬误。
(注:对简单归因的详细界定
简单归因:通常事物承载着复杂的成因及其本质,而其论述结果选取了其简单的部分推论只选取了其简单的结果,只看到了在事物形式上的,没有看到其内容上的。)
其次,我们来真正探究自习课纪律过乱的原因。一方面,纪律过乱这一情况基本的划分存在两种情况:
一种是普通学生在扰乱纪律,有责任的相关学生(比如班干部)制止而无效
另一种是普通学生在扰乱纪律,有责任的相关学生并未制止甚至于其中
那么就从这样基本的划分来看,如果是为前者那么原因也存在多方面,具体的一些方面,有在客观上,也有在主观上的,当然也有两者兼有的。我们这里浅谈在主观上的就是部分学生纪律意识可能淡薄,班干部实施方式欠佳等这里的原因便有多数。同理,对于后者也存在多个方面,这里不一一细谈了。
但是我们可以从我们上面基础的划分便可以得出,其主要原因的确,大可能在于学生主体,但并非是思维活跃。而更可能是对于纪律(更进一步,秩序等)意识的缺乏(比如部分学生可能并未意识到秩序其重要性而去维护,并且这个假设与现实往往贴切,可以实证)。
此外,证明思想政治的教师的素养有待质疑。简单归因实质上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之方法论原则相悖,而且明确的没有运用好重点论。作为思想政治教师,不可能连此都不知道。除此之外,其描述的对立且可以互相转换是明确且未错的,但是其危害即在其简单归因之行为只是用了正确的理论解释其正确的部分,从整体来说并不是真正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是主观臆断出来;并且也没有切入重点,点出的原因的确可能,但并不主要。
我们限于篇幅,只浅谈下深度思考与实践之联系。
从外因与内因角度上来看,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内因是事物变化的规律,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主体进行深度思考,由上文界定可知,是对于事物或事件由特殊性而向普遍性的飞跃。而这一飞跃之外因,即在于对于事物或事件普遍性的实践,又经以深度思考而明确其内因。此时外因是实践,而其内因是深度思考。
同时,我们考虑这一过程是否持续。如果主体对于某一事物或者事件由特殊性而向普遍性的飞跃,难道就仅进行一次飞跃便结束了吗?
其实不然,恰似人类科学界对于光的认知,深度思考这一过程也是类似的,所归纳的特殊性而演绎推导出的普遍性可能在于某一范畴是适用的,但是脱离了这一范畴未免就一定有效。甚至无法适用。于此,这一普遍性需要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也就是再次进行飞跃。同样,由否定之否定规律下亦是如此。所以,这一过程是需要进行持续的。
而如果论这个过程的持续而言,此时持续的主导往往是实践,实践作为主要矛盾,就是整个过程中普遍性能够不断变化的根本。同时也需要注意持续的主导之所以往往是时间,也是因为深度思考主导的可能性。比如集合论悖论即是深度思考而迫使深度思考这一过程再次飞跃的主导。
所以,从上述而言,深度思考与实践的联系不能简单的就归为内因,外因,主要矛盾亦或者次要矛盾。不过,我们可以从上述的情形看出一点,那就是深度思考与实践往往紧密相连。
2025年9月13日
对于最后一段的论述有一个补充
那就是这一段论述所得出的结论所适用的一个方法论指导在《实践论》中有一个具体可行的整个流程,可以进一步印证作者所言“紧密联系”
这一流程的具体: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