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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成祖:皇次女

正宫地位

31. 《太宗至孝文皇帝实录卷六十九》:皇太子及汉王、赵王,皇女永安、永平、安成、咸宁四公主,皆后出也。

32. 《皇明典故纪闻·卷六》:『永乐三年』故驸马富阳侯李让家人有中盐虚买实收者,锦衣卫鞫之,言告者不实。成祖命六科给事中孙琳等共审之,实锦衣受贿。成祖曰:“富阳侯之子,朕外孙,孰敢诬之?朕但虑锦衣卫故抑告者,初不虑其纳贿,命付都察院鞫之。”于是侯之子恳谢过丐免。成祖曰:“法度与天下共之,岂为私亲废?尔曹政当奉法保恩,岂可恃思挠法!夫欺慢以苟利,与贿赂以逃刑,虽尔曹亦不可得免,况尔家人乎!”遂召都察院臣,谕曰:“宥罪可施于疏贱,而贵近不可侥免,行法必先于贵近,则疏贱可以知警。富阳侯家人,其治之如律。”

33. 《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三十》:『洪武十三年三月』○壬寅,今上之国。给赐燕山中左二护卫,侍从、将士五千七百七十人,钞二万七千七百七十一锭。——永平公主生于洪武十二年(1379年),朱棣于洪武十三年(1380年)就藩北平,所以永平公主生于明初都城南京

安成公主(1384年—1443年9月6日),明成祖朱棣第三女,生母徐皇后。 [8]

洪武三十五年〔即建文四年〕(1402年12月9日),封安成公主。 [2]

洪武三十五年〔即建文四年〕十二月庚戌(1402年12月25日),下嫁西宁侯宋晟第四子宋琥。 [3-4]

宣德初,明宣宗继位后,进号安成长公主。 [8]

正统元年三月癸未(1436年4月3日),加封安成大长公主。 [5]

正统八年八月乙未(1443年9月6日),大长公主逝世,享年六十岁,明英宗辍朝一日,遣中官赐祭,命工部负责大长公主的丧葬事宜,最终与驸马都尉宋琥合葬。

洪武三十五年〔即建文四年〕(1402年12月9日),封为安成公主。 [2]

洪武三十五年〔即建文四年〕十二月庚戌(1402年12月25日),下嫁西宁侯宋晟第四子宋琥。 [3]

永乐六年七月初六日(1408年7月28日),其夫宋琥袭父爵西宁侯。 [16]

洪熙元年(1425年),宋琥因“坐不敬”削爵并革除驸马都尉头衔,宋琥异母弟驸马都尉宋瑛袭封西宁侯。 [15]

宣德初年,明宣宗朱瞻基继位后,进封姑母为安成长公主。 [8]

宣德十年正月甲午(1435年2月19日),明英宗赐安成公主白金二百两,纻、丝、罗十表里,纱十匹,锦三匹,钞二万贯。 [6]

宣德十年六月戊辰(1435年7月23日),明英宗批准安成公主的奏表,任命其子宋铉为锦衣卫指挥佥事,食实禄但不任事。 [7]

正统元年三月癸未(1436年4月3日),加封为安成大长公主,明英宗以朝廷粮饷不足为由,不增加安成大长公主的俸禄,命大长公主按其未进封前的实禄数量来支取禄米。 [5]

正统八年八月乙未(1443年9月6日),安成公主逝世,时年六十岁,明英宗辍朝一日,遣中官赐祭,命工部营葬。 [8]

正统八年九月丁卯(1443年10月8日),安成大长公主之子宋铉请求让大长公主与其父驸马都尉宋琥合葬,且请求配给看坟人户。礼部说:“过去没有公主和驸马合葬的例子,只有永安公主与袁容之子私自将父母合葬。”明英宗说:“合葬,是古礼,批准宋铉合葬父母,但不批准他请求配给看坟人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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