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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虐待动物终将付出代价!

乌邦国:动物保护法

各位林溪市民、全网关注者:

今日凌晨,我们接到热心市民举报,一则“用开水烫猫”的视频在某社交平台悄然传播,画面中蜷缩的橘猫浑身焦黑、哀嚎不止,发布者竟配文“这猫太凶,治不了”。类似的消息,近三个月已在网络端出现17起——用绳子勒狗取乐、往流浪猫体内塞异物、将宠物兔扔进冰柜……这些触目惊心的“虐宠视频”,正以“猎奇”“解压”为标签,在暗网、小众群里悄悄扩散。

作为林溪市首支专职动物保护的公安力量,我们必须向所有潜在的施虐者、传播者,以及每一位旁观者说:虐待动物不是“玩闹”,更不是“个人自由”;网络更不是法外之地,你们的每一次点击、转发、拍摄,都可能成为推动恶行的“帮凶”!

1.那些被曝光的“虐宠案”,撕开了多少法律的“红线”?

乌邦国《动物保护法》(乌历14年修订版)早已明确规定:

第27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暴力、虐待、遗弃等方式伤害动物;禁止制作、传播虐待动物的音视频、图片或其他信息。

第42条:违反第27条者,视情节轻重,处5000至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45条:网络平台若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虐待动物信息传播,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将被追责。

2.近三个月,我们已依据该法办理6起网络虐待动物案:

• 大学生王某为“博流量”,拍摄“踩碎仓鼠头骨”视频发至班级群,被网友举报后,因“传播虐待动物信息”被处3000元罚款并公开致歉;

• 某网红主播李某直播“用皮鞭抽打流浪狗取乐”,直播间观看量超5000人次,平台未及时阻断,最终李某被行拘10日,平台连带罚款10万元;

• 更令人发指的是,一男子将虐待流浪猫的过程剪辑成“教程”,收费售卖“虐待指南”,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等待他的将是刑事追责。

法律不是儿戏。你以为“只是拍着玩”“没人管”,但网络留下的每一条数据、每一个IP地址,都会成为定罪的铁证。

3.比虐待更可怕的,是“看客”的沉默

在办理案件时,我们常听到这样的声音:“我又没动手,只是转发,犯法吗?”“不就是只猫/狗吗?至于这么较真?”

但你们知道吗?

• 心理学研究表明,虐待动物的行为与暴力犯罪存在高度相关性。近70%的恶性伤人案件凶手,早期都有虐待动物的经历;

• 网络传播的虐待视频会形成“示范效应”。曾有一名14岁少年因反复观看“虐兔视频”,模仿施虐致自家宠物犬死亡;

• 每一只被伤害的动物,背后都是一个信任人类的灵魂。它们不会说话,却用疼痛告诉我们:对生命的践踏,终将反噬到人类自身。

更重要的是,《动物保护法》保护的不仅是动物,更是我们共同的社会公序。当“虐宠”被当作“谈资”,当“残忍”被包装成“个性”,我们失去的不仅是对弱小生命的共情,更是整个社会的道德底线。

4.林溪警局在行动:你的每一次举报,都是在拯救生命

即日起,我们将联合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净网护宠”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三类行为:

1. 制作、传播虐待动物音视频:无论是否盈利,无论是否“打码”,只要内容涉及暴力伤害,一律溯源追责;

2. 公开售卖虐待工具(如“虐猫笼”“电击项圈”等):平台若放任此类商品流通,直接封停店铺并追究负责人责任;

3. 利用动物进行“暴力表演”(如强迫动物互斗、虐待动物取乐直播等):涉事场所立即查封,参与者依法处罚。

同时,我们开通24小时举报热线(乌历15年7月起,热线同步接入全网AI语音转接系统),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

• 直接拨打警局专线:0871-XXXXXXX(林溪市);

• 在“林溪动保警局”公众号留言“举报+线索描述+证据截图”;

• 发现网络平台传播相关内容,立即通过平台“一键举报”功能标注“虐待动物”,并同步私信我们。

每通电话、每条线索,都可能让一只动物脱离危险,让一个施虐者停止恶行。

最后想说:爱,是对生命最基本的尊重

在警局救助站的墙上,贴着一只叫“阿黄”的流浪狗的照片。它曾被前主人用铁链锁在楼道里三天,获救时腿上全是勒痕。现在的阿黄会在院子里追蝴蝶,会在民警下班时摇着尾巴等零食——它教会我们:所有生命都值得被温柔对待,这不是“圣母心”,而是人性最基本的善良。

乌邦国的先哲曾说:“一个人如何对待动物,就是如何对待自己。”当我们举起手机拍摄虐待视频时,照见的是内心的麻木;当我们选择沉默旁观时,流失的是社会的温度。

林溪市动物保护警局在此郑重承诺:

你的每一次求助,我们必全力以赴;

任何伤害动物的行为,我们必严惩不贷;

愿每一个生命,都能在林溪的土地上,被温柔以待。

乌历15年7月1日

林溪市动物保护警局 全体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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