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渔者垂钓于伊水之上。樵者过之,弛担息肩,坐于磐石之上,而问于渔者,曰:“鱼可钩取乎?”
曰:“然。”
曰:“钩非饵可乎?”
曰:“否。”
曰:“非钩也,饵也。鱼利食而见害,人利鱼而蒙利,其利同也,其害异也。敢问何故?”
渔者曰:“子樵者也,与吾异治,安得侵吾事乎?然亦可以为子试言之。彼之利,犹此之利也;彼之害,亦犹此之害也。子知其小,未知其大。鱼之利食,吾亦利乎食也;
鱼之害食,吾亦害乎食也。子知鱼终日得食为利,又安知鱼终日不得食为害?如是,则食之害也重,而钩之害也轻。子知吾终日得鱼为利,又安知吾终日不得鱼而为害也?如是,则吾之害也重,鱼之害也轻。
以鱼之一身,当人之一食,则鱼之害多矣;以人之一身,当鱼之一食,则人之害亦多矣。又安知钓乎大江大海,则无易地之患焉?鱼利乎水,人利乎陆,水与陆异,其利一也;
鱼害乎饵,人害乎财,饵与财异,其害一也。又何必分乎彼此哉!子之言,体也,独不知用尔。
——【译文】——
渔者垂钓于伊水之边。
有一樵者路过,
放下柴担休息,
坐在大石头上,
问鱼者:“能钓到鱼吗?”
答:“能。”
问:“鱼钩上不放鱼饵能钓到吗?”
答:“不能。”
问:
“钓到鱼不是鱼钩而是鱼饵,
可见鱼因吃食而受害,
人因吃鱼而受利,
都是因吃其利一样,
而结果不一样。
请问这是为什么?”
渔者说:
“你是打柴的,
与我工作不一样,
又怎么能知道我的事呢?
然而我可以给你解释一下。
鱼的利和我的利是一样的,
鱼的害和我的害也是一样的。
你只知其一,未知其二。
鱼受利于食,我也受利于食,
鱼受害于食,我也受害于食。
你只知鱼终日有食吃而为利,
又怎知鱼若终日无食吃而为害呢?
如此,食物的害处太重了,
而钓鱼的害处却轻了。
你只知我终日钓到鱼而为利,
又怎知我若终日钓不到鱼而为害呢?
如此,我受到害太重了,
而鱼受到的害却轻了。
若以鱼为本,人吃了鱼,则鱼受到了伤害;
若以人为本,以鱼为食,人无食吃则人受到了伤害。
更何况在大江大海里钓鱼,又是多么的危险?
鱼生活在水里,人生活在陆地,
水与陆地不同,其利益一样。
鱼受害于饵,人受害于财,
饵与财不同,其害处一样,
又何必分彼此呢!
你说的,只是事物的本质,
而不知事物的变化。”
(体、用是古典哲学中的一种辨正关系,体表示事物的本质、本性或本体,用表示事物的作用、发展变化或结果)原文】
樵者又问曰:“鱼可生食乎?”
曰:“烹之可也。”
曰:“必吾薪济子之鱼乎?”
曰:“然。“
曰:“吾知有用乎子矣。”
曰:“然则子知子之薪,能济吾之鱼,不知子之薪所以能济吾之鱼也。薪之能济鱼久矣,不待子而后知。苟世未知火之能用薪,则子之薪虽积丘山,独且奈何哉?”
樵者曰:“愿闻其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