曰:“火生于动,水生于静。动静之相生,水火之相息。水火,用也;草木,体也。用生于利,体生于害。利害见乎情,体用隐乎性。一性一情,圣人能成子之薪。犹吾之鱼,微火则皆为腐臭败坏,而无所用矣,又安能养人七尺之躯哉?”
——【译文】——
樵者又问:“鱼能生吃吗?”
答:“煮熟之后可以吃。”
问:“那必然用我的柴煮你的鱼了?”
答:“当然。”
问:“那我知道了,
我的柴因你的鱼而发生了变化。”
答:
“你知道你的柴能煮我的鱼,
可你不知道你的柴为什么能煮我的鱼。
用柴煮鱼的方法早就有了,
在你之前人们就知道,
可世人却不知道柴的作用是火。
如果没有火,
你的柴就是堆积如山又有何用呢。”
樵者:“愿意听你说其中的道理。”
渔者:
“火生于动,水生于静。
动静相生,水火相息。
水火为用,草木为体。
用生于利,体生于害。
利与害表现在感情上,
体与用隐藏于性情中。
一明一暗,
只有圣人才懂柴与火的道理。
就像我的鱼,
没有火烧煮直到腐臭烂掉,
也不能吃,
又怎能养人身体呢?”
【原文】
樵者曰:“火之功大于薪,固已知之矣。敢问善灼物,何必待薪而后传?”
曰:“薪,火之体也。火,薪之用也。火无体,待薪然后为体;薪无用,待火然后为用。是故凡有体之物,皆可焚之矣。”
曰:“水有体乎?”
曰:“然。”
曰:“火能焚水乎?“
曰:“火之性,能迎而不能随,故灭。水之体,能随而不能迎,故热,是故有温泉而无寒火,相息之谓也。”
曰:“火之道生于用,亦有体乎?”
曰:“火以用为本,以体为末,故动。水以体为本,以用为末,故静。是火亦有体,水亦有用也。故能相济,又能相息,非独水火则然,天下之事皆然。在乎用之何如尔。”
——【译文】——
樵者问:
“火的功能大于柴,
我已经知道了。
那为什么易燃物还要柴引燃呢?”
答:
“柴是火的本体,
火是柴的作用。
火本无体,
通过柴燃烧后才有体。
柴本无作用,
待火烧起后才为有用。
因此,
凡是有体的物体,
都可以燃烧。”
问:“水有体吗?”
答:“有。”
问:“水能燃烧?”
答:“火的性质,
遇水后能与之对立而不能与之相随,
所以灭了。
水的性质,
遇火后能与之相随而不能与之相对立,
所以热了。
因此有热水而无凉火,
是因为水火相息的原因。”
问:“火的功能来于用,它有体吗?
答:“火以用为始,
以体为终,所以火是动的。
水以体为始,以用为终,
所以水是静的。
因此,火有体,水有用,
二者既相济又相息。
不止水火,
天下的事物都如此,
就在于你如何应用。”
原文】
樵者曰:“用可得闻乎?”
曰:“可以意得者,物之性也。可以言传者,物之情也。可以象求者,物之形也。可以数取者,物之体也。用也者,妙万物为言者也,可以意得,而不可以言传。”
曰:“不可以言传,则子恶得而知之乎?”
曰:“吾所以得而知之者,固不能言传,非独吾不能传之以言,圣人亦不能传之以言也。”
曰:“圣人既不能传之以言,则六经非言也耶?”
曰:“时然后言,何言之有?”
樵者赞曰:“天地之道备于人,万物之道备于身,众妙之道备于神,天下之能事毕矣,又何思何虑!吾而今而后,知事心践形之为大。不及子之门,则几至于殆矣。”
乃析薪烹鱼而食之饫,而论《易》。
——【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